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楊保華 方子妍
發現長輩遺留的槍支彈藥,在野外挖出子彈,釣魚釣到炮彈……當遇到這些情況,你該怎么辦?
6月1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 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凡在該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上交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管制刀具等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6月25日,湖北省公安廳啟動打擊整治涉槍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全省公安機關將持續開展涉槍爆排查整治工作,全力守護社會治安穩定。近日,一些群眾主動將槍支彈藥上交至湖北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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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群眾主動上交長輩遺留的獵槍
多地群眾搜老宅發現槍支彈藥并上交
6月23日,胡先生專程來到天門市公安局拖市派出所,主動上交一桿雙筒獵槍。據他介紹,近期他在翻修自家祖屋時,意外找出父親生前遺留的獵槍。其父親早年有打獵愛好,該槍支已留存家中多年。發現槍支后,他馬上想起派出所上門開展的緝槍治爆宣傳,深知私藏槍支屬于違法行為,且存在極大安全風險,于是主動攜帶槍支到派出所上交。民警對他主動上交的行為大加贊許。
無獨有偶。6月中旬,十堰市鄖陽區安陽鎮村民王某在整理家中老舊物品時,意外發現老伴早年遺留的2枚67式木柄手榴彈、70發手槍子彈。王某深知私存危爆物品的危害性,立即將手榴彈、子彈全部上交至安陽派出所。
民警當場對該批危爆物品進行清點核驗、登記造冊、封存,并移交治安部門統一銷毀。經了解,王某丈夫去世多年,早年曾是當地民兵隊長,因此擁有危爆品。
此外,襄陽、荊州、孝感、咸寧等地也有群眾主動上交槍支彈藥。據統計,今年以來,全省群眾主動上交各類槍支216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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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群眾主動上交長輩遺留的獵槍
老舊槍爆品仍具備殺傷力
記者了解到,槍爆品“擦槍走火”的概率較高,即使是存放多年的老舊槍爆品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近年來,類似事故并不少見。
2024年11月7日,甘肅某縣居民王某妻子在燒熱老屋火炕時,不慎引爆被褥下面的彈藥。彈藥是王某父親生前私藏,好在雷管和導火索沒有爆炸,否則后果不堪設想。次日,王某將剩余的子彈、雷管和導火索上交至當地派出所。王某介紹,其父曾當過民兵,生前沒有告訴家人私藏彈藥的事。王某妻子在燒炕前沒有對長期不用的火炕進行檢查,致使私藏的彈藥爆炸。
2023年7月16日,四川某地發生一起悲劇:一名6歲女童被14歲的哥哥用槍意外擊傷右眼后死亡。警方查明,涉案槍支是多年前女童父親鐘某在家自制的一把射釘槍,以前用于打鳥,用完后放在家中,雖年代久遠但仍具備殺傷力,才造成悲劇。鐘某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不少群眾對長輩遺留的舊槍、陳放多年的炮彈不以為意、掉以輕心。殊不知,很多老舊槍支炮彈都具備殺傷力,有巨大安全隱患。
比如,單枚67式木柄手榴彈有效殺傷半徑達7米,破片最遠可飛至80米外傷人。一旦誤爆,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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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鄖陽群眾上交手榴彈
群眾應在11月30日前主動上交非法槍支彈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曾是爆破員、獵戶、開民爆站的老板、當過民兵隊長的和從事保衛工作的人員以及退役老兵,易擁有槍支彈藥。湖北省公安廳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只要屬于制式、自制槍支,即便是舊式土槍、氣槍、獵槍,無論年代長短,即使無法正常擊發,依舊屬于法定管控的非法槍支,私自留存屬于違法行為。廣大人民群眾應及時主動自查庫房、倉庫、老宅等,排查是否私藏槍支彈藥,務必把握11月30日前的政策寬限期,主動上交非法槍支彈藥;并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涉槍爆品線索。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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