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河北一名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曬出丈夫監獄賬戶收支明細,提出大眾普遍關心的疑問:監獄里是否每名服刑人員都會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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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刑期四年八個月,當月賬戶收到兩筆13元勞動物質獎勵金、70元與60元兩筆勞動報酬,想知道這筆收入是全員統一發放,還是僅勞動表現優異者才能獲得。
針對此事,評論區瞬間沸騰。有網友調侃,肯定能啊!喊你老公認真干。這個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用。
有網友指出,那兩個13元是每個月固定數額發放的錢,買生活用品的。勞動報酬就是踩縫紉機的工資,這個錢不固定,類似于計件工資。
有網友評論,2024年的時候,勞動報酬才是30多塊。不過是打雜,半年回來了,領到了195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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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細研究,這份賬戶流水清晰區分了勞動報酬、獎勵金、家屬匯款、獄內消費等類目,也直觀展現出我國監獄勞動改造配套的激勵機制,背后有明確法律與管理規則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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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獄法》相關規定,服刑人員參與勞動改造可依法獲得勞動報酬,但這并非普通職場的固定工資,發放標準、金額完全和勞動參與度、改造表現掛鉤,不存在全員統一等額發放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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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內兩類收入有著清晰區分,對應兩種不同發放邏輯。其一為勞動報酬,分為基礎定額報酬與超額績效報酬,只要正常完成每日規定勞動任務,就能拿到基礎勞動報酬;如果超出生產指標、保質保量完成超額任務,就會疊加績效報酬。該網友丈夫當月兩筆勞動報酬合計130元,大概率是基礎定額報酬加超額生產績效,只要正常參加勞動、無違規違紀,基礎報酬人人可領,但超額績效只發放給產能達標的人員。
其二是勞動物質獎勵金,屬于額外激勵,并非所有服刑人員都能拿到。這類獎勵依據月度計分考核結果發放,考核維度涵蓋勞動效率、產品質量、監規遵守、思想學習等多項內容,只有獲評合格、積極改造等級,無打架、偷懶、違規等扣分記錄,才能申領物質獎勵金???。
該網友丈夫兩筆13元獎勵金,說明其當月勞動、紀律表現均達標,屬于改造表現良好的額外嘉獎;若服刑人員消極怠工、違反監規,不僅無法領取獎勵金,勞動報酬還會被酌情扣減,這也是“干得好才有額外獎勵”的核心原因。
從完整收支明細能完整看清服刑人員賬戶運轉邏輯:除勞動相關收入外,還有家屬300元匯款,賬戶資金可用于獄內超市購買日用品、食品等基本生活物資,當月超市消費538.22元;賬戶余額會產生小額利息,資金結余可留存長期使用,剩余錢款在刑滿釋放時統一結算返還本人。
整套資金體系,核心目的是用物質激勵引導服刑人員主動參與勞動改造,樹立“多勞多得、積極改造有嘉獎”的導向。
- 不少大眾會誤解“監獄勞動完全無償”,實則勞動報酬與獎勵金制度兼具改造與人文關懷雙重意義。
一方面,小額收入能滿足服刑人員日常零用需求,減少家屬持續匯款的經濟壓力;另一方面,以勞動、考核為標尺發放收入,倒逼服刑人員端正改造態度,通過踏實勞作重塑勞動觀念。各地監獄會結合當地經濟、生產項目調整報酬標準,金額高低存在地域差異,但“基礎勞動人人有、額外獎勵看表現”的發放規則全國統一。
這件事也解答了大眾對監獄薪資的普遍困惑:不存在全員統一發放的固定工資,參與勞動是獲取報酬的前提,踏實勞作、遵守紀律才能拿到足額基礎報酬與額外獎勵金。這套差異化激勵制度,讓勞動改造不再是單純的懲戒手段,更成為幫助服刑人員重塑價值觀、回歸社會的重要教育載體。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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