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CBA正式施行一項全新政策,國家隊球員激勵條款特例。入選中國男籃最終12人名單的國手,將根據國家隊成績獲得現金獎勵,且這筆獎金不計入CBA工資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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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看起來很“激勵”:奧運會或世界杯打進前八,每名球員獎30萬元,名次每提升一名再加5萬;拿到奧運資格也獎30萬;亞洲杯冠軍12萬、亞軍10萬、季軍8萬;亞運會金牌8萬;世預賽和亞預賽窗口期每贏一場排名高于自己的對手,獎1.5萬。
聽起來很美。但問題的關鍵在于,這筆錢究竟誰來出?
按規定,國家隊球員所屬俱樂部在收到中國籃協出具的成績證明后,向球員發放獎金。翻譯一下:籃協出證明,俱樂部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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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付政浩直言:“按理說,球員給國家隊打比賽,獎金和相關津貼應由中國籃協發放,現在卻把獎金支出這一項轉嫁給了CBA俱樂部。”有評論一針見血:“籃協發獎狀、俱樂部掏腰包、球員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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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聯賽為國家隊讓路的問題了。這是直接讓俱樂部為國養士。
球員被國家隊無償征召,萬一受傷也是俱樂部承擔損失。現在還要俱樂部額外掏一筆獎金。籃協靠國家隊比賽賺門票、賺贊助、賺廣告,俱樂部卻要為這份收益買單,這筆賬怎么算都擰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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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上海、北京這些財大氣粗的國企背景球隊,幾十萬可能不算什么。但對那些本就苦苦支撐的民營俱樂部來說,每一筆預算都是精打細算的。浙江廣廈剛把趙嘉仁賣給山西換現金回血,現在還要額外承擔胡金秋、朱俊龍的國手獎金。
自己養的球員被抽走打國家隊,回來還得額外發獎金。這哪里是激勵,分明是給本已艱難的俱樂部再添一道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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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唐的是,楊瀚森、王俊杰這些海外效力球員的獎金誰來出?他們的海外俱樂部不可能為此買單。規則寫得熱鬧,真到發錢時又是一筆糊涂賬。
激勵球員沒錯。但籃協靠國字號隊伍賺得盆滿缽滿,卻把獎金成本轉嫁給俱樂部。這波操作,不合理,也不公平。
(林小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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