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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瑪萊特 AR-10:生不逢時的 M-16“長兄”與創新步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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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10應該是本頻道第一次以長文形式介紹,所以特意挑選一張精美的圖片用作開場。





Faxon Firearms 推出的 8.6 Blackout 口徑 AR-10 手槍與步槍

阿瑪萊特(ArmaLite)AR-10 是一款發射北約標準 7.62×51 毫米口徑步槍彈的戰斗步槍。該槍由尤金·斯通納(Eugene Stoner)于 20 世紀 50 年代末開發,并由阿瑪萊特公司生產(當時該公司是仙童航空飛行器公司的一個部門)。當 AR-10 于 1956 年首次問世時,它采用了極具創新性的“槍管/槍托直線對齊”設計,并大量使用酚醛復合材料與沖壓金屬部件。這種設計最終造就了一款輕量化的武器,不僅在全自動射擊模式下顯著提升了可控性,而且比同時代的普通步兵步槍輕了 1 磅(約 0.45 公斤)。



在其生產周期中,早期版本的 AR-10 產量相對較小,總計生產了不到 10,000 支。然而,阿瑪萊特 AR-10 隨后成為了此后涌現的多種槍械的鼻祖。1957 年,阿瑪萊特對 AR-10 的基礎設計進行了等比例縮小和實質性修改,以適配置評的 .223 雷明頓彈藥,該槍隨后被命名為阿瑪萊特 AR-15。1959 年,由于面臨財政困難,加之人力和生產能力的限制,阿瑪萊特將 AR-10 和 AR-15 的權利賣給了柯爾特制造公司(Colt)。在經過一系列修改后(主要是將原本位于 AR-10 提把下方的拉機柄移至了機匣后方),這款重新設計的步槍隨后被美軍采納并定型為 M-16 步槍。此后,柯爾特公司繼續將 AR-15 這一商標專用于其半自動步槍產品線,并將其作為“柯爾特 AR-15”向民間用戶和執法機構市場進行銷售。



帶有瞄準鏡的葡萄牙型號阿瑪萊特 AR-10。雖然該槍在市場推廣上可謂遭遇失敗,但 AR-10 步槍卻啟發并催生了風靡全球的 M-16 步槍家族。

研發歷史

阿瑪萊特的歷程始于一家小型工程公司,該公司由洛克希德公司的專利顧問喬治·沙利文(George Sullivan)和具有航空工程背景的工程師查爾斯·多切斯特(Charles Dorchester)共同創立。兩人于 1952 年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名為“S-F 項目”(S-F Projects),旨在為傘兵部隊開發一款輕量化狙擊步槍。

兩年后的 1954 年 10 月,“S-F 項目”被熱愛槍械的仙童引擎與航空飛行器公司總裁理查德·布特爾(Richard Boutelle)收購。這筆收購資金來自于仙童公司的研發預算。1954 年 10 月 1 日,該公司被賦予了新名稱——阿瑪萊特公司(ArmaLite Corporation),并在接下來的 8 年時間里成為了仙童公司旗下的一個子部門。由于資金有限且 text 僅有一家小型機械加工廠,阿瑪萊特最初的定位絕非成為一家武器制造商。該公司更側重于輕武器的概念和設計創制,并將其出售或授權給其他制造商生產。該公司的首批產品(即 AR-1 和 AR-3)從未投入生產,但它們證明了采用現代設計與材料的概念可行性。

沙利文隨后在加利福尼亞州好萊塢租用了一家小型機械加工廠,雇用了幾名員工,并開始著手研制一款供墜機機組人員使用的輕型救生步槍原型。在洛杉磯市外的托潘加峽谷當地射擊場(Topanga Canyon Shooting Range)對阿瑪萊特 AR-5 救生步槍原型進行實地測試時,沙利文結識了尤金·莫里森·斯通納(Eugene Morrison Stoner),一位曾任美國海軍陸戰隊軍械專家的輕武器設計師。沙利文隨即招募斯通納擔任阿瑪萊特的首席設計工程師。

斯通納雖然沒有獲得過正式的工程學歷,但他曾在 20 世紀 30 年代末進入航空工程行業,隨后加入海軍陸戰隊并成為一名軍械軍官。自從退伍并搬到加利福尼亞州后,斯通納一直在進行一系列屬于自己的武器設計,并將其中一些提交給美國陸軍軍械兵團進行測試。在斯通納加入時,阿瑪萊特公司還是一個規模極小的組織(直到 1956 年,包括斯通納在內也僅有九名員工)。隨著斯通納出任首席設計工程師,阿瑪萊特隨后迅速推出了多款獨具一格的步槍概念設計。



