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網)
轉自:中國環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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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重慶雪寶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重慶市開州區,是大巴山南坡的重要生態屏障,我國特有珍稀瀕危裸子植物崖柏生長于此。2024年春,本該靜謐的保護區內響起刺耳的油鋸聲,237株落葉松被斬斷,撕裂了自然保護地的肌理,24畝國家級公益林地化作一片刺目的“生態傷疤”。群眾舉報、公安立案、檢察院起訴,當案卷擺到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法官面前時,除了心痛,整個團隊更在思考如何修復。破壞自然保護地定罪容易執行難,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即將施行,萬州區法院將綠色司法理念貫穿審判執行全過程,由法院主導,開出“法院+監管人+林業+科研”四方聯動執行“藥方”,將自然保護區管理事務中心、林業局、科研機構都請進執行環節中,形成“司法審判—專業實施—行政監管—科學評估”閉環,嘗試探索可復制的生態司法執行路徑。最后,被告人除了拿到一份判決書,還同時領到了一份翔實的生態修復方案,一場超越傳統裁判的司法煥綠之旅由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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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本案宣判后,法院干警為旁聽案件的學生介紹崖柏有關知識。 李炏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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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受損林地。 李炏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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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官給學生講解案件審理思路。 李炏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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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人大代表、法官、執行監督員一起對補種崖柏的情況進行監督、核驗。李炏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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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欲毀了24畝國家級公益林
故事要從2024年春天講起。
外出務工多年的王富祿(化名)回到了故鄉——重慶市開州區雪寶山鎮。
這里是高山道地優勢藥材區,重點發展木香、黃連等中藥材種植。“開縣木香”作為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相關產業早已成為當地村民致富的特色產業。
看著鄉親們種木香發了財,王富祿心里也打起了小算盤。他看中了羅家村一處名叫“轎頂山”的林地,就從村民手中租了下來,準備大干一場。
但種木香前必須先“清場”。按照“老把式”的經驗,得把地上的樹砍了、草燒了,翻出土來,木香才能長得好。
王富祿心里清楚,這里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法律明令禁止砍伐、開墾、燒荒等行為。但他心存僥幸,在既沒有辦理任何行政許可、也沒有向任何部門報告的情況下,就雇了工人,扛著油鋸上了山。隨著陣陣刺耳的鋸聲,237株落葉松接連倒下,地面草木被清除一空。接著,一把大火燒過,黑黢黢的山坡上翻出了新土。幾間工棚搭起來了,一畦蔬菜也種上了,在一片蒼翠的保護區里顯得格外刺眼。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
群眾將王富祿的毀林行為舉報到了重慶市開州區林業局。立案調查、移送公安——王富祿的“木香發財夢”徹底碎了。
經鑒定,王富祿毀林開墾的區域位于重慶雪寶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占用國家級公益林24.26畝,砍伐林木立木蓄積42.7092立方米。毀林開墾行為造成地表植被盡毀,野生動物棲息地破碎化,水土流失隱患嚴重,生物多樣性大受影響。
這片原本翠綠的山林,被王富祿“傷”得不輕!
審判精研案情開出修復“藥方”
2025年9月23日,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檢察院以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對被告人王富祿提起公訴,并于2026年3月3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作為渝東北9個區縣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法院,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該案。
“自然保護地是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林地植被一旦遭到毀滅性破壞,修復難度大、周期長、監管難,單純定罪處罰無法彌補生態創傷。”萬州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鄒翔在參與案件研判時強調。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為自然保護地司法保護劃定了標尺。“我們在審判實踐中一直嘗試變單純懲罰追責為懲修并重,創新做實生態修復,這與即將施行的生態環境法典不謀而合。在審理階段我們重視引入專業技術力量‘把脈’,在執行階段則構建全鏈條閉環體系,力求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打造一個集技術支撐、補償修復、協同監管于一體的司法保護樣板。”鄒翔說。
思路既定,如何將法典原則轉化為可操作的司法實踐,考驗著審判團隊的智慧。
“這起案件,定罪層面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并不困難;真正的挑戰在于,如何讓受損國家級公益林從‘傷口’上重新長出生態機能。”該案審判長、萬州區法院副院長劉道平告訴記者,“為此,合議庭創新啟用‘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專家輔助人’機制,給受損森林精準‘號脈’。在我們看來,判決書不僅是一份裁判文書,更必須成為一份可操作、可驗收、可追責的生態修復‘施工圖’——這是生態環境法典即將施行之際,人民法院對自然保護地必須作出的回應。”
為此,合議庭專門聘請重慶法院參與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成員擔任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技術調查官在合議庭成員、萬州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王翔的陪同下,多次前往受損森林勘驗、采樣、分析。回來后,技術調查官給出判斷:森林坡度陡、土層薄,原生植被群落結構復雜,如果只是簡單補種經濟林木,不僅無法恢復生態功能,反而可能引發二次破壞。
