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嗎?親爹把青春期兒子逼到跳樓,轉頭不反思自己的問題,反而一口咬住物業要百萬賠償,這事換誰聽了都得皺眉頭說一句離了大譜。最近不少官媒都報道了西安這起讓人揪心的案子,全網吵翻了天,我們今天好好嘮嘮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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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西安雁塔區一個高層住宅小區,本來平平淡淡的日子被一聲巨響徹底打破。一開始樓下的鄰居還以為是什么大件東西倒塌了,走近了才看清,是個十多歲的男孩從26樓掉了下來。警方和救護車很快呼嘯趕到,可從這么高的地方墜落,哪還有救回來的可能。當地公安勘查現場和尸檢之后,確認男孩符合高墜死亡特征,排除了刑事案件。
本來大家都以為這就是一起讓人惋惜的意外,直到判決書披露細節,才發現這事內里另有隱情。男孩孫某才13歲,本該在校園里瘋跑打鬧,在父母身邊撒嬌任性,卻用最慘烈的方式告別了世界。這事的導火索,就是他和親爹的爭吵,13歲剛好是青春期,本身就敏感又好面子,爸爸的嚴厲訓斥,直接沖垮了他最后的心理防線。他跑出家門沖到公共走廊,走到了那扇沒裝安全裝置的窗邊,一躍而下再也沒回來。
整個案子鬧上法庭的核心爭議,全在那扇出問題的窗戶。說白了高層公共窗戶都得裝限位器,就是個能把窗戶開度限制在15度以內的小五金件,既不耽誤通風,又能防止孩子意外墜樓,就是個實打實的“生命卡扣”。可出事的這扇窗,別說鎖扣了,連最基本的限位器都沒裝,等于把一個明晃晃的安全隱患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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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這邊的說法也很明確,物業收了物業費,公共區域的安全保障就是你該做的。出事的窗戶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就得負起責任,如果裝了限位器,窗戶只能開一條縫,哪怕孩子當時情緒再激動,也不可能鉆出去墜樓,所以物業必須賠錢。
物業可太覺得冤了,上訴的時候翻來覆去就說這鍋自己不該背。孫某是主動跳樓自殺,13歲已經上初中了,接受了這么多年教育,難道還不知道26樓跳下去會死?出事之前孩子跟父親發生激烈爭吵,監護人就在場,都沒能及時攔住孩子,這明顯是監護人的重大過錯啊。物業說自己連事發都第一時間不知道,怎么就扣上“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帽子了。
這事傳到網上,網友直接分成兩派吵得不可開交。不少網友直接怒懟家屬,說這就是吃親兒子的人血饅頭,明明是自己把孩子逼死的,還好意思找物業要錢。真按這個邏輯,孩子真想尋死,窗戶裝了限位器他還可以砸玻璃去天臺,難不成物業要把所有高層窗戶都焊死,給每個業主配個心理醫生才行?還有人說,這判決要是成了先例,以后跳馬路是不是要告路政,跳橋是不是要告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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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少人支持法院的判罰,說高層裝限位器本來就是硬性要求,物業沒裝就是底線失守。公共區域出了安全問題,物業本來就跑不了,該擔責就得擔責,這次判決剛好給所有物業敲個警鐘。
一審法院判決其實拎得很清,各算各的賬,最終認定物業承擔百分之二十的責任,賠償家屬各項損失總共二十多萬,孫某自己明知危險仍然這么做,本身也有過錯。判決出來之后,物業不服直接上訴到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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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上訴的理由很硬氣,說自己就是小區的服務者,不是業主的監護人,只管維護公共設施,管不了別人家鬧矛盾情緒失控。孩子本來就是因為家庭矛盾誘發的自殺,這根本就不是物業服務能干預的范圍,憑啥讓自己賠。
可西安中院二審直接出了裁定,維持了一審的原判,一點沒改。其實換個角度看,這個判決真的挺有意思,既沒有全幫家屬,也沒有全繞過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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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監護本來就是保護孩子的第一道防線,這是根子上的問題大家都清楚,誰也抹不掉。可公共安全設施的底線不能破,你沒裝該裝的安全裝置,就是留下了隱患,隱患剛好和悲劇掛上了鉤,你就得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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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說來說去,最讓人難受的還是那個13歲的孩子,本來好好的一條生命,就這么沒了。不管責任怎么分,人都回不來了,只希望這樣的悲劇,再也別發生了。
參考資料:時速新聞 西安13歲男孩和家人吵架后,從小區26樓公共走廊跳下;家屬:走廊窗戶安全鎖扣長期缺失且未安裝限位器存隱患,起訴物業索賠百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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