傘兵狙擊步槍 AR-1,阿瑪萊特公司的第一款產品,從未投入量產。



尤金·莫里森·斯通納,一位極具潛力的年輕武器設計師,被阿瑪萊特招募為這家新公司的設計主管。

斯通納加入阿瑪萊特時,恰逢其正在開發被稱為 M-8 的步槍設計,這是一款后來被稱為 X-01 的“自動步槍”(Autorifle)。該槍發射的是 .30-06 口徑步槍彈(即當時美軍標準的 BAR 勃朗寧自動步槍所使用的彈藥),而不是當時仍處于開發階段的 .308 T65 彈藥。這些子彈被收納在一個 BAR 步槍的彈匣中。這成為了斯通納邁向 AR-10 步槍設計過程中的第一步。

盡管 X-01 與后來的 AR-10 有著相當大的區別,但該槍已經展現出了“槍管/槍托直線對齊”(in-line)的輪廓、旋轉閉鎖槍機(rotating bolt)以及氣動導流管直接導氣式系統(direct gas impingement),這些特征隨后成為了斯通納設計武器的標志性招牌。其槍托呈管狀,并在后部加裝了底板。X-01 采用了沖壓鋼件并含有木制部件,而不是后來生產的步槍所使用的鋁合金和復合塑料。盡管如此,它的空槍重量仍控制在 8 磅(約 3.6 公斤)以下,對于一款發射 .30-06 彈藥的步槍來說相當不錯,且遠比 M1 加蘭德步槍更輕。

在接下來的三年里,阿瑪萊特的工程技術人員將利用斯通納設計的 X-01,打造出一款具有革命性的輕型戰斗步槍,它將與比利時標志性的 FN FAL、美國的 M-14 以及德國的 G3 步槍同臺競技。斯通納隨后開發的 X-02 和 X-03 原型槍放棄了方正的鋼結構設計,轉向了更符合人機工程學的步槍設計——采用了由阿瑪萊特的湯姆·泰勒夫森(Tom Tellefson)開發的現代玻璃纖維與聚合物材質配件,以及由喬治·沙利文(George Sullivan)首創的鍛造鋁合金機匣。

其中,X-02 是第一款適配全新的 T65 口徑 7.62×51 毫米步槍彈的 AR-10 原型槍;而 X-03 則引入了提把設計,這在未來成為了 AR-10 以及更晚問世的 AR-15(即 M-16 家族)的標志性特征。由于阿瑪萊特一直在不遺余力地推動創造他們所能制造的最輕量化的戰斗步槍,X-03 隨后被重新命名為 AR-10A。AR-10A 擁有鍛造鋁合金制成的上、下機匣,這使得該槍的制造成本高昂,但卻更輕、更堅固。在此時,該槍的拉機柄依然位于右側,且導氣管是沿著槍管側面延伸,而非位于其正上方。

隨后在 50 年代中期,阿瑪萊特也開始試驗他們的槍口裝置。1956 年,斯通納為其鋁制“華夫餅”(waffle)紋路彈匣申請了專利(美國專利號 #2,903,809),該彈匣隨后被用于后期量產的 AR-10 上。緊接著在 1956 年 8 月,斯通納為其直接導氣系統、旋轉閉鎖槍機以及槍機框申請了專利,其專利(美國專利號 #2,951,424)在隨后的 1960 年才獲得正式批準。



AR-10A 原型槍。



1956 年斯通納申請的直接導氣式系統專利,該專利直到 1960 年才正式獲得批準。直接導氣式系統隨后成為了斯通納所設計武器的標志性特征。

第一批 7.62 毫米口徑 AR-10 步槍的原型槍問世于 1955 年至 1956 年初期間。當時,美國陸軍正在測試數款步槍,以取代已經過時的 M1 加蘭德(M1 Garand)半自動步槍。M1 加蘭德是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廣泛使用的著名步槍。它功能多樣、堅固可靠且深受歡迎,曾被喬治·巴頓(George S. Patton, Jr.)將軍盛贊為“有史以來創造的最‘偉大’的戰斗工具”。直到 20 世紀 50 年代的朝鮮戰爭,M1 依然是美軍的制式步槍,但戰爭結束后,隨著輕武器技術的發展,美軍決定用一款新步槍取代 M1 的時機已經成熟。軍方需要一款射速更快、能夠進行全自動射擊,同時依然保持高精度且重量輕盈的步槍。此外,還需要加入其他一些改進,包括使用彈匣(方型盒狀彈匣)來代替加蘭德所使用的漏彈夾系統。

與此同時,二戰后北約(NATO)的成立,將西歐盟國聯合起來以應對侵略性日益增強的蘇聯所帶來的威脅。為了幫助統一各成員國的軍事利益,北約隨后成立了“步槍指導委員會”(Rifle Steering Committee),旨在開發一款供北約國家軍隊使用的標準制式步槍。輕武器制造商們隨后開始收到邀請,以生產步槍原型用于測試,在一系列嚴苛的試驗中展開設計對決,從而決定哪款設計將被北約國家的武裝部隊采納。