多方論證立足生物多樣性修復
與此同時,公益訴訟起訴人申請專家輔助人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森林生態環境與自然保護研究所副研究員出庭。專家輔助人提出,這片森林是崖柏、紅豆杉等珍稀植物的生境地,還是金雕、林麝等野生動物的棲息廊道,毀林開墾已導致棲息地破碎化,修復必須立足生物多樣性重建。
在案件審理中,兩位專家一個出庭作專業說明,一個負責全程技術把關,為法院查明復雜生態事實提供了“雙保險”。
就在技術論證緊鑼密鼓推進的同時,合議庭獲得一個關鍵信息,案發當地正在推動“崖柏+”全產業鏈發展,包括開發崖柏香精、藥用提取物等高附加值產品。補種崖柏——既能精準修復生態,又能助力地方產業發展,實現“生態修復+綠色經濟”的雙贏。
不僅如此,重慶雪寶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事務中心在崖柏育苗、煉苗、高海拔定植方面已有成熟技術體系,并表示愿意無償提供888株崖柏苗木。
經過近兩個月的論證,凝聚各方智慧的《重慶雪寶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受損地塊生態環境修復方案》順利通過審查。
該方案提出“人工修復+自然修復”相結合的模式:在人工干預層面,以珍稀瀕危植物崖柏、鄉土速生樹種紅樺等為主構建針闊混交林,快速固土保水;在自然修復層面,允許地表原有草本和灌木植被通過天然更新逐步復壯。
訴訟中,王富祿按照修復方案,在受損林地栽植崖柏888株、紅樺1776株。
2026年3月27日,萬州區法院依法以破壞自然保護地罪一審判決王富祿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油鋸一把,予以沒收;王富祿按照《重慶雪寶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受損地塊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在國家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四方聯動讓受損林地“長”新綠
審判工作劃定了生態修復的法治“路線圖”,但判決成效能否真正落地生根、轉化為實質生態效益,關鍵在于打通執行這“最后一公里”。
“依托審判環節提前錨定的修復標準、布局的執行路徑,執行局構建了‘法院+監管人+林業+科研’四方聯動執行模式。”該案執行階段審判長、萬州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陳東告訴記者,“四方聯動”機制中萬州區法院作為司法主導,負責執行調度與法律監督;重慶雪寶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事務中心作為“專業監管人”,提供苗木保障與修復效果評估;開州區林業局負責林地恢復驗收與生態監測;科研機構(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森林生態環境與自然保護研究所等)負責提供技術支撐與動態調整建議。四方各司其職,形成“司法審判—專業實施—行政監管—科學評估”的完整閉環,構建起多方協同共治格局,探索出一條可落地、可長效、可復制的生態司法執行新路徑。
經重慶雪寶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事務中心核查評估,王富祿前期生態修復的苗木種植進度、成活保存情況及撫育管護質量,均符合修復方案標準要求。但是,仍有部分樹苗未存活。
2026年6月4日,萬州區法院聯合相關部門在涉案林地設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示范點。
這個修復點,正是審判階段所確立的修復方案從“紙面”走向“地面”的具體延伸。它集生態修復落地、專業技術研究、現場警示教育、跨域司法協作、生態成效監測五大功能于一體,是自然保護地“懲、治、修、宣、管”一體化的實踐樣本。
當天,現場同步開展生態修復專項執行行動。被執行人王富祿在執行法官、專業技術人員及生態修復執行監督員的全程監督下,對已經補種樹苗中未存活樹苗進行補種,累計補種崖柏、紅樺等苗木80余株。后續,法院以及相關部門還將持續跟蹤,確保三年后崖柏、紅樺保存率達80%以上。
望著山坡上新栽的樹苗,開州區林業局負責人感慨道:“過去我們執法常止于‘罰款了事’,現在以司法裁判的方式把修復責任固化下來,還引入了專家全程指導,這讓行政監管有了更硬的抓手、更準的標尺。”
“毀林容易,修復難。以后誰再想動這片林子,我第一個不答應!”雪寶山鎮綜合治理專干、法院聘用執行監督員康中鮮如是說。
全程監督此次執行的重慶市人大代表黃蘭表示:“萬州區法院沒有滿足于‘判了、罰了’,而是用‘釘釘子’的精神把修復方案一竿子插到底,聯動各方力量閉環管理,為自然保護地司法保護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鮮活樣本。”
夕陽西下,暮色輕籠雪寶山。一株株新栽崖柏、紅樺穩穩入土,悄然扎根。青山環抱之間,司法煥綠之旅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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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身打造“人工修復+自然恢復”方案
守護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是人民法院肩負的法定職責與時代使命。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為自然保護地司法保護劃定了清晰標尺、提出了更高標準,專設的生態保護編與自然保護地相關章節,明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劃定不可逾越的生態紅線,這也意味著針對破壞珍稀動植物棲息地、損毀公益林等違法行為的懲戒與約束更加嚴格。
本案是發生在重慶雪寶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破壞自然保護地案件。萬州區法院通過推動自然保護地案件審理規則落地、建立完善生態修復執行模式與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用實際行動守護了綠水青山。
法典從立法層面確立“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細化生態修復責任,明確違法行為人必須承擔實質性修復義務,推動生態治理從“事后懲處”向“懲修并舉、系統修復”轉變。本案涉案地域是崖柏等珍稀植物的生境地,具有獨特的自然稟賦,法院依托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與專家輔助人的專業力量開展系統性研判,并根據受損自然保護地內樹木被全部砍伐,灌木雜草被全部清理、焚燒的情況以及林地生態服務功能喪失的事實,系統分析,認為單純依靠自然恢復的方式無法短期內實現受損林地生態服務功能修復,遂量身打造“人工修復+自然恢復”方案,優先選用崖柏、紅樺等珍稀與鄉土樹種,兼顧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區域綠色發展,杜絕“一刀切”式修復可能造成的二次破壞。
另外,生態環境法典還提到構建多元協同治理格局,推動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科研監測多方聯動。本案執行過程中,法院創新建立“四方聯動”促執機制,打造一體化生態環境修復點,將司法審判、行政監管、專業評估、群眾監督融為一體,讓修復工作全程可監管、可評估、可追溯,確保修復責任落地生根、長久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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