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車主張先生價值 360 萬的法拉利停在公共車位,遭四名孩童攀爬當滑梯致車身多處受損,雙方經派出所兩次調解,賠償分歧巨大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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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張先生外出出差,返程后發現車輛車頂、機蓋、車身、玻璃布滿劃痕,保險杠也出現開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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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取監控可見,四名孩子反復爬上車身滑行、踩踏,全程無家長上前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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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涉事者都是孩童,張先生主動退讓,沒有選擇維修費用超10萬元的4S店,轉而使用副廠件、拆車件到普通修理廠維修,最終實際維修花費29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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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組織兩輪調解,矛盾始終無法化解。第一次調解,四名家長僅愿意每家賠償幾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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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修好后,張先生拿著29360元維修票據再次協商,四位家長合計只肯賠付5000元。
更讓車主不滿的是,自始至終沒有家長主動帶孩子道歉,每次均需民警通知才到場。張先生表示,若協商無果將通過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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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曝光后,多數網友認為車主已經大幅讓步,2.9萬元維修費用分攤到四個家庭,每家七千余元,訴求合理,支持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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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部分網友提出 “豪車就該多包容”、“不該停在露天車位”,該說法遭到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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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指出,財產權不分貴賤,無論車輛價值高低,損壞他人財物理應按實際損失賠償,“豪車有罪論” 本質是不合理的仇富心態。
法律層面,此事責任劃分清晰。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未成年人損毀他人財物,賠償責任由監護人承擔;即便家長認為已盡看管義務,僅能酌情減輕責任,不能完全免責。
孩童貪玩可以理解,但家長必須做好日常管教,樹立清晰邊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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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以 “孩子年紀小” 推卸責任,既無法彌補他人財產損失,也不利于孩子建立規則意識。目前雙方仍未達成一致,車主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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