1953 年,北約國家同意采用 7.62×51 毫米口徑彈藥作為其標準步槍彈,這種類型的步槍被稱為“戰斗步槍”(Battle Rifle)。隨后,幾家武器制造廠商提交了各自的戰斗步槍設計。春田兵工廠(Springfield Armory)制造的 T44E4 以及更沉重的 T44E5 本質上是加蘭德步槍的升級版,它們通過修改加蘭德步槍的藥室來適配全新的 7.62 毫米彈藥。與此同時,其競爭對手比利時國營赫斯塔爾公司(Fabrique Nationale)則推出了他們的 FN FAL,并被美軍賦予代號 T48。



傳奇且可靠的 M1 加蘭德半自動步槍在 20 世紀 50 年代中期已經迫切需要更替。



一張美國海軍陸戰隊(USMC)士兵正在測試 FAL 步槍(亦稱 T48)的照片,該槍曾被作為替代 M1 加蘭德步槍的備選方案進行評估。



由春田兵工廠制造的 T44 步槍,該槍隨后在一次被認為頗具爭議的競爭中被采納并定型為 M-14 步槍。

1956 年 3 月,美國陸軍軍械兵團(Ordnance Corps)向阿瑪萊特和仙童公司提出了一個意想不到的提議。在 AR-10A 問世以及圍繞它的宣傳攻勢之后,軍械兵團試圖獲取 AR-10 的開發權和生產權,并承諾阿瑪萊特將從生產的每支步槍中獲得專利權使用費(版稅)。然而,阿瑪萊特拒絕了這一提議,因為他們擔心陸軍會利用這種手段將 AR-10 的設計束之高閣并最終遺棄。正如約瑟夫·普特南·埃文斯(Joseph Putnam Evans)在其著作《阿瑪萊特 AR-10》(The ArmaLite AR-10)中所透露的那樣,這一事件很可能導致了軍械兵團隨后對阿瑪萊特的敵意與排斥。

隨后,AR-10 的設計通過各項測試進行了逐步改進,并努力滿足政府方面的要求和標準。邁向量產版武器的下一步——即 AR-10B,于 1956 年 4 月問世。該版本引入了全新的布局,采用了通過兩個銷釘連接的、與槍托分離的獨立上、下機匣。拉機柄也被移到了機匣頂部、提把的內部,并且不再像以前的原型槍那樣隨槍栓往復運動。

也許最致命(帶來嚴重后果)的改變是,這款全新的 AR-10B 采用了鋼鋁復合材質的槍管,這種槍管曾在早前“S-F 項目”的傘兵狙擊步槍上使用過。斯通納擔心這種選擇會導致槍管部件在快速射擊模式下發生破裂、破壞精度甚至面臨炸膛的潛在風險。然而,他的反對意見未被采納。

由于介入競爭的時間較晚,阿瑪萊特隨后在 1956 年秋季,行色匆匆地將兩支基于第四款原型槍手工打造的“量產版”AR-10 步槍送往美國陸軍春田兵工廠,以便在該年年底接受測試。AR-10 的原型槍(總共有四款)展現出了“槍管/槍托直線對齊”的設計、堅固的高基座準星、由大型鋁材制成的消焰器兼后坐補償器,以及可調節的氣動系統。在第四款也是最后一款原型槍上,機匣的上、下部分通過如今已廣為人知的可拆卸銷釘進行鉸接,且拉機柄不再固定在槍栓框(槍機框)上。作為一款發射 7.62 毫米北約標準彈的步槍,AR-10 原型槍非常輕盈,空槍重量僅為 6.85 磅(約 3.1 公斤)。春田兵工廠測試人員的初步評價相當積極,一些測試人員甚至評論稱,AR-10 是該兵工廠測試過的最優秀的輕量化自動步槍。



帶有管狀槍托的 1 號原型槍。



帶有提把的 2 號原型槍



帶有槍口補償器的 3 號原型槍。

在耐力測試期間,其中一支測試步槍的槍口補償器發生故障,且高射速帶來的高溫導致其導氣管發生彎曲。而由鋁/鋼復合材料制成的槍管(這是一種從未經受過檢驗的原型設計,由阿瑪萊特總裁喬治·沙利文不顧斯通納的強烈反對而執意決定在測試中使用),在 1957 年 2 月春田兵工廠進行的嚴苛測試中徹底炸裂。

這支編號為 No.1002 的步槍在整個測試流程中已經發射了 5,564 發子彈。該故障導致槍管在護木中部炸開,幸運的是,步槍操作員本人并未受傷。隨后的冶金學調查表明,416不銹鋼襯管無法承受持續的射擊,其整個表面都布滿了裂紋。阿瑪萊特隨后迅速將其更換為常規的純鋼制槍管,但致命的損害已經造成。

春田兵工廠在其 1957 年 2 月發布的最終報告中判定,阿瑪萊特制造的步槍“作為軍用步槍是不合格的”,并宣稱該槍不安全且發生了一系列故障,同時指出該槍在“準備好被采納之前,還需要進行五年或更長時間的測試”。盡管阿瑪萊特對這一結論表示抗議,但顯而易見的是,AR-10 作為一款仍處于原型階段的新型步槍,與那些擁有更長研發周期的競爭對手的設計相比,已經處于明顯的劣勢。

