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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截圖
新聞晨報日前報道的“19歲大學生立遺囑將所有財產贈發小”一事迅速沖上熱搜,隨即引發不少網友熱議。整個報道雖然前置了“19歲大學生立遺囑將所有財產贈發小”的來龍去脈,但是落腳點還是為跟大家講清楚“立遺囑”的法律程序有啥?“中華遺囑庫”到底干啥的?當前立遺囑的人群如何分布?總之一切指向“生前就把身后事”安排好的美好圖景。
平心而論,只要當事人自己愿意,其實遺囑怎么立都應該是被允許且被尊重的。但是聽李同學(19歲大學生)講完立遺囑的原因,總覺得他立遺囑背后更多是為報復父母,而非所謂“信任比血緣更重要”。
之所以如此強調,是因為李同學說名下持有住宅與存款(價值約2000萬,都是親生父母給的),因長期參與極限運動,存在不小意外隱患,他十分顧慮,倘若遭遇意外,名下財產會由父母再婚配偶分得,違背自身意愿。
說到父母再婚,李同學強調父母離異后分別再婚,雙方平日工作繁忙,日常陪伴較少,親子感情淡薄,他對父母重組后的家庭情況并不了解。一句“并不了解”其實暗含了淡淡的怨恨,畢竟哪個孩子不希望跟父母親近呢?即便是父母離異了,又有了新的家庭。
因此就這個意義上而言,李同學把價值2000萬的財產通過立遺囑的方式給“外人”發小,顯然不只是保護自身意愿的事,更非怕財產被父母再婚配偶分得,而是他想在活的時候就跟父母做出了斷,讓父母覺得自己錯了。
我們可以很容易想象得到,李同學的父母知道孩子這么做肯定是難過的,這其中不是簡單的2000萬給了誰有多扎心,而是自己的孩子在活著的時候就要斬斷親情。很多人認為,李同學不是冷漠,反倒是人間清醒,可問題是,父母再怎么不好,他們依然留給了孩子2000萬,這對于一個人而言,只要不揮霍無度,其實足以過好平順的一生。
這么講,當然不是說父母只給錢不陪伴就行,而是面對不完美的原生家庭,最好的結局是孩子和父母不要在擰巴上用力過猛。作為孩子有自己的人生無可厚非,可作為父母也有自己的路途啊!不能說各方必須做到彼此理解吧!起碼沒必要報復吧?
當然,李同學和父母之間到底發生了什么,報道中也并沒有明說。但也并不妨礙我們對他們之間的情感糾葛給出基本判斷。畢竟就國內的家庭觀念里,無論是孩子的立場,還是社會的視角,總認為離異是不好的,尤其回到親子關系層面,簡直是不可原諒的行為。
是的,孩子未成年時,父母離異確實會對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可問題是不離婚一定就能不影響孩子成長嗎?作為李同學已經19歲了,說實話以他擁有的財產情況,他應該做的是,如何去擁抱殘缺的原生家庭,而不是用一種切割的心態,去處理自己的身后事,最關鍵是他真的有些太早了,才19歲啊!也太扎父母的心了吧!
另外說回李同學擔憂財產被父母再婚配偶分得的想法,總覺得事情挺扯的。因為就常理而言,父母能給得起自然應該也不差這些。再說了,就算父母再婚配偶分得上,也應該是基于他的父母才能分得,說到底父母才是第一順位的繼承者。可問題是,李同學要是早逝了,他的父母有多大可能更在乎他的財產,而不是他的命呢?
最關鍵是,李同學才19歲,就算長期參與極限運動,也不代表就一定會早逝。所以這種看起來好像立下了遺囑,也給了發小一大筆錢的可能事實,很大程度上其實是虛幻的。所以有人提出別考驗發小的人性,更多是在說:李同學,你還年輕,你會變,發小也會變,過早立下遺囑,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所以對于立遺囑這個事情來講,就算撇開不吉利的說法,也還是要謹慎而行。尤其對于那些對社會還沒有形成基本認識的年輕人來講,真的要三思而后行。因為這不單單是未雨綢繆的事情,還涉及到我們如何理解人心和人性、關系和情感。畢竟就普世的關系而言,親緣關系總還是比別的關系更靠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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