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網)
轉自:中國婦女網
鐵籠游街擺拍事件主犯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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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視覺中國
□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 王恒
近日,湖南岳陽汨羅一段“多人沿街推不銹鋼籠,籠內關著兩名戴口罩女子、籠頂豎有‘偷人的’紙牌”的視頻引發關注,汨羅市公安局迅速介入調查后發布警情通報,查明38歲男子何某為博流量牟取不當利益,自2026年6月22日起糾集龔某某等8人在當地公共場所多次擺拍低俗場景、制造網絡話題,嚴重破壞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何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龔某某等8人被處以行政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無獨有偶,前段時間網絡熱議的“盲人盲道被撞”事件被警方定性為虛假擺拍。2026年5月,北京警方通報,博主劉某與江某某為吸粉引流,在朝陽區刻意策劃并拍攝了“視障者盲道遭電動車撞擊”的沖突視頻,二人因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如今,直播、短視頻大行其道,人人都能拿起智能手機記錄生活、創作視頻,也讓創作門檻大幅降低。在流量經濟的驅動下,一些短視頻博主為了引流博取關注度,手段可謂層出不窮。
從“網紅主播二驢直播被綁架毆打”到“秦朗巴黎丟作業”,再到“云南深山救助流浪女”,虛假擺拍緣何屢禁不止?平臺是否難辭其咎?……相關問題值得探討。
“換號重生”不能成為“免罰通行證”
擺拍鬧劇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當前平臺賬號注冊門檻較低,違規者只需更換手機號、設備IP等關聯信息,就能快速注冊新賬號,并直接復刻原有擺拍內容繼續引流牟利。
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單賬號封禁無法鎖定背后的違規主體,違規者換手機號、換設備IP就能快速重啟違規流程,形成“封禁—新號注冊—繼續擺拍”的循環,讓平臺的賬號處罰形同虛設。
對此,北京司直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洪嘉表示,賬號封禁不等于責任清零。頻繁注冊新號繼續違規,可能導致所有關聯賬號被封禁,監管部門也會對“變相復出”行為從嚴處置。如新號內容再次違法,將面臨新的行政處罰,如拘留、罰款等,屢罰屢犯可作為從重情節。
針對批量賬號違規注冊,我國先后出臺《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核心法規,明確要求所有互聯網平臺必須嚴格落實“實名制”底線,禁止為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注冊服務。此外,由國家網信辦牽頭,聯合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形成跨部門的協同治理體系。
有受訪專家建議,應采取“技術溯源+法律嚴懲+信用聯動”的綜合治理方案,其核心在于切斷利益鏈并提高違法成本。不能讓低成本換號成為虛假擺拍的“免罰通行證”。
惡意消費弱勢群體需承擔法律后果
在“盲人盲道被撞”擺拍案中,博主利用殘障人士身份編造虛假沖突,不僅惡意消費了公眾對弱勢群體的天然同情心,更在持續透支社會公共信任,同時還無端消耗了交警核查、輿情處置等大量公共行政資源。此外,惡意消費殘障群體、弱勢群體形象,刻意制造流量噱頭、博取不當關注的行為,更是對特殊群體人格尊嚴的公然漠視。
對此,北京市華泰(南寧)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志豪表示,如果擺拍內容指向的是某個可識別人士,通過虛構情節或丑化手段貶損其人格,構成對該個體名譽權的侵犯。若擺拍內容帶有明顯的侮辱性或歧視性表達,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于公然侮辱他人的條款,應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就特定個人名譽權受侵害時的維權路徑,廖志豪建議分幾步:第一步是固定證據,及時對擺拍視頻截圖、錄屏,保存發布者賬號、發布時間、傳播數據等信息。第二步是向平臺發出刪除通知。第三步是可以進行協商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再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當然,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
張洪嘉表示,惡意消費殘障群體形象,可能構成對該特定群體名譽權的侵害。擺拍利用盲道困境制造虛假敘事,既欺騙公眾,也是對殘障人士尊嚴的二次傷害。如果殘障群體被侵權可依據民法典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要求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此外,還可以向公安機關或網信部門舉報,追究行政責任。
擺拍鬧劇背后的平臺責任
各類擺拍鬧劇層出不窮、屢禁不絕,背后平臺難辭其咎。長期以來,部分平臺在內容審核上疏忽大意,在算法導向上刻意向“流量至上”傾斜,加之監管缺位等使這類無底線博流量亂象反復滋生、難以根治。
廖志豪認為,部分平臺算法為惡劣擺拍內容提供流量傾斜是否要擔責,關鍵看其主觀過錯和履職表現。如果平臺只是被動提供存儲和傳輸服務,接到通知后及時刪除、屏蔽了相關內容,可以援引“避風港”規則主張免責。但問題在于,算法推薦本身不是被動的技術服務,而是平臺為提升用戶活躍度和商業收益主動設計的流量分配行為。當平臺通過算法將低俗、虛假的擺拍內容推送給更多用戶,甚至置頂加大分發時,實際上是在主動放大這些內容的傳播效果和社會危害。在這種情形下,平臺已經超越了被動技術服務的角色,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不能以“技術中立”為由規避責任。合理的做法是,平臺對算法推薦的內容應當承擔比被動存儲更高的注意義務,建立針對低俗和虛假擺拍內容的算法識別與攔截機制,而不是等到事后被通知才被動處理。
張洪嘉表示,如果平臺未及時處置惡劣擺拍內容,將承擔行政責任:約談、警告、責令整改;罰款;暫停業務,如暫停相關功能或算法推薦權限;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從近年來的監管趨勢看,網信部門對短視頻平臺的處罰力度持續加碼。對惡劣擺拍內容泛濫且處置不力的平臺,監管部門不僅會動用行政處罰手段,還可能要求平臺開展專項整治、定期報送內容審核情況并接受持續監督。這些措施的根本目的,是倒逼平臺把內容管理的主體責任落到實處,平臺不能只享受流量紅利卻不承擔相應的治理義務。
針對惡劣擺拍屢罰屢犯的情況,廖志豪認為:“現行法律框架下可以從多個層面提高違法成本。第一層是刑事追責。情節嚴重、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法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汨羅案件中策劃者何某被刑事拘留就是典型。第二層是行政處罰。尚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相關行為人予以行政拘留和罰款。第三層是民事賠償。被侵權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擺拍者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責任。第四層是信用懲戒。被處罰人的嚴重違法行為可以記入信用記錄,網絡平臺依法依約降低賬號信用等級或者列入黑名單,并據以限制賬號功能或停止提供相關服務等處置措施。第五層是行業禁入。對組織、煽動、多次發布網絡暴力信息的,網絡平臺應當依法依約采取列入黑名單、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對以擺拍為業的MCN機構和職業博主,監管部門可以采取禁業措施,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網絡信息服務等經營活動。”
此外,張洪嘉表示,對于屢教不改的惡劣擺拍違規者,還可以對其實施跨平臺封禁,將封禁與使用者身份綁定,實行多維度、跨平臺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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