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
知識產權本是企業創新發展的“護身符”,但現實中,卻有人打著“維權”名號,行“牟利”或“不正當競爭”之實。這種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不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還擾亂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件檢察機關懲治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典型案例,精準戳中了當前訴訟亂象的痛點。面對這些披著合法外衣的“暗器”,司法機關如何審查判斷其“惡意”?又該如何應對“碰瓷式維權”?
明知專利站不住腳,還拿來當“狙擊槍”
佛山某公司在明知自己的專利權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不符合授予條件、權利基礎存在嚴重瑕疵的情況下,仍在無錫某公司申請上市的重要節點,以侵害其專利權為由提起訴訟,索賠2300萬元。這一金額剛好達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紅線,導致無錫某公司申請上市工作被迫中止。
面對這種把訴訟作為“商業武器”的行為,檢察機關通過全面調查核實,查明了原告權利基礎不穩、被告不存在侵權事實,以及原告起訴時機和索賠金額的異常,認定其主觀惡意,并及時向法院移送線索。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其賠償合理費用并公開聲明消除影響。
這起典型案例表明,明知權利基礎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實根據,仍在競爭對手上市等重要時間節點提起訴訟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不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反而要為其濫用訴權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
囤積商標牟利,“空殼維權”行不通
通過惡意注冊囤積商標,再向真正的商標權所有人提起訴訟索賠,是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典型情節。
例如,某股份公司公告更名為“長高電新”次日,某科技公司即申請注冊“長高電新”商標,在9月份取得注冊商標,于11月即提起訴訟,索賠金額高達1000萬元。又如,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大量搶注具有公共資源屬性的知名文旅標志“兩江游”,并以此對多家旅游公司發起訴訟,導致部分商家被迫下架業務。
在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沒有實際的生產經營活動,其注冊商標并非為了使用,而是為了“囤積”和“訴訟”。檢察機關通過實地走訪、大數據篩查等手段,查明了這些公司“無生產場地、無社保記錄、無實際經營”的空殼本質,以及其制造虛假授權流水、濫用訴權的真相。
商標注冊人大量注冊、囤積商標,未用于實際生產經營,意圖據此通過訴訟程序謀取不當利益的,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特別是對于承載特定地域歷史文化內涵的城市知名文旅標志,惡意搶注并據此起訴,更是搶占公共資源、損害公平競爭秩序的違法行為,最高檢指出,此類行為被認定為惡意訴訟。
違背誠信必受司法懲戒
在知識產權維權過程中,權利狀態的動態變化要求當事人必須恪守誠信。
原告何某在明知其外觀設計專利已被宣告無效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告知法院,反而故意隱瞞該事實,繼續利用該無效專利獲取了5份勝訴判決并申請強制執行。檢察機關在查明真相后,依法提請抗訴。最終,法院撤銷了原判、駁回了何某的起訴,因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
該案確立了明確的司法裁判規則:無論在訴訟前還是訴訟程序進行中,涉案專利被宣告無效的,權利人均應及時告知人民法院。故意隱瞞事實、繼續訴訟的行為,是對司法權威的公然挑釁,不僅構成惡意訴訟,更將面臨司法懲戒。
讓知識產權回歸保護創新的初衷
知識產權惡意訴訟,表面上是法律糾紛,實質上是披著合法外衣的不正當競爭。它不僅損害了真正創新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更透支了司法公信力,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最高檢此次集中發布典型案例表明,司法機關絕不允許知識產權淪為“碰瓷”的工具。從線索發現、調查核實到線索移送、跟進監督,檢察機關正在構建全鏈條的監督機制。
這些案例也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市場主體必須敬畏法律、恪守誠信,將知識產權真正用于保護和激勵創新。任何試圖鉆法律空子、濫用訴訟權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最終都將在“穿透式”的司法審查面前原形畢露,讓惡意訴訟者“賠了夫人又折兵”。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