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在當下的新能源汽車領域,“輔助駕駛”可謂是兵家必爭之地,各家不僅投入了巨大的資源,還都說自己是第一梯隊。
只是,輔助駕駛的能力固然有高低之分,但甭管車企們如何吹噓,實則大家都處于一個標準 —— L2。
雖說 L2 是老標準,十幾年前就有油車支持了,但是其安全規范一直處于空白狀態,然而從今天(7 月 2 日)起,情況變得完全不一樣了,只因首個 L2 輔助駕駛強制性國家標準來了。
作為 L2 輔助駕駛的新國標,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點,IT之家小編不妨解讀一番。
一、首個國標
平地一聲雷,就在今天(7 月 2 日),工信部正式發布《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GB 47955—2026)強制性國家標準,擬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該國標的意義在于,是國內首個針對 L2 級輔助駕駛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填補了 L2 級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規范的空白。
而參與聯合起草的企業,一個個全是龍頭級別,包括大家熟知的華為、小米、比亞迪。
![]()
想必有眼尖的IT之家家友已經發現了,新國標中的用詞是“組合駕駛輔助系統”,這可能會讓一些朋友感到陌生。
實際上,所謂“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指的就是 L2,可提供持續、同時的橫向和縱向控制,可使駕駛員的手和腳同時得到一定程度的休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休息并不意味著可以脫離對于車輛的控制,駕駛員仍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駕駛車輛。
而這正是“組合”的意義所在,需要人和車共駕,不屬于自動駕駛系統。
![]()
既然是國標,那么 L2 輔助駕駛新國標的作用自然是立標準,該標準立足我國產業發展和行業監管需求,兼顧技術可行性、產品兼容性與落地實操性,提出了要求清晰、維度全面、適應國情的安全指標體系。
- 一是充分考慮了不同產品形態和技術路線,針對基礎單車道、基礎多車道、領航駕駛輔助等三類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產品,分別提出所適用的安全要求。
- 二是結合我國道路交通特征,從功能要求、數據記錄、車輛制造商安全保障等維度,提出了保障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運行的基線要求。
- 三是考慮到系統“輔助”駕駛這一核心定位,提出了人機交互、使用說明、用戶培訓等用戶使用和操作方面的要求,為用戶和系統的正確配合提供基礎保障。
- 四是結合我國行業管理實際需要,構建了包括場地試驗、道路試驗、文件檢驗等在內的多層級評價方法,全面考察系統的安全能力。
![]()
要知道,2026 年以來,我國搭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乘用車新車市場滲透率達到 70%,其中,配備領航駕駛輔助功能的車型滲透率超過 30%。
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廣泛應用的大背景下,推動強制性國家標準來劃定系統安全基線,并保障產業健康發展,是相當有必要的舉措。
二、標準了什么?
在了解完首個 L2 輔助駕駛強制性國標的概況后,是時候知曉下該國標到底標準了什么。
說起來,以前 L2 實則也有測試版本,但測試就意味著“推薦性”,車企可以選擇不做。
但這次強制性國家標準就不是鬧著玩的了,代表著所有在中國市場銷售的、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汽車必須滿足標準。
![]()
具體來看,新國標中將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分為三大類別、明確了激活條件、將駕駛員狀態檢測和系統禁用變為強制安全要求、還明確了硬核技術指標和數據記錄等相應規范。
其中,駕駛員狀態檢測和系統禁用,最需要使用輔助駕駛的駕駛員關注。
先來看看駕駛員狀態檢測,若要使用輔助駕駛,必須同時滿足手部脫離檢測和視線脫離檢測,有一套根據時間逐步升級的檢測鏈。
![]()
在“手部脫離檢測”中,如果雙手脫離方向盤 5 秒,系統會發出“手握轉向盤提示”,發出提示后還未握住方向盤,提示便會升級。
在“視線脫離檢測”中,倘若檢測到視線脫離,5 秒內會發出“視線回歸提示”,再過 3 秒會升級提示力度,若視線還未回歸,那么在 5 秒后會觸發“立即控制警告”。
而一旦觸發“立即控制警告”后的 10 秒內,駕駛員依舊手部脫離方向盤或視線脫離路面,那么便會觸發“風險緩解功能”,會主動介入控制車輛,尋找安全點停車。
![]()
至于“系統禁用”,則是觸犯駕駛員狀態檢測后的懲罰,假如出現下述四種情況,會被禁止使用輔助駕駛 30 分鐘:
- 觸發 1 次 RMF;
- 不具有 RMF,持續發出 10 秒升級的 HOR 或 DCA;
- 發出 2 次 EOR 升級后的 DCA;
- 在任意 30 分鐘周期內,發出 3 次升級的 HOR 或升級的 EOR。
![]()
總之,這套 L2 輔助駕駛強制性國標是對系統設定必須遵守的最低安全要求,保障系統在相關場景下的安全運行,降低事故風險。
同時對駕駛員的行為做出約束,使用輔助駕駛時,必須手握方向盤且目視前方,否則就會有提醒乃至處罰。
三、自動駕駛不遠了
眼瞅著 L2 輔助駕駛強制性國標落地,想必會有IT之家家友犯嘀咕:這是不是意味著自動駕駛遙遙無期了?