與此同時,在 1957 年,美國陸軍步兵部隊已經迫切需要一款現代化的、配有彈匣的步兵步槍來取代 M1。最終,陸軍選擇了設計相對傳統的 T44,并在 1957 年將其作為 M-14 步槍投入生產。

同年,阿瑪萊特在其車間里趕制了大約 50 支量產版 AR-10 步槍,用作其銷售代理的展示模型,這些代理人中包括著名的國際軍火商薩繆爾·康明斯(Samuel Cummings)。由于匆忙趕制這 50 支步槍,導致部分槍支在組裝時使用了加工不當的槍管延伸部分(節套),這一缺陷在當時并未被察覺。在阿瑪萊特位于好萊塢的車間里制造的這批生產型步槍,后來被稱為“好萊塢型號”(Hollywood model)。

與此同時,在 1958 年,M-14 正式被美國陸軍采納,美軍在 1959 年夏天接收了第一批該型步槍。直到 1965 年美國介入越南戰爭以及多米尼加共和國爆發內戰時,M-14 才首次投入真正的軍事行動,而(諷刺的是)與其一同參戰的,還有 AR-10 的 5.56×45 毫米口徑后代——即 AR-15。



已經接近量產版設計的 AR-10B。



在春田兵工廠評估過程中被拆解的 AR-10。在初期測試中,AR-10 憑借其出色的精度和輕盈的重量,實際上表現得相當有前途。



一張來自春田兵工廠試驗的照片,展示了 1002 號 AR-10 原型槍炸裂的復合材料槍管。這起事故為該槍日后舉步維艱的市場推廣埋下了伏筆。

設計細節

AR-10 是一款輕量化、風冷、彈匣供彈、氣動操作的步槍,其在槍機框(bolt carrier)內利用一個氣缸/活塞結構進行運作,并配有旋轉閉鎖槍機(rotary bolt)機構。該槍采用了非常規的布局結構:擁有槍管/槍托直線對齊的直線型槍托(in-line buttstock)、鋁合金材質的機匣,以及玻璃纖維增強材質的小握把(手槍式握把)、護木和固定槍托。

作為其減輕重量設計哲學的一部分,設計者在美國專利號 #2,951,424 中指出:“通過讓槍機框充當移動的氣缸,而槍機(bolt)充當固定活塞,便可以省去傳統的導氣管、活塞組件和傳動桿組件。”

與此同時,盡管其大部分是一個全新的設計,但 AR-10 依然建立在之前已被證明成功的武器概念之上:

  • 借鑒自比利時FN FAL 步槍的設計,采用了鉸接式機匣結構,使步槍能夠像折管式獵槍(折開式散彈槍)一樣折開以進行清潔維護。
  • 拋殼口上的防塵蓋,類似于二戰時期德國StG44 突擊步槍上的設計。
  • 槍機旋轉閉鎖機構,類似于美國M1941 約翰遜(Johnson)步槍(這本身又是對勃朗寧設計的雷明頓 8 型步槍槍機的改編衍生)。
  • 從德國MG 13 輕機槍FG 42 傘兵自動步槍以及美國M1941 約翰遜步槍中,汲取了直線型槍托(與槍管呈一條直線)的布局設計靈感。

這種直線型設計的后坐力傳遞方式,通過減少因射擊產生的槍口上跳,顯著提高了武器在短點射(burst)或全自動射擊模式下的可控性。旋轉閉鎖槍機方法、直線后坐力傳導以及氣動操作系統,最終共同提升了 AR-10 出廠自帶的固有精準度。



AR-10 步槍的機構細節。



拆解狀態下的 AR-10 細節。



拆解后的 AR-10 步槍槍管與 DI(直接導氣)氣動系統近視特寫。

由尤金·斯通納設計的原始 AR-10 工作系統(后來被發展為阿瑪萊特 AR-15 和 M16 步槍)通常被稱為直接導氣式系統(direct impingement),但它并沒有采用傳統的直接導氣原理。在美國專利號 #2,951,424 中,設計者指出:“該系統的突破在于它是一個真正的膨脹氣體系統(true expanding gas system),而非傳統的導氣沖擊系統。”這種氣動系統、槍機框以及槍機閉鎖設計在當時是非常新穎的。

絕大多數采用氣動操作的步槍,都是將發射產生的火藥燃氣從槍管上的導氣孔引流到靠近導氣孔的活塞與氣缸組合機構中。而直接導氣式系統的優勢在于它使步槍整體更加輕量化,省去了對更傳統的活塞驅動氣動系統的需求,諸如傳動桿(operating rod)這類沉重的部件便不再需要。

