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導報訊最近,日本提高了面向赴日創業外國經營者的“經營·管理簽證”取得門檻。此前,該簽證只要滿足“500萬日元以上資本金”或者“雇用兩名以上正式員工”,并在日本國內確保營業場所等條件,即可獲得最長5年的在留資格,從去年10月開始實行嚴格化措施,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調查顯示,自去年10月取得條件被嚴格化以來,申請數量下降了約96%,對外國人的社會造成了很大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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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國人的中文版《生活就業指南》,來源: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
為什么要提高經營簽證的門檻?
由于與其他國家相比,日本該簽證被認為取得門檻較低,日本政府希望通過提高標準,加強制度管理,抑制偏離制度本來宗旨的大量外國人,特別是中國人流入日本。
所謂“經營·管理簽證”,是為在日本創業的外國經營者設立的在留資格,同時允許申請人將家屬接到日本生活。
此前,該簽證對申請人的年齡、學歷和語言能力均沒有要求。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將獲得日本長期居留資格本身作為主要目的申請該簽證,由于允許攜帶家屬共同赴日,這種趨勢進一步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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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阪府等地,出現了通過設立經營民宿公司的法人來取得簽證并移居日本的情況。近年來不斷出現通過設立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公司,也就是所謂“空殼公司(皮包公司)”,以不正當方式獲取簽證的案例。因此,入國管理部門正在加強審查,重點調查申請人申報的經營項目是否具有真實經營內容。對此,日本國會中也出現了批評聲音。自民黨參議員有村治子曾指出:“這一制度已經成為能夠輕易實現長期定居日本的渠道。”同時也有意見認為,這種現象可能對日本的治安和商業環境帶來影響。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認為,原先“經營·管理簽證”的門檻過低。過去只需:500萬日元以上資本金;或 雇傭2名以上正式員工;即可申請。同時:不要求年齡; 不要求學歷; 不要求日語能力; 因此近年來大量外國人(尤其是中國人)利用該制度獲得在留資格,并攜帶家屬赴日。
根據入管廳統計:截至2024年6月,中國籍“經營·管理簽證”持有人達到20,551人,較2015年增加超過一倍,占全部該簽證持有人一半以上。
審查嚴格化后申請數量大幅下降
圍繞面向赴日創業外國經營者的“經營·管理簽證”,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調查顯示,自去年10月取得條件被嚴格化以來,申請數量下降了約96%。
此次制度調整的目的,是抑制與制度宗旨不符的外國人流入日本。從目前情況來看,制度修改已經取得了一定效果。根據入管廳統計,在制度修改之前,每月平均申請件數約為1700件;而在去年10月提高申請條件之后,每月平均申請量下降至約70件。
負責外國人政策的經濟安全保障擔當大臣小野田紀美在6月12日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對于該制度被作為移民目的加以濫用的擔憂,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得到消除,目前正在逐漸按照制度本來的目的進行運作。”
這一數據充分表明,制度改革所帶來的影響極其巨大。不過,對于這一結果是否可以簡單地評價為“因為不適當申請減少了,所以是好事”呢,仍然有必要進行慎重討論。
新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
關于“經營·管理”在留資格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相關省令(法務省令第16號)及《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法務省令第54號)的部分修訂,已于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
據法務省網頁說明,《上陸基準省令》中規定的“3000萬日元”,是指“用于申請相關事業的財產總額”。
因此,如果經營主體不是法人而是個人,則并非要求準備3000萬日元資本金,而是如修訂指南所示,包括:事業場所(辦公室、店鋪等)的取得費用; 雇傭員工一年的工資支出;設備投資費用; 其他經營事業所必需投入的資金; 上述投入資金的總額達到3000萬日元即可。
另外,即使在施行日起滿3年后申請更新在留期間時,未完全符合修訂后的許可標準,但如果:經營狀況良好; 正常履行法人稅等納稅義務; 有望在下次更新時達到修訂后的標準; 入管部門仍將綜合考慮其整體在留狀況作出判斷。
因此,僅僅因為“用于事業的財產總額”不足3000萬日元,并不會一律被拒絕更新。
