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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發生在武漢,一個大學生被鋰電池起火燒傷了,治療花了300萬,教訓太慘痛了。
大概的情況是這樣的,這個姓杜的大學生租了間房,他又找到李某,把房的一部分租給李某,李某租了個電瓶車,經常把電瓶車的鋰電池拿回房間放在桌上充電。
2024年7月9日早上,這個鋰電池起火了,把杜某燒傷了,全身90%重度燒傷,呼吸道嚴重灼傷,三根手指缺損,耳朵受損,終身不能排汗(皮膚燒壞了)。
燒得這么嚴重,兩年來他搞了十次植皮手術,父母八次取皮救他,全家人放棄工作陪護,花了近300萬元。
李某也是個窮家庭,但是這電池是他拿到房間充電的,法院認為他責任最大,不但判刑一年八個月,還得賠錢,賠151萬元。
這個電瓶車是租來的,當時電池充電時發熱,李某去找過出租人潘某,但潘某沒及時管這事,因此潘某也有責任,賠30萬。
還有就是這個房子已經列入拆遷,不能出租,因此出租方(房東,二房東,拆遷管理人)有責任,賠12萬;這個村的居委會也有責任,這些房子沒管好,賠24萬。
大學生杜某本身也是個房東,他招租了李某,李某把電池拿到屋子里充電他是明知的,但他沒加阻止,因此也要承擔15%的責任,也就是45萬。
屯哥的看法:
起火之后,大家全是受害者,特別是杜某和李某。
杜某這輩子都很麻煩,燒傷特別難治,絕不是這十次植皮手術的事,后面的路也特別難走,反復的治療、恢復,成家和工作都非常有挑戰……
李某被判刑,還要拿出150萬元,恐怕他家難以拿出這筆錢,刑事責任會影響他的一生,同時巨大的經濟壓力也會令人崩潰。
這一切都是因為鋰電池入室充電,所以屯哥呼吁,還是不要把鋰電池拿回房間充電(存放)了,特別是在臥室充電。
同時,屯哥認為鋰電池可能也存在質量問題,如果法院再審的話,是不是也考慮深挖一下鋰電池是誰造的,是不是有造鋰電池的資格,制造的產品是否合格,或許對這個案子來說有更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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