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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
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市縣中心、各處室: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逐步建立適應全周期住房需求的政策體系,更好滿足繳存人家庭住房消費需求,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繳存人家庭在我省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取物業費后繳存人家庭賬戶余額之和足夠償還3個月貸款的),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內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以及商鋪、辦公用房、產權式酒店客房等商業性質房產)的物業費。
二、提取額度
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其家庭每年合計提取額度計算公式為:
提取額度=房屋建筑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書或網簽備案購房合同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物業費收費標準(元/㎡.月)×12(月)。
其中,物業收費低于2元/㎡的,統一按2元/㎡(含公攤水電費等,下同)核定;物業收費在2元/㎡-4元/㎡的,物業費收費標準按系統核查到的該小區實際收費標準核定;物業收費高于4元/㎡的,物業費收費標準按4元/㎡核定。繳存人家庭每年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1萬元。
三、申請材料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通過聯網數據共享能獲取房產、身份、婚姻信息的,實行零材料辦理;未能通過數據共享獲取房產信息的不能辦理;未能通過聯網數據共享獲取身份和婚姻信息的,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等材料辦理。
四、辦理渠道
繳存人可通過“海易辦”APP、海南省政務服務網,或在我省各市縣住房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申請辦理該項提取業務。
五、違規提取風險提示
繳存人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對于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違規提取的,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海南省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通知自2026年7月6日起實施。
附件:《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的通知》(政策解讀)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一、出臺背景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推動向支持房子全生命周期、全住房場景延伸,更好滿足繳存人住房消費需求,根據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出臺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五條內容,對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的提取條件、提取額度、申請材料、辦理渠道以及違規提取風險等作出明確規定。
(一)明確提取條件
《通知》明確,繳存人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內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的物業費。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以及商鋪、辦公用房、產權式酒店客房等商業性質房產。
值得注意的是,若繳存人家庭在我省存在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滿足申請提取物業費后本人及其配偶賬戶余額之和足夠償還3個月貸款的條件。
《通知》中繳存人家庭是指繳存人及其配偶。
(二)明確提取額度
《通知》明確,繳存人家庭每年合計提取物業費額度不超過不動產權證書或網簽備案購房合同載明的建筑面積×物業費收費標準×12個月,且繳存人家庭每年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1萬元。
物業費收費標準按以下規則核定:
1.物業收費低于2元/㎡(含)的,統一以2元/㎡核定(含公攤水電費等,下同);
2.物業收費在2元/㎡-4元/㎡的,物業費收費標準以系統核查的該住宅小區實際收費為準;
3.物業收費高于4元/㎡(含)的,按4元/㎡核定。
(三)明確申請材料
《通知》明確,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通過聯網數據共享能獲取房產、身份、婚姻信息的,實行零材料辦理;未獲取到繳存人家庭名下房產信息的不允許辦理;未獲取身份和婚姻信息的,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等材料。
(四)規定辦理渠道
《通知》規定,繳存人符合條件的,可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渠道申請辦理。線上可登錄“海易辦”APP、海南省政務服務網申請辦理,線下可在我省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申請辦理提取業務。
(五)信用管理要求
《通知》明確,繳存人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規定申請提取。對于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違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常見問題解答及案例說明
(一)職工家庭名下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嗎?
答:家庭名下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大于該筆貸款3個月的計劃還款額之和的,可以申請物業費提取。
例如:李某家庭名下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該筆貸款月還款額為3000元。李某及其配偶的賬戶余額之和為10000元,那么李某及其配偶可申請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海南省內任意一套房產的物業費,提取額度不超過1000元(10000-3000×3)。
(二)租房是否可以申請物業費提取?
答:租房不能申請物業費提取,房屋產權在職工及其配偶名下的才可申請。
(三)聯網查詢不到房產信息的,職工提供購房合同(協議)、付款憑證等材料是否可以作為房產證明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答:不能。聯網查詢到家庭名下不動產登記或網簽備案信息才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四)一年可以申請幾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答:每人每年只能申請一次,一次未足額提取的,不能再次申請。夫妻雙方都申請提取的,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該套房產每年可提取物業費的最高額度。
(五)職工家庭名下有多套房產,是否都可以申請提取?
答:家庭名下有多套房產的,只能以其中一套房產申請提取。
(六)職工家庭名下省外住房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費嗎?
答:不可以。提取公積金僅限于支付海南省內自住住房的物業費。
(七)自建房能否提取物業費?
答:自建房因無物業費支出,因此不允許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其名下自建房的物業費。
(八)政策于2026年7月起實施,那么2026年可以申請提取一年的物業費嗎?
答:不可以,只能提取六個月的物業費。
例如:職工在2026年7月-2026年12月期間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建筑面積×物業費收費標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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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編輯:陳思思
審核:陳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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