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大爺周某與女子高某通過朋友認識交往,高某帶著孩子到周某家中并與其發生關系,次日高某將8個月大的男嬰留在其家中離開。周某獨自照看期間,因對高某不管孩子、孩子哭鬧等不滿,為了泄憤,周某多次使用竹制癢癢撓毆打嬰兒,又因害怕毆打孩子的行為暴露未送醫,男嬰最終死亡。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日前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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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犯故意傷害罪獲刑12年,圖為法槌(資料圖)
檢察院指控:2024年8月至10月期間,周某通過朋友李某與高某認識。2025年5月,高某帶著孩子來到周某家中,與周某發生了關系,還將8個月大的孩子留在周某家中離開。2025年6月至7月期間,周某獨自照顧撫養嬰兒,但因對高某不管孩子、孩子哭鬧等不滿,為了泄憤,多次使用家里的竹制癢癢撓毆打孩子腦袋等身體部位。
2025年7月7日,孩子出現吃飯嘔吐、狀態越來越差的情況,周某害怕自己毆打孩子的事情被發現,未及時送醫治療,持續到7月11日早晨,周某發現被害人已經死亡,隨后打電話讓朋友張某到家里來,張某得知被害人死亡后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經鑒定,被害人因頭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判決書顯示,周某案發時已年滿73周歲。經DNA鑒定:高某系嬰兒生物學母親,周某、李某非生物學父親。
嬰兒母親高某的證言證實,其于2024年9月生下男嬰,2025年5月至6月間多次將嬰兒留在周某家中,未履行撫養義務,其間周某曾告知孩子生病,其未予理會。證人李某的證言證實,其介紹高某與周某認識,并曾聽聞高某將嬰兒留于周某處。
周某供述與辯解稱:2024年11月,李某帶高某到其家中過夜,此后高某多次前來。2025年5月,高某抱一嬰兒來其家中,二人發生關系,次日高某將嬰兒留下離開。嬰兒一直由其照顧。其間高某曾送來嬰兒床和尿不濕,但再未出現……7月10日23時許,嬰兒陷入昏迷,不再進食。其因害怕毆打行為暴露,仍不敢送醫。7月11日8時許,發現嬰兒已無呼吸和心跳。
法院認為,被害人系毫無自救能力的嬰幼兒,依法應受特殊、優先保護。周某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客觀行為與死亡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周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
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隨案移送的竹制癢癢撓一把,作為物證存檔備查。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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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一名年僅一歲半的男童疑被生父女友腳踢致死一事,持續引發廣大網友的關注。
6月23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到孩子的爺爺李先生,他表示,去年4月兒子離婚后,小孫子珩珩由他的母親一直撫養到7月,“我有時候也會去幫忙帶,7月初的時候,珩珩媽媽因為家人生病回老家了,當時我還在上班,我兒子就請假回清遠帶珩珩,等我有時間了之后,兒子又跟我吵架,他就私自把珩珩帶去他工作的地方江門。”
對于兒子離婚后交的這個女友郭某,李先生表示他一開始知之甚少,甚至都是從別人口中知道兒子有了新女友,“他當初選擇離婚的時候,我是極力反對的。”
李先生告訴記者,直到去年10月份,兒子帶著女友郭某以及珩珩回清遠,他才知道小孫子由郭某幫忙撫養,“我還記得案發前,每次和珩珩視頻通話的時候,他都在哭,那時候他還不太會說話。”李先生記得,案發當天接到兒子的電話,聽到珩珩離世的消息他非常傷心,但還是第一時間聯系了珩珩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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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男童李某照片(圖/紫牛新聞)
對于兒子對郭某出具刑事諒解書一事,李先生認為,孩子都被她打沒了,怎么可能會原諒,“他當初怎么離的婚,怎么和這個女友在一起的,我都看在眼里,我現在連這個兒子都不想認了。希望法律能夠給郭某最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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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半男童被生父女友踢死,生父出具諒解書,生母堅決反對
被害男童的生母謝女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與孩子生父是在2025年4月因種種原因正式協議離婚,“我和他結婚十年有余,育有兩個男孩,大兒子已經11歲了。離婚之后,小兒子由我前夫撫養。”
謝女士稱,事發前,孩子爺爺在上班,“我因為母親住院也趕回老家了,所以我的小兒子就由我前夫和他的女友一起撫養。”她記得是去年11月9日下午兩點多接到了孩子爺爺的電話,“他在電話里說,孩子沒了。”
謝女士告訴記者,她知道此事后,立即請假趕往醫院,“等我趕到醫院的時候,前夫已經在辦手續了,孩子從病房被拉到了太平間。我趕緊找到了主治醫師,他當時說懷疑是孩子腦出血導致死亡,因為孩子后腦勺有瘀傷,肚子還脹得像個皮球。醫生還提議我去給孩子做個尸檢,緊接著我就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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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男童的死因鑒定(圖/紫牛新聞)
據起訴書顯示,郭某于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8日用腳踢被害人的腹部共三次。經鑒定,被害人李某系左季肋部和腹部遭受到巨大鈍性作用力導致肝臟破裂、胰腺破裂以及腸破裂死亡。
謝女士表示,案發后一個月,也就是在去年的12月16日,“我的前夫就給他的女友出具了刑事諒解書,我對此堅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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