在斯通納的設計中,子彈發射后,燃氣從靠近槍管中部的導氣孔通過一根鋼制導氣管向后流回機匣。燃氣進入槍機框內部、由槍機尾部與槍機框內壁之間所形成的腔室中。為了容納這些燃氣,位于槍機框內部的槍機上配有活塞環。當槍機框向后移動一小段距離后,多余的燃氣會通過其側面的排氣孔排出,同時解鎖槍機。隨后,槍機組(Grup bolt)將從藥室中抽殼并拋出射擊后的空彈殼;在向后運動并壓迫槍托內緩沖器(buffer)和復進簧的過程中積蓄能量,隨后開始再次向前運動,從盒狀彈匣中抓取一發新子彈并將其送入藥室。至此,整個循環完成,武器再次進入待發狀態。

這款步槍在使用中被評價為非常舒適便利。在準備射擊的狀態下,大拇指負責撥動快慢機(tuas selector),其他手指則負責扣動扳機以及操作彈匣釋放鈕。隨后,左手可以操作位于步槍上方提把內部的槍機鎖(空倉掛機釋放鈕)和拉機柄。左手同樣也可以用于插入和卸下彈匣。

與此同時,利用槍機和槍機框來承擔原本獨立的氣缸活塞動作,不僅簡化了結構,還減輕了重量。槍機框與槍管內軸線保持一致的往復運動,顯著提高了固有精準度,并使車輛(武器)在射擊時能夠穩定保持在目標上。由于采用了直線型槍托設計,使射手的眼睛位置遠高于槍管軸線,因此該槍的瞄準裝置被安裝得很高,其中照門(后瞄具)容納在槍支的提把(carrying handle)內部,該提把同時還起到了保護拉機柄的作用。



AR-10 的槍機



AR-10 的照門(后瞄具)



AR-10 的扳機組件細節

該槍的機匣由鍛造鋁制成并經過切削加工,以減輕重量。槍機直接與槍管延伸部分(節套)進行閉鎖,而非與機匣閉鎖,這使得在不犧牲槍機閉鎖機構強度的前提下,能夠制造出輕量化的機匣。在部分原型槍上,根據阿瑪萊特總裁喬治·沙利文(George Sullivan)的堅持,加裝了全鋁制槍管(“Sullaloy”);不過在 1957 年春田兵工廠的測試之后,所有量產的 AR-10 都配備了標準的純鋼制槍管。

此外,固定槍托由玻璃纖維增強酚醛復合材料制成,內部帶有硬質塑料泡沫芯。護木和小握把同樣由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成。由于仙童公司(Fairchild)是一家飛機制造商,塑料、鈦合金和鋁合金的使用在當時的航空工業中非常普遍,盡管它們在當時的槍械中普遍還未得到應用。

阿瑪萊特和荷蘭 A.I.(Artillerie Inrichtingen/荷蘭國家兵工廠/炮兵工廠)公司的工程師們曾嘗試開發過數款彈鏈供彈的 AR-10 實驗性原型改型。這類槍械在非正式場合被稱為 AR-10 LMG(輕機槍)。在其中一個版本中,彈鏈連接到一個容量為 250 發、由操作士兵背在背上的彈藥箱上。已知所有彈鏈供彈的原型槍都遭遇了諸多問題,包括供彈系統故障以及部件的各種損壞。在武器的研發階段這些問題從未得到完全解決,而隨著 A.I. 公司生產合同的終止,研發也隨之宣告結束。因此,沒有任何一款 AR-10 LMG 改型投入過商業銷售。



遭遇失敗的 AR-10 LMG 改型。

衍生型號

阿瑪萊特 AR-10B 系列

1995 年,前美國陸軍軍官、老鷹武器公司(Eagle Arms)的所有者馬克·韋斯特羅姆(Mark Westrom)收購了阿瑪萊特品牌,隨后該公司更名為阿瑪萊特公司(ArmaLite Inc.)。不久之后,新的阿瑪萊特公司推出了一款全新的、專為民間市場設計的純半自動 AR-10B 系列步槍。值得注意的是,AR-10B 并非基于阿瑪萊特或荷蘭 A.I. 公司的原始 AR-10 設計圖紙研制,而是以 AR-15A2 步槍為基礎,根據發射 7.62×51 毫米北約標準彈(.308 溫徹斯特彈)的需求,對相關部件進行了等比例放大或重新設計。

AR-10B 的原型槍由數個獨立的子部件組成,這些部件在一個特制的下機匣上進行測試(該下機匣由兩塊鋁板拼接而成),并安裝在奈特軍械公司(Knight's Armament Company)SR-25 狙擊步槍的上機匣組件上,且原型槍的制造結合了計算機數據分析。首款從生產線上下線的步槍即為完整的 AR-10B 原型槍。自 1995 年以來,新的阿瑪萊特公司還在 AR-10 步槍上引入了各種其他設計與工程改進,包括基于美國標準 M-14 步槍所用型號重新設計的鋼制彈匣。目前的阿瑪萊特 AR-10 提供多種版本,包括 A2 和 A4 步槍改型、帶有可折疊/伸縮槍托的卡賓槍型、靶槍型(AR-10T)、帶有蘇丹版 AR-10 風格護木和拉機柄的“復古版”AR-10B(限量生產),以及一款發射 .300 雷明頓短麥格農(Remington SAUM)彈藥的版本。該槍的用戶包括安大略省警察局戰術與救援隊。



