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刑事、借貸、婚姻糾紛,很多人不懂法律白白吃虧。今天結合真實案例,講清楚實用法律知識,看完能避開不少坑。
這即墨之地面積不大, 我身為律師歷經二十年, 所見識的離婚案件數量比菜市場所見的魚還要多得多。眾多當事人來到我的辦公室, 其開口的第一句話便是: “孫律師, 孩子我能夠爭取到嗎? ”那表情仿佛是將自己的全部身家都押上了一般。
實話說來,此問題并無標準之答案, 法院并非是誰哭得厲害就將孩子判給誰。如今我會把即墨法院近些年之判決情況, 掰開之后揉碎了向你講得明明白白。
兩歲前孩子一定跟媽媽嗎
眾多即墨的姐妹們持有這樣的看法, 認為由于孩子年紀尚小, 必然是要跟隨母親生活的。然而, 這種說法并非完全正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明確有所記載, 對于未滿兩周歲的孩子, 原則上是跟隨母親生活的。可是, 不妨瞧瞧即墨法院(2023)魯0282民初XX號的那個案件, 女方存在酗酒的記錄, 男方還舉證表明她有兩次因飲酒而將孩子反鎖在車內的情況, 最終法院做出判決, 將孩子判給了爸爸。
哺乳期并非護身符, 法院所瞧瞧的是究竟是誰實實在在能夠為孩子給予穩定的環境。有一回, 是在即墨法院開庭之時誒, 法官詢問女方: “你如今居住在何處? ”她回應稱暫時是借住在娘家那兒誒, 法官接著又問: “工作穩定不? ”她, 支支吾吾地表示剛辭職了誒, 法官沒有再多去問些什么, 但判決書里頭撰寫得甚為明白——母親盡管有著天然的優勢咧, 然而卻沒辦法保障基本穩定的生活環境。這話被我翻譯成大白話便是: 你連自身都養活不了, 法院又怎么能夠放心把孩子交付給你?
八歲以上孩子說了算不算
有不少家長覺得, 到了八歲孩子能自己選了, 那就萬事大吉了。想法很天真。即墨法院存在一個案子, 案號是(2024)魯0282民初XX號, 有個十二歲的男孩, 在庭審的時候表示想要跟爸爸, 原因是他爸爸承諾會給他買手機以及游戲機。法官在單獨詢問完孩子之后, 并沒有急忙作出結論, 而是安排社工去家里進行為期兩周的評估。結果發現, 孩子的爸爸長期打麻將直至半夜, 孩子放學回家后連一口熱乎的飯都吃不到。
法院在最后做出了判給媽媽的決定。判決書當中存在著這樣一句話, 這句話特別能夠刺痛人心: 未成年人所表達出來的意愿并非等同于對其最為有利的安置方式。
法院并非那如同機械般的存在, 法官會進行全面綜合的考量評估。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 在法庭上孩子言道要跟隨媽媽, 然而法官察覺到媽媽時常于孩子跟前責罵爸爸, 并且還教導孩子講爸爸的不好話語。這樣的行為被稱作“親子疏離”, 法院對此是極其厭惡痛恨的。即墨法院近些年來對于這類行為持零容忍態度, 一旦被認定便直接判決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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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指的是多大的孩子_撫養權一般歸誰_3. 孩子撫養權歸誰的標準是什么
咱們即墨地區的人秉持實在的品性, 不要去施展那些耍弄的小心思。法院所審視的是哪一方真心實意地為孩子著想, 并非哪一方更擅長進行表演。
作者是孫海山, 其為山東山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已經執業二十多年了, 還是該所的創始人, 如今作為負責人。他能夠針對刑事、民商事案件等提供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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