已經持有“經營·管理”簽證的人,在施行后3年內申請續簽時,如果達不到新標準,會被拒簽嗎?在修訂實施后3年內(即截至2028年10月16日),即使未達到新的標準,也不會僅僅因為這一點而被拒絕更新在留資格。在審查續簽申請時,不僅會檢查納稅情況,還會審查經營者是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例如:《勞動基準法》的遵守情況; 《最低工資法》的遵守情況; 社會保險加入及繳納情況; 雇傭保險加入及繳納情況; 工傷保險加入及繳納情況; 經營所需許可證、執照的取得情況, 如果這些方面存在問題,將被視為不利因素,可能導致續簽申請被拒。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法務省令第54號)的部分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雇傭正式員工
申請人經營的公司必須雇傭至少1名正式員工(常勤職員)。
這里的“正式員工”僅限:日本國籍人士; 特別永住者; 持有以下第二類在留資格的外國人: 永住者; 日本人配偶等; 永住者配偶等; 定住者。
持第一類在留資格(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的外國人,不計入該人數。
二、關于資本金金額
必須具備3000萬日元以上資本金或相當資產。
法人為經營主體是指: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實繳資本金; 合名公司、合資公司、合同公司的出資總額。
個人經營者時指:事業場所取得費用; 雇員一年工資; 設備投資費用; 其他經營所需投入; 上述投入總額達到3000萬日元。
三、關于日語能力
申請人本人或正式員工中,至少有一人具備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
所謂“相當程度”,即達到《日本語教育參考框架》的B2水平以上。
對于非日本人及非特別永住者,需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JLPT日本語能力考試N2以上; 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400分以上; 作為中長期居留者在日本居住20年以上; 畢業于日本大學等高等教育機構; 完成日本義務教育并畢業于高中。
四、關于學歷與工作經歷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學歷條件,得以下領域的學位:博士學位; 碩士學位; 專業學位;
專業領域應與:企業經營管理; 或申請事業所需技術、知識相關。 國外取得的同等學位也被認可。
工作經驗條件
具有3年以上企業經營或管理經驗。其中包括:以“特定活動”簽證身份在日本進行創業準備活動期間的經歷。
五、關于商業計劃書
申請人在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時提交的商業計劃書,必須由具備經營專業知識的第三方確認:計劃是否具體; 是否合理; 是否具有可行性。
截至施行時,可出具確認意見的專業人士包括:
中小企業診斷士;
注冊會計師;
稅理士(稅務師)。
需要注意:除律師和行政書士外,其他人員若以收費方式代為制作提交給政府機關的申請文件,可能違反《行政書士法》。
已持有“經營·管理”簽證的人也需要注意
實際上,已經持有“經營·管理”在留資格的人同樣需要高度關注。
入管廳表示,對于修訂前已經提出申請、目前仍在審查中的案件,原則上適用修訂前的標準。不過,即便依據舊標準獲得許可,在施行日起滿三年后,也必須符合修訂后的許可標準。
此外,對于已經持有“經營·管理”簽證的人,在申請續簽時,截至2028年10月16日之前,即使暫時未達到修訂后的標準,入管部門仍會根據經營狀況、未來達到新標準的可能性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批準更新。
這里最重要的一點是,這并不意味著“未來三年什么都不用做”。
恰恰相反,這三年是過渡期,也是準備期。申請人需要逐步完成資本金增加、正式員工雇傭、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制度完善、經營計劃調整、營業許可取得以及日語能力證明準備等工作。
小規模外國人企業受到影響
日本法務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于去年10月16日正式提高了在日本經營企業的外國經營者申請“經營·管理簽證”的門檻。其中最受關注的內容是,原本500萬日元以上的資本金要求被提高至3000萬日元以上。
由于這一變化,日本各地由外國人經營的小規模餐飲店等商業設施接連被迫關閉,甚至出現經營者被要求離開日本的案例。
反對者指出,根據2024年底入管廳統計,日本持有該簽證并實際創業的外國人約為41,600人,其中擁有3000萬日元以上資本金的人僅占約4%。
2026年5月13日,要求重新審視制度的市民團體在日本參議院議員會館舉行集會,并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交了約53,000份簽名和請愿書。
關心外國人問題的市民組成的“停止毀掉店鋪與街區的經營管理簽證惡化行動”于5月13日在參議院議員會館舉行集會,呼吁重新審視新規定。
活動共有約120人參加,其中包括長期經營餐飲店的當事人。他們向法務省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官員遞交了請愿書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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