阿瑪萊特 AR-10T。

新阿瑪萊特 AR-10 系列

在 1996 年推出了轉向使用修改版 M-14 彈匣的 AR-10B 型號之后,阿瑪萊特公司于 2012 年在他們全新的 AR-10A 型號上重新引入了原始的彈匣樣式(也被稱為 SR-25 樣式彈匣)。阿瑪萊特為其 AR-10 步槍提供了許多其他適配的彈藥口徑,其中包括:.243 溫徹斯特、.260 雷明頓、6.5 毫米克里德莫爾(Creedmoor)、7mm-08 雷明頓以及 .338 聯邦(Federal)彈。此類槍管的制造商包括 Ballistic Advantage、威爾遜戰斗(Wilson Combat)和 DPMS 豹式武器(DPMS Panther Arms)。



新型阿瑪萊特 AR-10A。

其他 .308/7.62×51 毫米口徑的阿瑪萊特系列步槍

雖然阿瑪萊特公司(ArmaLite Inc.)擁有“AR-10”這一名稱在美國的標準商標權,但其他步槍制造商目前也在生產普遍基于 AR-10 設計的 7.62×51 毫米北約口徑自動裝填步槍。這些步槍與現行的阿瑪萊特 AR-10 及其原始版本有所不同,部分型號的尺寸更小,這也使得阿瑪萊特 AR-10B 無法像其他基于 AR 步槍的武器那樣具備高度的模塊化通用性。其中一些公司提供了不同口徑的版本和射擊模式選擇,例如:

亞當斯武器(Adams Arms)PD1

DPMS LR-308

奈特軍械公司(Knight's Armament Company,簡稱KAC)SR-25

巖河武器(Rock River Arms)LAR-8

JP Enterprises LRP-07

American Spirit Arms ASA .308

富爾頓兵工廠(Fulton Armory)Titan型步槍

LWRC 的 R.E.P.R

CMMG 的 MK3

H&K 417

LaRue Tactical 的 OBR

RND Manufacturing 的 “The Edge”

德國奧貝爾蘭德武器公司(Oberland Arms) OA-10

劉易斯機器與工具(Lewis Machine and Tool)LM308MWS

大毒蛇(Bushmaster)MOE 16 .308

丹尼爾防務(Daniel Defense)DD5

棕櫚州兵工廠(Palmetto State Armory)PA-10

Seekins SP-10

布朗內爾斯(Brownells)BRN-10

西格-紹爾(SIG Sauer)SIG 716

史密斯-威森(Smith & Wesson)M&P10

溫德姆武器(Windham Weaponry)SRC-308



SR-25 狙擊步槍。

服役歷史與運營 (DINAS OPERASIONAL)

盡管美國極力排斥這款新穎奇特的 AR-10 設計,轉而選擇采納 M-14(這一決定激怒了其北約盟國,原因很可能是由于在同期的測試流程中,排擠 FAL 方案這一舉動背后摻雜了一些政治決策),但阿瑪萊特并未完全絕望。1957 年 7 月 4 日,仙童阿瑪萊特將 AR-10 為期五年的制造許可權賣給了荷蘭武器制造商——“火炮機構”公司(Artillerie Inrichtingen,簡稱 A.I.)。該公司由荷蘭政府與私營工業共同所有。

A.I. 公司的董事弗里德·容林(Fried Jungeling)最初是從《時代》雜志一篇題為《鋁制步槍》(The Aluminium Rifle)的文章中了解到這款步槍的。憑借龐大的工廠和生產設施,A.I. 公司能夠大批量生產阿瑪萊特步槍,仙童公司也期望隨之迎來大量的后續訂單。合同規定,A.I. 公司將生產經阿瑪萊特授權的步槍,并通過其代理商進行銷售。他們將為生產的每支步槍支付專利使用費,并在簽署該協議后的一年內制造 2,000 支步槍,此后達到每月生產 10,000 支的規模。

隨后,AR-10 接受了多個國家的評估,但在這些國家里它再次被競爭對手擊敗,其中包括:在西德(敗給 G3)、在奧地利(敗給 FN FAL)、在荷蘭(再次敗給 FAL)、在意大利敗給伯萊塔(Beretta)BM-59,以及在芬蘭——盡管該槍為了能夠發射蘇聯 7.62×39 毫米口徑子彈而進行了重新設計,但最終仍敗給了 AK-47 的仿制型(RK-62)。阿瑪萊特和 A.I. 公司無法奪下這些合同的原因因國而異,但主要原因包括成本問題以及部分質量控制瑕疵,然而最普遍的因素是,AR-10 成為了海外以及荷蘭國內政治與官僚內耗的犧牲品。

