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王珍珍
近日,有陽江陽春市民向媒體爆料,稱廣東陽江一家愛心企業花費33萬元捐贈350套路燈安裝在村里,改善鄉村夜間出行條件,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這批路燈安裝沒多久“愛心燈”卻反而成了“傷人燈”。
首先企業助力鄉村夜間出行的公益初心值得肯定,但是這批寄托著善意的路燈,卻因是“三無”產品成了傷人隱患。愛心企業一句“很無奈,一心辦好事”,道盡了理想和現實的落差,但也暴露出公益實踐中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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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愛心企業通過經銷商采購路燈用于捐贈。對企業而言,委托經銷商采購實物開展公益,本身無可厚非。但仔細想想,這更像是企業在公益行為具體落地時“外包”了責任。需要厘清的是:經銷商作為產品供貨方,應對產品資質、安全性能承擔首要責任;但捐贈企業不能以此為借口,放棄自身必要的把關義務。公益捐贈不等同于普通商業交易,它關系到受助者的切身利益甚至生命安全。當地村民因路燈燈頭突然掉落而急剎車側翻、手臂骨折,就是最慘痛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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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做公益,不能把“花錢采購”當成公益終點。通過經銷商采購,也要去核查經銷商的資質,要對產品質量把關,不能因為是公益捐贈,就覺得掏了錢就算盡了心。否則,當善舉變成“傷舉”,受助方難受,捐助方也委屈。
公益之路,初心是起點,企業懷揣公益熱忱的同時,更要把好質量關,才能讓愛心真正落地,讓善意真正暖心。
(圖源:粵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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