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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講過幾期西方重視契約精神的故事,用意是指出契約精神在商業社會的極端重要性。尤其是在陌生人聚集的社會里,契約精神就是維護社會良好運行的最重要的社會基石。
大家有沒有人記得?當年淘寶平臺出現之前,中國人敢不敢把錢打給一個從未謀面的陌生人,讓他發貨?那個時候是沒有人敢這么做的。當時通常的做法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在和陌生人第一次做買賣時,沒有人敢貿然發貨或打錢,都是要親自去現場提貨、驗資,不管距離有多遠——千里之遙,還是萬里之外,甚至漂洋過海去拉貨。可以說,交易成本相當高,因為當時互不信任。自從出現了淘寶這個平臺后,錢和貨的安全性才有了非常好的保障。
在野蠻生長的八九十年代,上當受騙的事情發生得太多了,一夜之間人去樓空、倉庫搬空、或者攜款跑路的報道層出不窮。
中國人難道一直就這么沒有契約精神嗎?其實并不是。一直到了近現代,中國人的契約精神都是非常強的,可以說一點也不比西方人弱,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西方人做得更好。看過《喬家大院》的人都知道晉商。晉商做到全國各地,之所以能如此成功——當時一沒電話,二沒快捷通訊,信息極度封閉——為什么晉商商號能遍布天下呢?那就是極致的契約精神。
當時他們談生意,連合同都不要。遵從所謂的“金口玉言”,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一個確切的口頭承諾,和白紙黑字的書面合同的效力一模一樣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界限分明,東家只要聘了掌柜的,經營上的事兒就不再過問,一切由掌柜的說了算。這個約定一次就是三年。掌柜的也兢兢業業,不會把商號的銀子往自己兜里裝。因為全社會都遵從一種契約精神和價值觀——并不是人性多么淳樸,而是在那個價值觀下,你如果作奸犯科,便會被全社會“社死”。你貪了錢,但你的信譽完了,在這個社會根本混不下去,以后沒有一個人會和你打交道,你有錢也不行。你會被所有人唾棄,所以他們也從不往歪心思上想,一心把事情做好。如果虧了,東家肯定知道是什么原因,絕不會想著是掌柜的做了手腳。東家對掌柜的信任到什么程度呢?就連能制約掌柜的賬房(也就是會計),都由掌柜的聘請,東家不干涉。每年年底由掌柜的給東家匯報一年的經營情況,寫在一張紅紙上,叫做“紅賬”。
正因為這種模式可以復制,所以東家可以開很多商號而能運轉自如。交易只憑一句口信,來來往往,進進出出,并沒有那么多的合同。加之中國人自古以來懶得打官司、進衙門,他們深知衙門里的黑暗——所謂“天下衙門朝南開,有理沒錢不進來”,打官司的代名詞就是傾家蕩產。所以他們不像西方人那樣動不動就法庭見,他們自有一套自洽的社會運行規則。他們說出去的話,沒有人會不認賬。這種作風由來已久,在中國是一直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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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上海開埠以來,外國人到上海來做生意,也知道中國人是非常守信的。不論數目大小,也不會坑蒙拐騙,他們也都相信中國人“一言為定”的商業道德。反倒是當時的那些外國人,來到中國,其中魚龍混雜——當然有許多正經生意人,也有許多冒險家,這和他們去北美、去南美、去澳洲的人一樣,還有很多在國內混不下去的小癟三,跑到中國來坑蒙拐騙。這些人利用中國人不簽合同、一諾千金的弱點,造成了當時各種各樣的華洋糾葛。后來沒有辦法,才導致在交易的過程中需要有律師,需要有第三者證人,每一筆交易都要有契約,這才讓契約、合同等在中國流行開來。
然而,為什么現在不講誠信、不守規則的現象又大行其道呢?那種“笑貧不笑娼”“有奶便是娘”的現象風行開來。記得《茶館》里有段經典的臺詞:“有皇上的時候,我們給皇上效力;有袁大總統的時候,我們給袁大總統效力。現如今呢,誰給飯吃,我們就給誰效力。”這深刻地指出了一種社會價值觀的扭曲。好死不如賴活著,只要能有的吃、有的穿,什么尊嚴、什么體面、什么價值,通通可以不要。這種沒有價值底線的生存哲學,極端地拉低了國人的道德水準。在這種實用主義的價值觀影響下,人們對尊嚴感嚴重缺失,什么都可以干出來——可以買賣器官,可以當人販子,可以做有毒食品坑害人民,可以坑蒙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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