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多年,786萬余元尾款遲遲收不回來。
合同還可能因為施工資質問題被認定無效。
這種情況下,工程款還能要回來嗎?
答案是:有機會。
關鍵不在于合同效力本身,而在于工程是否完成、價款是否確認、證據鏈是否閉合。
工程完工多年,786萬余元尾款遲遲收不回來。
合同還可能因為施工資質問題被認定無效。
這種情況下,工程款還能要回來嗎?
答案是:有機會。
關鍵不在于合同效力本身,而在于工程是否完成、價款是否確認、證據鏈是否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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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背景:工程做完多年,尾款遲遲收不回來
客戶曾與發包方簽訂一份古建修繕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客戶負責對項目內多處仿古建筑進行修繕施工。
合同總價為1236萬余元,付款節點包括:
施工方案確定后支付部分款項;
工程完成一定比例后繼續付款;
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支付大部分工程款;
質保期屆滿后支付剩余質保金。
客戶按約組織施工,工程也已經完工。
雙方后續對工程量和工程價款進行了確認,并形成結算文件。
但發包方僅陸續支付了450萬元,剩余786萬余元工程款長期未付。
多次催要無果后,客戶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要求發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 02 本案難點:合同可能無效,但錢不能因此“白干”
這起案件最大的難點在于:
客戶的日常經營業務并非建筑施工,其未取得相應建筑施工企業資質。
在建設工程案件中,承包人未取得相應施工資質,施工合同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這對很多當事人來說,是一個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
合同無效,不代表工程款一定不能主張。
關鍵要看工程是否實際完成、發包方是否接受,以及工程價款能否確定。
本案中,我們的訴訟重點不是回避合同效力問題,而是圍繞三個事實打穿證據鏈:
①工程確實已經施工完成;
②雙方已經對工程量和工程價款進行確認;
③發包方已經部分付款,且剩余款項數額明確。
只要這三點成立,即使合同被認定無效,客戶仍有機會獲得工程價款支持。
03 律師關鍵動作一:先固定“做了什么工程”
建設工程糾紛中,法院首先要審查的不是“欠多少錢”,而是:
工程到底有沒有做?做了哪些?是否屬于合同約定范圍?
本案中,我方提交了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工程量文件等證據,用來證明施工范圍和施工內容。
這些材料的作用,是把工程從抽象的“修繕項目”具體化為:
哪些院落、建筑、房屋屬于施工范圍;
施工內容包括哪些項目;
雙方約定的工程總價是多少;
工期、質量標準、付款節點如何約定。
如果沒有這些基礎材料,后續即便主張結算款,也容易被對方以“工程范圍不清”“實際施工內容不明”為由抗辯。
04 律師關鍵動作二:抓住工程量確認單和結算單
本案真正決定勝負的證據,是雙方簽署或蓋章確認的工程量確認文件和結算文件。
工程完工后,雙方對施工工程量進行了確認,并辦理結算。
結算文件顯示,案涉工程核定工程款為1236萬余元
這類文件在建設工程案件中非常關鍵。
因為它直接解決兩個核心問題:
①工程完成情況:發包方參與確認工程量,說明工程并非承包方單方主張;
②工程價款數額:結算文件載明了最終工程款金額,避免后續重新鑒定或大幅爭議。
本案中,法院最終正是依據雙方簽署的結算文件,認定案涉工程總價款,并扣除已付款后支持剩余工程款。
建設工程案件中,結算單往往比合同本身更接近勝負核心。
工程量確認單解決“做了多少”,結算單解決“該付多少”。
05 律師關鍵動作三:用付款記錄反向印證合同履行
除結算文件外,我方還提交了發包方歷次付款記錄。
發包方曾分多次向客戶支付工程款,共計450萬元
這些付款記錄有兩個作用:
證明雙方之間存在真實工程交易;
證明發包方已經實際認可并履行部分付款義務。
在工程款追索案件中,付款記錄不僅是計算欠款金額的依據,也能反向證明合同履行和工程交付的真實性。
本案中,最終欠款金額的計算邏輯非常清楚:
工程結算總價款1236萬余元 - 已付款450萬元 = 剩余工程款786萬余元。
清晰的計算邏輯,有助于降低法院裁判難度,也有利于后續執行。
06 律師關鍵動作四:面對對方缺席,證據仍要完整
本案中,被告經法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后,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很多人容易誤以為:對方不到庭,原告就一定贏。
其實不是。
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仍然會審查原告提交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訴訟請求。
因此,我方仍然按照完整訴訟標準準備證據,包括:
施工合同;
施工方案;
工程量文件;
工程量確認單;
工程結算單;
銀行付款記錄;
催款及案件事實說明材料。
對方缺席,只是其放棄答辯、質證和辯論權利;并不意味著法院會自動支持原告請求。
本案能夠獲得支持,關鍵仍然是證據鏈完整。
?? 07 裁判結果:合同無效,但786萬余元工程款獲支持
法院經審理認為,承包人未取得相應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案涉施工合同應屬無效。
但法院同時認為:
客戶已經完成案涉工程施工,發包方也已就工程量和工程價款進行確認,并已支付部分工程款。
因此,發包方仍應就已完工程支付工程價款。
最終,法院判決:
①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②發包方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客戶支付剩余工程款786萬余元
③案件受理費及公告費由發包方承擔。
這個結果對客戶非常關鍵。
雖然合同效力沒有被法院認可,但客戶通過施工事實、結算文件和付款記錄,最終實現了工程款追索的核心目標。
08 核心裁判規則梳理
1. 無資質承包,施工合同可能無效
建設工程領域對施工資質有嚴格要求。
承包人未取得相應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的,施工合同存在被認定無效的風險。
本案中,法院即據此認定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2. 合同無效,不當然免除付款義務
合同無效后,不能簡單理解為“發包方不用付款”。
如果承包人已經實際施工,發包方接受工程成果,并且工程價款能夠通過結算文件、工程量確認單等證據確定,承包人仍可主張相應工程價款。
3. 被告缺席,不等于原告自動勝訴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
但原告仍需完成舉證責任。證據不足的,即便被告不到庭,訴訟請求也可能不被支持。
09 律師提示:工程款糾紛,企業要抓住四類證據
建議收藏備查。
第一,合同及施工范圍文件
包括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施工方案、圖紙、報價清單等。
第二,工程量確認材料
包括工程量確認單、簽證單、現場確認單、往來函件等。
第三,結算文件
包括工程結算書、結算單、對賬單、雙方蓋章確認文件等。
第四,付款記錄
包括銀行流水、收付款通知、付款憑證、發票及對賬記錄等。
?? 結語
建設工程案件中,合同有效當然最好。
但即使合同被認定無效,也不意味著承包人必然拿不到錢。
本案的關鍵在于:
不糾纏于合同效力本身,而是用施工事實、結算文件和付款記錄證明:工程已經完成,價款已經確認,發包方應當付款。
對企業來說,工程款能否收回,很多時候不是取決于“有沒有道理”,而是取決于有沒有足夠清晰、完整、可被法院采信的證據鏈。
#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無效 #工程款追索 #結算單 #缺席判決
本文根據已結案件整理,已作脫敏處理。個案情況不同,不構成法律意見,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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