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出租方,一個是承租方,因為房屋租金問題鬧上了法庭。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和違約金,承租方卻以疫情、未續簽合同等理由抗辯。這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法院最終會怎么判呢?
案件事實背景
原告A公司與被告馬X、B公司產生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馬X是B公司的唯一股東。A公司把房屋租給馬X,后來馬X以B公司名義繼續使用房屋。因為租金支付問題,A公司將馬X和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連帶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間租金987259元、違約金197451.8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而被告辯稱因疫情無法經營,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原告未及時催繳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離租賃房屋。
核心爭議點
1.被告是否應支付租金,租金金額如何確定?
2.被告是否應支付違約金?
3.馬X是否應對B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逐一拆解爭議點
1.被告是否應支付租金,租金金額如何確定
法院查明的事實: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與馬X2019年4月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金標準、免租及違約金條款等,馬X按約支付首年租金341425元,尚欠合同期內租金409711元;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續簽,馬X以B公司名義繼續使用案涉房屋至2024年7月,原告已制定案涉房屋后續市場租賃價格。
雙方各自主張:原告主張被告應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間租金987259元。被告辯稱因疫情無法經營,合同到期后未續簽,不應支付租金。
法院最終認定:法院認為,案涉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且出租人未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承租人應按約定支付租金。法院依原告制定的市場價格核算出合同到期后16個月的租金,與合同期內欠付租金合計支持789467元。
2.被告是否應支付違約金
法院查明的事實:原告未舉證證明其曾向被告主張租金及續簽合同。
雙方各自主張: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197451.80元。被告認為不應支付違約金。
法院最終認定:法院認為,原告未舉證證明其曾向被告主張租金及續簽合同,故對其違約金訴求不予支持。
3.馬X是否應對B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查明的事實:馬X未舉證證明其財產與B公司財產相互獨立。
雙方各自主張:原告要求馬X對B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被告馬X未提出有效抗辯。
法院最終認定:法院認為,馬X作為B公司唯一股東,未舉證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其個人財產,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整體判決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馬X、B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給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731.2元,由二被告負擔5847.5元,原告負擔1883.7元。
法律建議
這個案子看下來,有幾點普通人也能記住。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租金支付方式、時間、金額等重要條款,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等,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租金問題,簽訂補充協議。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方要及時催繳租金,并保留好相關證據。承租方如果遇到經營困難等問題,也要及時與出租方溝通,避免違約。
結尾
這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支付租金,駁回了原告的違約金訴求。這給我們提了個醒,簽訂合同要嚴謹,履行合同要誠信。
魯春雷律師是內蒙古策度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166件,其中經濟糾紛領域的案件就有98余件。他畢業于內蒙古農業大學,有著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在處理這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時,他憑借豐富的辦案經驗和專業的法律素養,為當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幫助。這就是這起案子的最終結果,也是專業價值的最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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