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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EPC總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案: 貿仲裁決全額支持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領域標簽】商事爭議 | EPC總承包合同 | 工程款追索 | 貿仲仲裁
【案件類型】 仲裁(和解裁決)
【核心摘要】某大型工程公司與某硅材料公司簽訂超2億元工業氣體成套裝置EPC總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并交付后,發包方長期拖欠工程款逾3000萬元,且拒絕頒發部分裝置性能考核證書。本所律師團隊代理工程公司提起貿仲仲裁,在仲裁庭組庭后抓住窗口期推動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仲裁庭根據和解內容作出裁決,確認對方應支付剩余款項逾1700萬元及相應違約金。本案以終局裁決方式固定了和解成果,為客戶避免了長期訴訟拖累。
一、案情簡介
某大型工程公司(下稱“申請人”)與某硅材料公司(下稱“被申請人”)及案外人簽訂《工業氣體成套裝置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合同》,約定由申請人聯合為被申請人建設包括天然氣水蒸氣重整制氫裝置、低溫空分制氮裝置等在內的工業氣體成套設施。合同采用固定總價方式,申請人所承擔工作價款為人民幣2.1億余元,此后又通過多份補充協議增加供貨范圍,合同總價款最終調整為人民幣2.2億余元。
合同約定,在工程中間交接完成后支付5%價款,裝置性能考核合格后支付10%價款。如非因申請人原因,裝置自交接之日起120天內未完成性能考核的,視同已通過性能考核。
申請人按約履行了供貨、安裝及調試義務,并向被申請人開具了全額增值稅發票。4套裝置先后完成中間交接和性能考核。但第3套制氫裝置因非申請人原因未及時完成性能考核,根據合同約定已構成視同通過,被申請人卻在會議紀要中確認該事實后,仍拒絕頒發性能考核證書。
截至申請仲裁時,被申請人僅支付了大部分款項,尚欠款項逾3000萬元。經多次催收無果后,申請人委托本所律師團隊提起貿仲仲裁。
二、客戶核心訴求
1. 裁決被申請人頒發第3套裝置性能考核證書;
2. 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工程款逾3000萬元及相應違約金;
3. 裁決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保全費、律師費等費用。
三、案件難點與代理思路
案件難點:
1. 涉案合同金額超2.2億元,涉及4套大型工業裝置,履行周期長、事實復雜,需系統梳理合同、補充協議、交接記錄、會議紀要等數十份文件;
2. 對方以“裝置未通過性能考核”為由拒付尾款,但考核未完成的原因不在申請人一方,需準確援引合同“視同通過”條款予以反駁;
3. 被申請人拖欠款項時間跨度大(長達四五年),需分段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并明確各項款項對應的付款條件和違約起算時點。
李舒律師團隊的代理思路:
1. 系統梳理合同履行全過程,逐項論證付款條件已成就。團隊全面梳理了《總承包合同》及多份補充協議、4套裝置的中間交接記錄、性能考核報告及相關會議紀要,逐一論證每筆款項對應的付款條件均已滿足,其中第3套裝置已符合“視同通過”條件且被申請人已在會議紀要中予以確認。
2. 精準援引合同“視同通過”條款,擊破對方抗辯。合同明確約定,非因申請人原因導致裝置未完成性能考核的,視同已通過。團隊據此有力駁斥了對方以“未通過考核”為由拒付尾款的主張。
3. 及時提起仲裁,以程序壓力推動和解。在多次催收無果后,團隊果斷代為提起貿仲仲裁,仲裁庭組庭。在仲裁庭即將開庭審理的關鍵節點,團隊抓住窗口期推動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以仲裁裁決的終局效力固定了和解成果,避免了漫長庭審。
四、案件結果
雙方在仲裁庭組庭后、開庭前達成《和解協議》,主要內容:
· 被申請人確認第3套裝置已通過性能考核,并簽署頒發性能考核證書;
· 確認合同項下設備質量保證期已結束;
· 被申請人分期支付剩余款項逾1700萬元并于年底前付清;
· 如逾期支付,按日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申請人有權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580萬元;
· 雙方因本案所支出的仲裁費、律師費等由各自承擔。
貿仲仲裁庭根據雙方《和解協議》作出終局裁決,確認《和解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遵照執行。
五、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EPC總承包合同工程款追索糾紛,在仲裁庭組庭后、開庭審理前,通過精準的法律論證和及時的仲裁程序推進,成功推動雙方達成和解并由仲裁庭以終局裁決固定和解成果。本案充分體現了以下實務價值:
1. 合同條款的精細化運用:EPC總承包合同中的“視同通過性能考核”條款,在工程實踐中對保護承包方權益具有關鍵作用,應當善加利用;
2. 仲裁程序的高效性:仲裁相較于訴訟具有程序靈活、一裁終局等優勢,特別是貿仲等權威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具有跨境執行力,對涉及大型工程項目的大額爭議尤為重要。本案中,仲裁庭組庭后僅1個月即促成雙方和解,充分體現了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的高效性;
3. “以打促談”策略的有效性:在事實和法律依據充分的情況下,果斷提起仲裁可以形成程序壓力,推動對方回到談判桌,實現商業利益最大化。
關鍵詞: 商事爭議 EPC總承包合同 工程款追索 貿仲仲裁 和解裁決 視同通過性能考核 以打促談
本文作者:李舒律師,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從事法律工作17年,先后任某上市公司法律事務負責人、國內知名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專業領域:商事爭議 | 公司合規與股東訴訟 | 金融與執行 | 刑事辯護
作者簡介
李舒律師
北京云亭律所創始合伙人
電話/微信:1850132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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