1957 年,康明斯(Cummings)從尼加拉瓜獲得了一份包含 7,500 支 AR-10 步槍的訂單,其中首批 1,000 支步槍定于 1958 年 1 月前交付。該訂單的生效取決于能否成功通過 7,500 發子彈的持續射擊耐力測試。由于當時 AR-10 的庫存有限,康明斯便將自己的私人演示樣槍留給了尼加拉瓜軍事最高指揮官——安納斯塔西奧·索摩查(Anastasio Somoza)將軍,由其親自對該槍進行耐力試驗。然而,正當索摩查將軍開槍進行試驗時,安裝在拋殼窗上方的槍機部件(閉鎖突筍)發生斷裂脫落,擦著索摩查的頭頂飛了過去。這位將軍怒不可遏地退還了康明斯的 AR-10,并取消了整個尼加拉瓜的訂單。隨后,剩余的“好萊塢型號”步槍全部接受了檢查,并根據需要重新更換了新零件,以防止再次發生槍機突筍斷裂故障,但來自尼加拉瓜的訂單自此永遠失去了。



弗里德·容林與 000001 號 AR-10,這是 A.I. 公司于 1958 年生產的第一支步槍。



安納斯塔西奧·索摩查將軍,他在測試該槍遭遇事故后取消了尼加拉瓜訂購 AR-10 的訂單。



西德士兵正在測試早期變體的 AR-10。在西德的競爭中,AR-10 敗給了本土制造的 G-3 步槍。

與此同時,A.I. 公司的官員們發現,好萊塢版本的 AR-10 存在著諸多的制造與生產問題,在開始大規模量產之前,這些問題都必須予以解決。除了為該槍設計和制造機床工裝外,還必須將設計圖紙轉化為公制尺寸,并且必須尋找分包商以供應原材料或制造零部件。阿瑪萊特公司也持續向 A.I. 公司提交改進產品技術規范的要求,包括加裝可調式氣體調節器、重新調整位置的導氣管,以及新型的三叉式消焰器。諸如消焰器、刺刀座、槍帶轉環(背帶環)以及瞄具刻度等配件也都必須重新設計。

輕武器史學家此后將經 A.I. 公司授權生產的量產版 AR-10 步槍劃分為至少三個可識別的基本版本,此外還有各種其他的設計以及運動槍、卡賓槍和實驗性步槍。這三個主要改型隨后被稱為蘇丹型(Sudan)過渡型(Transitional)葡萄牙型(Portuguese)AR-10。A.I. 公司制造了所有這些改型的步槍,并以蘇丹型 AR-10 作為開端。

1958 年,蘇丹軍隊最初本想用英制旋轉后拉式槍機的李-恩菲爾德(Lee-Enfields)步槍換裝為英國制造的 FN FAL(代號 L1A1),但在薩姆·康明斯展示了 AR-10 之后,他們隨即訂購了這款全新的美國步槍。據記載,蘇丹為其國防軍的精英部隊訂購了 2,508 支步槍,合同總價值約 280 萬美元。荷蘭軍事博物館保存的文件隨后證實,這批武器已于 1960 年交付。蘇丹型號配備了極輕量化的縱向開槽(復進槽)鋼制槍管、三叉式消焰器、刺刀座、輕量化玻璃纖維配件以及阿拉伯語標記的瞄具刻度。蘇丹型號在空彈匣狀態下重量僅為 3.3 公斤(7.3 磅)。每支步槍的價格為 225 美元,其中包含清潔工具和四個彈匣。

與此同時,所有的 AR-10 步槍,無論是阿瑪萊特還是 A.I. 公司生產的,都使用了由斯通納設計的 20 發容量輕量化鋁制“華夫餅”(waffle)紋路彈匣,其側面帶有波浪狀起伏,旨在供士兵在戰斗中打空后直接丟棄。得益于其輕量化的彈匣,操作 AR-10 的士兵與使用以往舊式步槍相比,能夠在備用彈匣中攜帶更多的彈藥。



帶有三叉式消焰器的蘇丹型 AR-10。



帶有“華夫餅”彈匣的原始阿瑪萊特 AR-10。



葡萄牙版(左)與蘇丹版(右)AR-10 的照門(后瞄具)。蘇丹版本使用的是阿拉伯語數字刻度。

AR-10 的產量非常有限,盡管危地馬拉、緬甸、意大利、古巴、蘇丹和葡萄牙都購買了 AR-10 步槍,以限量裝備其軍隊。蘇丹的 AR-10 步槍頻繁用于與游擊隊的沖突以及與鄰國的沖突中,部分繳獲的步槍最終被非洲各國軍隊、殖民地軍隊、警察以及游擊隊非正式地使用。直到 1985 年,AR-10 依然在蘇丹特種部隊中服役。

