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聲明:內容取材于網絡
總有人覺得偷獵是“無本暴利的野路子”,以為躲進深山、用上新式工具,就能神不知鬼不覺靠野味撈快錢。
福建沙縣三名男子就是抱著這樣的僥幸心理,不走正道耍小聰明,花錢改裝無人機,化身“高科技獵人”深夜進山偷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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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們萬萬沒想到,這筆微不足道的小錢,直接換來了牢獄之災。
更諷刺的是,三人的荒唐行徑,不僅斷送了自己的前程,還直接填補了當地的執法空白,倒逼地方出臺新規,成了全民普法的典型反面教材。
這大概是今年最得不償失的違法交易,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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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陳某、毛某三名福建沙縣男子,厭倦了踏踏實實打工的辛苦,一心想著找輕松來錢快的門路。
聽聞售賣野生野味利潤可觀,便動了非法偷獵的歪心思。
不同于傳統偷獵者布設陷阱、安放鐵夾的老舊方式,三人耍起了“小聰明”,玩起了高科技偷獵。
為了提高捕獵成功率、規避被發現的風險,他們專門對三臺普通無人機進行私自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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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改造的無人機,搭載了高精度熱成像設備和金屬墜箭發射裝置。
即便深夜深山漆黑一片,也能精準鎖定野生動物的熱源位置,再通過空中發射墜箭實施遠程獵殺。
在三人的認知里,這套“高科技裝備”堪稱完美偷獵神器。
隱蔽性強、不用近身冒險、捕獵效率高,而且無人機屬于常見設備,大概率不會被認定為違禁工具,完全可以逍遙法外。
打定主意后,他們多次趁著深夜潛入沙縣富口鎮周邊深山,操控改裝無人機四處搜尋、獵殺野生動物,肆無忌憚地破壞山林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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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番深夜進山捕獵,三人累計成功獵殺了4只野生動物。
得手后,他們迅速將獵物轉手倒賣,滿心歡喜地核算收益,發現忙活許久純利潤僅有8432元。
辛苦熬夜、鋌而走險,換來的不過是八千多塊的微薄收入。
可他們當時還暗自竊喜,覺得輕松賺到了快錢,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犯下了嚴重的刑事罪行。
案件被查處后,專業機構對4只獵物逐一鑒定,結果讓三人大跌眼鏡,也徹底擊碎了他們的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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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只獵物,是屬于“三有保護動物”的黃麂,私自捕獵、售賣已然違法;而剩余1只外形奇特、似羊非羊、似鹿非鹿的獵物,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中華鬣羚,也就是民間俗稱的“四不像”。
更重磅的鑒定結果令人咋舌:這只中華鬣羚,單只法定核定價值高達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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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非法獵捕、殺害一只國家二級及以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就完全達到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定罪標準,足以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三人拼死拼活賺的八千多塊,背后背負的是遠超數十萬的違法代價,從獵殺這只“四不像”的那一刻起,他們的結局就已經注定。
案件審理過程中,曾出現兩個極具爭議的焦點問題,也是很多普通人容易誤解的法律盲區,最終均被專家與法院一一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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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爭議就是改裝無人機的定性問題,三人曾辯解,無人機是普通民用設備,并非專門的捕獵工具,不算違法作案工具。
但經過專家嚴格論證,這款加裝熱成像、墜箭發射裝置的改裝無人機,具備精準搜尋、遠程獵殺的功能,殺傷力、隱蔽性遠超傳統刀、夾、網等捕獵器具,對野生動物的危害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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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法院最終認定:改裝用于狩獵的無人機,屬于法律明確規定的禁用捕獵工具,使用此類工具偷獵,屬于從重處罰的情形。
除此之外,三人還當庭提出免責辯解,稱自己常年進山,卻不認識中華鬣羚,不知道這是國家保護動物,屬于無心之失,希望從輕處罰、免于追責。
但法律層面從來沒有“不知者無罪”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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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的核心原則就是,無論行為人是否認識保護物種,只要實施了獵捕、殺害、售賣珍貴野生動物的行為,就構成違法犯罪。
同時,三人使用禁用工具多次進山偷獵,主觀惡意明顯,不存在過失情形,完全不存在免責、輕罰的條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張某、陳某、毛某三人,同時觸犯非法狩獵罪與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最終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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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張某,負責出資改裝、操控無人機主導作案,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罰金12000元;從犯陳某,參與捕獵作案,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10000元;從犯毛某,參與捕獵作案,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8000元。
除此之外,三人全部非法所得8432元被依法追繳,三臺改裝無人機、墜箭發射組件等全部作案工具被悉數沒收。
一場妄圖賺快錢的鬧劇徹底落幕,八千多塊的微薄收益,換來的是實實在在的牢獄刑期、終身留存的犯罪案底,還有高額罰金,人財兩空、前途盡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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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看似普通的偷獵案,有著極為特殊的標桿意義,直接填補了當地無人機高科技狩獵的執法空白。
在此之前,針對民用無人機改裝狩獵、空中拋射器具捕獵的新型偷獵方式,相關界定、處罰標準相對模糊,存在監管漏洞。
而這起案件的審理宣判,為同類案件的查辦提供了權威判例。
依托本案暴露的監管短板,當地在2026年6月正式出臺新規,明確嚴禁使用無人機拋射物品、搭載獵殺設備開展狩獵活動,從制度層面堵住了高科技偷獵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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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心存僥幸的違法者,用自己的牢獄經歷,為整個地區的野生動物保護管控補上了關鍵一環,堪稱最慘痛的“普法代價”。
很多人至今仍有誤區:只有一級保護動物不能碰,二級、三有保護動物無關緊要。
但真實的法律底線遠比大眾認知更嚴格。
本次涉案的中華鬣羚,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典型的林棲珍稀獸類,也是山林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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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棲息在深山密林,維持著山林生態平衡,野外種群數量稀少,生存現狀脆弱,因此被法律重點保護。
而黃麂作為“三有保護動物”,同樣受法律保護,私自捕獵3只及以上,就可構成非法狩獵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簡單來說:山里的野味,沒有“不值錢”的,更沒有“隨便抓”的。不要憑借個人認知隨意判斷,更不要抱著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為了八千多塊的蠅頭小利,賭上自由、前途與名聲,怎么算都是一筆徹頭徹尾的虧本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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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本是造福生活的工具,不該成為偷獵違法的兇器;山林本是野生動物的家園,不該成為鋌而走險的牟利場地。
偷獵從來沒有僥幸,法律更不會縱容任何小聰明。
任何試圖鉆空子、打擦邊球,傷害野生保護動物的行為,終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你身邊還有人私自捕獵、售賣野味嗎?你覺得高科技偷獵是否應該從重處罰?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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