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作為北京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的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條例》共九章七十七條,首次通過立法確立三級養老服務網絡,明確三類養老機構差異化收費規則,并對失能失智照護、醫養結合、長期護理保險等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
《條例》將養老服務分為三類
《條例》在全國率先通過地方立法形式,將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確立下來。其中,區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承擔統籌協調、行業指導職能;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提供全日托養、日間照料等綜合服務;社區(村)養老服務驛站作為延伸網點,發揮鏈接家庭與社會服務的作用。三級網絡旨在形成統分結合、循環有力、服務健全的格局,讓老年人在家門口就近就便獲得專業、普惠的養老服務。據了解,全市已建成155家街鄉鎮服務中心,“十五五”期間計劃再建100家。
在服務供給上,《條例》將養老服務分為基本養老服務、市場化養老服務和社會互助共濟養老服務三類。基本養老服務由政府直接提供或支持相關主體提供,包括面向特定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性服務和面向其他老年人的普惠支持性服務;市場化服務由市場主體按照優質優價、充分競爭原則提供;社會互助共濟服務由特定群體自發開展。市政府將制定并適時調整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分類明確服務對象、內容、標準。
支持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
失能失智照護是養老服務的重中之重。《條例》支持建設專門面向失智老年人的養老機構,規范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開展照護技能培訓,強化失能老年人居家照護支持。同時推進“家庭+養老”融合發展,壯大失能失智照護隊伍。
《條例》對醫養結合作出專章規定,明確支持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并推動符合條件的納入醫保;支持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服務;支持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門診療、家庭病床等服務。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支持范圍。
針對老舊小區養老設施不足等問題,《條例》明確由區政府統籌制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方案,通過改造、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予以補充。支持將閑置的工業廠房、商業設施、辦公用房等存量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
三類養老機構實行差異化收費
在養老費用監管方面,《條例》要求養老機構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制定分級照護服務計劃并作為收費依據;對公辦、普惠、商業化三類機構實行差異化收費管理,設置收費參考標準、建立收費監測機制;同時加強預收費監管,推行制式合同網簽,從源頭防范非法集資風險,守好老年人的“錢袋子”。
《條例》明確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關醫療護理提供服務或支持保障。同時要求合理確定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覆蓋范圍和補貼標準,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等政策的銜接。
在監管方面,《條例》提出建立“風險+信用”監管制度,加強分級分類監管,依法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施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并向社會公布,建立信用評價與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同時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違法違規、嚴重失信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完善從業禁止制度。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曉萌
(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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