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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我們是自貢市興川南街南湖公館小區的合法業主。本小區消防設施,自2012年投入運營以來,長期持續脫保,已全面報廢多年。物業公司為了最小成本規避脫保責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私自單方面對消火栓供水管網實施室外架空敷設改造,我們作為業主,堅決反對,具體事實、法律依據及訴求如下:
一、本次管網徹底報廢、系統癱瘓的全部責任歸屬于該物業公司
1. 小區室外消火栓管網完全報廢、整體癱瘓,并非自然老化、不可抗力或業主使用原因導致,而是物業長期未履行日常維保、巡檢、防腐、檢漏、維修義務,履職失職、拖延處置、疏于管理直接造成。經查,自2012年以來,物業只能提供本小區2018年至2019年的消防維保合同,消防設施屬于長期持續脫保狀態。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消防條例(2024修訂)》《四川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小區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負有對共用消防設施常態化維護、檢測、保養并確保完好有效的法定職責。
因物業未依法履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義務,造成共用消防設施損毀、報廢、失效的,相關維修、更新、改造全部費用由物業公司自行承擔,嚴禁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得將責任與成本轉嫁給全體業主。
二、物業公司無權單方面決定將管網改為室外架空敷設
1. 小區室外消防管網屬于全體業主共有附屬設施、公共構筑物,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2. 將原有合法埋地管網擅自變更為長期室外架空敷設,屬于改建建筑物附屬設施、改變小區共有部分使用形態與功能,該事項嚴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必須經業主大會依法表決通過后方可實施,物業公司不享有單方決定權、單方施工權。
3. 本次整改系因物業履職過錯引發的修復工程,并非緊急新增建設項目,管網敷設方式、施工點位、外觀影響等直接關系全體業主公共權益,方案必須充分征求業主意見,物業不得擅自決策。
三、業主合法、合理、合規反對架空方案的理由
1. 過錯責任在物業,不應由業主承擔負面影響。
管網報廢是物業履職失職所致,全體業主無任何過錯,不應被迫接受架空管網帶來的小區景觀破壞、公共空間占用、通行受影響等不利后果。
2. 技術合規不等同于可強制實施。
現行消防規范雖未禁止架空敷設,但埋地敷設是本小區原始設計方案,也是居住區管網最優永久敷設形式。物業選擇架空方案,實質為縮減自身施工成本、降低施工難度,規避其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應負完全責任,以損害業主公共利益為代價,該方案不具備合理性與正當性。
3. 長期架空存在多重安全與管理隱患。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第8.2.10款規定:“架空充水管道應設置在環境溫度不低于5攝氏度的區域”。室外架空管網相比埋地管網,存在銹蝕速度快、易受外力碰撞損壞、高空墜物風險、后期維護頻次高、影響小區整體品質等問題,將持續侵害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物業不可將臨時管網設施作為永久設施搭建。
四、業主正式訴求
1. 堅決反對物業單方面推進室外架空管網施工,立即停止所有架空施工計劃、進場準備工作。
2. 本次管網改造產生的材料、人工、施工、返工、后期維保等全部費用由物業公司全額自行承擔,嚴禁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嚴禁變相向業主分攤費用、抬高物業相關收費。
3. 本次整改嚴格按照項目原始設計,優先恢復地下埋地環狀管網。
4. 若因消防應急搶修確需采用短期臨時架空方式,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對全體業主進行全面公示,充分征求意見并取得業主同意;由物業公司出具正式書面承諾書,明確臨時架空使用期限、到期無條件由其自費改回埋地管網,同時承擔美化整改、安全防護、隱患處置及相關補償的全部責任;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絕不允許臨時架空轉為永久設施。
5. 要求物業向全體業主出具書面回復,明確最終整改方案、責任劃分、費用承擔方式、施工形式及完整實施時限。
6、物業無視業主合法權益,能長期消防脫保,并未經業主大會表決擅自強行組織施工,屬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管理責任,請求政府重視民生執法和城市管理執法,檢查監管督促各級部門履職盡責,為人民群眾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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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官方進行了如下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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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您好:
關于您在網上反映的“物業惡意脫保致消防系統全面癱瘓,整改敷衍了事。”的問題我局已收悉,現將調查核實的情況回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自貢南湖公館小區位于高新區紅旗街道,興川南街南湖路75號,小區共計3497戶,住宅建筑面積43萬平方米,容積率1.6,綠化率12%。目前由四川銀豐潔強物業管理有限自貢分公司提供小區物業服務。
二、相關問題核實處理情況
(一)物業公司消防維保工作履職情況,通過高新區住新局調查核實,該小區自2012年8月交付以來,物業公司僅能提供2018—2019年度消防維保合同,無法提供2014—2017年的維保合同;消防設施測試記錄不完整,小區消防設施設備檢測、運維記錄僅有2019年、2020年的資料,2014—2017年的記錄無法提供。2025年10月27日,區住新局依據《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扣減企業信用積分5分,并進行全區通報,要求物業公司立即進行整改。2020年7月物業公司通過三方公司檢查,發現小區管網存在有漏點等問題,連續三年書面向業委會報告,并申請啟動維修基金進行維修,但均未通過,所以導致2020年至今無法對消防管網進行維保。
(二)物業公司將管網改為室外架空敷設問題,2025年12月26日由物業出資維修小區消防管網,恢復原有使用功能,保障管內有水,施工方在施工時發現原地埋消防管網上面鋪設有天燃氣、電纜、光纖等管線,并且按照地埋方式會對部分房屋主體造成影響,所以最終選擇明管鋪設,2026年5月底,已全面完成消防管網維修工作,所有管網均已通水且壓力達標。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要求物業公司全力配合本次消防管網的整改工作,對業主提出的問題,耐心的做好溝通解釋工作。針對業主提出的全責劃分問題,近期由高新區住新局牽頭組織物業。
來源:四川群眾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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