事實上,距離咱們能用上 L3,也就是有條件的自動駕駛系統,可能還真不遠了。
一方面,有不少車企獲得了 L3 自動駕駛測試牌照,另一方面,工信部在上個月推出了《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的報批稿。
這是我國首部 L3/L4 自動駕駛強制性國標,明確了自動駕駛的標準,計劃于 2027 年 7 月起正式實施。
![]()
說起這份國標報批稿,小編在翻看后確實發現了不得了的東西。
雖說 L3 級被外界視為“輔助駕駛”和“自動駕駛”的分水嶺,但要求中明確其是有 ODD 限制且需要后援用戶的自動駕駛功能。
也就是說,駕駛員可以“脫手”“脫腳”和“脫眼”,車輛也可以完全自動加速、轉向及制動,但都有“在特定條件下”的前提。
![]()
具體來看該標準,明確要求自動駕駛系統的安全水平應至少達到“合格且專注駕駛人”的水平,其中 L3 主要處理高速公路和 / 或城市快速路,除此之外的道路至少要具備車道巡航、換道控制和交叉路口 (除環形路口外) 通行的能力。
在運行的過程中,系統需要檢測是否具備接管能力,若檢測到不具備,需執行有效控制策略以使其恢復接管能力。
如果是輔助駕駛自身能力不足,需要駕駛員接入,系統需要提前 10 秒發出請求,使后援用戶有充足的時間接管車輛。
一旦 10 秒后駕駛員沒有接管車輛,會觸發最小風險策略,車輛會靠邊安全停穩,避免對自車乘員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傷害。
![]()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實現自動駕駛系統技術、安全保障等要求,該標準引入了安全檔案機制,要求企業以“聲明 — 論據 — 證據”的結構對自動駕駛系統的安全性進行系統論證。
企業不僅要說明系統在設計運行條件下的能力邊界,還需提供支撐其安全性的邏輯依據與試驗數據。同時,標準將仿真測試、場地測試與道路測試納入統一驗證框架,要求多源測試結果在場景覆蓋與驗證深度上共同支撐安全聲明,并對仿真工具鏈與實車測試結果的一致性進行驗證,形成可閉環、可追溯的安全論證體系。
![]()
由此可看,L3/L4 自動駕駛國標相較于 L2 組合輔助駕駛國標,對安全性的注重程度再度加碼。
可能會有人覺得,受限于這樣那樣的安全標準,屆時自動駕駛的體驗不會有想象中那般絲滑。
但其實如果大家都嚴格按照標準來,有效減少事故的出現,實則通行會更為高效流暢。
四、總結
關于首個 L2 輔助駕駛強制性國標的情況,IT之家小編就聊到這里。
從組合輔助駕駛到有條件自動駕駛,咱們現今正站在一個跨越式變革的臨界點,往后一步是 L2,往前一步便是 L3。
總之,自動駕駛時代已然處于倒計時階段,但從 L2 到 L3 畢竟是巨大跨越,對安全的要求完全不一樣,對于硬軟件和法律法規都是挑戰。
反正還是那句話,甭管 L3 啥時來,L2 說破天終究只是 L2,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