1958 年,蘇丹型 AR-10 曾生產了極少量的適配蘇聯 7.62×39 毫米口徑子彈的特殊變體,供芬蘭和德國軍隊進行評估。同年,為了響應荷蘭皇家航空(KLM Airlines)對一款卡賓槍的需求,開發了一款擁有 16 英寸槍管的 AR-10,以便裝備給執行跨極地飛行任務的機組人員,作為其北極求生裝備的一部分,最終大約生產了 30 支該型卡賓槍。一些過渡版(Transitional)的 AR-10 也配備了折疊式雙腳架,該腳架被設計為可以平貼在步槍前護木的下方。

已知荷蘭購買了 250 多支 AR-10,緬甸訂購了 200 支,印度和奧地利則各購買了 30 多支用于測試。西德購買了近 150 支用于測試,另外還有 450 支銷往了危地馬拉。



過渡型(Transitional)AR-10。



AR-10 步槍上的刺刀座細節。

意大利最初購買了幾支該型步槍用于評估流程,但在 1962 年初,由于荷蘭 A.I. 公司的生產許可即將到期,意大利的精英蛙人特種部隊——突擊潛水員群(COMSUBIN,原文誤寫為 COMSUBIM)在此前已購買約 500 支的基礎上,將工廠內最后剩余的 60 支 AR-10 全部提走。因此,COMSUBIN 成為了 A.I. 公司的最后一個客戶。

另一方面,或許令人頗感意外的是古巴的巴蒂斯塔(Batista)政府,其在 1958 年訂購了 100 支“過渡型”AR-10 步槍。古巴的這批訂單被運抵了哈瓦那,但在 1958 年 12 月,菲德爾·卡斯特羅(Fidel Castro)的軍隊接管了該國,其中就包括存放這批到貨 AR-10 的軍火庫。1959 年,為了回復阿瑪萊特銷售代理薩姆·康明斯(Sam Cummings)的來信,卡斯特羅邀請康明斯前往哈瓦那,以商討支付這批已經交付的 AR-10 步槍的貨款。據報道,菲德爾、他的弟弟勞爾(Raúl)以及切·格瓦拉(Che Guevara)在哈瓦那郊外對 AR-10 進行了試射。

卡斯特羅對該武器的火力留下了深刻印象,隨后向康明斯付清了所有 100 支步槍的貨款。然而,隨著古巴與美國之間關系的迅速惡化,AR-10 未來向古巴銷售的可能性被徹底斬斷,卡斯特羅隨后將這批前巴蒂斯塔時期的 AR-10 贈送給了來自多米尼加共和國的共產主義革命團體。1959 年 6 月,在古巴軍官的帶領下,這批反叛者入侵了多米尼加共和國。入侵者最終被多米尼加軍隊擊敗,在這群游擊隊員的尸體中,人們發現了這批來自前巴蒂斯塔政權的 AR-10 步槍。



這或許是唯一一張存世的、用意大利 COMSUBIN 隊員手持 AR-10 步槍的照片。



帶有雙腳架的葡萄牙型 AR-10。



葡萄牙型 AR-10 及其配裝的刺刀全貌。

“荷蘭兵工廠”(Artillerie Inrichtingen)公司的最后一款設計被稱為葡萄牙型(Portuguese)AR-10。這款最終版本融合了截至當時所掌握的關于 AR-10 的所有改良經驗,包括來自前線實戰的使用報告和歷次進行的試驗報告。除了使用更厚實且內膛鍍鉻的槍管、可選配的雙腳架,以及可拆卸的塑料/金屬復合材質護木(沿襲自過渡型)外,葡萄牙變體還擁有更寬的槍機閉鎖突筍(bolt lug)、更強固的抽殼鉤(ekstraktor)、一套全新且經過簡化的三檔氣體調節器,以及一個帶有輔助閉鎖推桿(forward bolt assist)的拉機柄。

據估計,葡萄牙變體 AR-10 曾生產了大約 4000 至 5000 支;1960 年,幾乎全數由總部位于布魯塞爾的軍火商 SIDEM 國際公司銷售給了葡萄牙國防部。AR-10 被葡萄牙傘兵營(Ca?adores páraquedistas)正式采用為制式裝備,并在葡萄牙于安哥拉和莫桑比克進行的平叛作戰中投入實戰。

在 1960 年 11 月美國陸軍于阿伯丁試驗場(Aberdeen Proving Ground)進行的測試中,以及隨后在葡萄牙軍隊的實際服役生涯里,AR-10 憑借其精準度贏得了極佳的聲譽(在使用標準彈藥時,部分步槍能夠在 100 米距離上打出直徑 25 毫米/1英寸的精確指向彈組)。葡萄牙傘兵發現 AR-10 不僅精準,而且在戰斗中非常可靠,即便是在非洲叢林和薩瓦納荒原等惡劣的野外地形條件下使用也同樣表現出色。



在葡萄牙軍隊中,AR-10 贏得了高精度與高可靠性的聲譽。



在安哥拉的葡萄牙士兵裝備了 AR-10 步槍。該槍因在非洲叢林和薩瓦納荒原地形下表現可靠而聞名。

部分葡萄牙型和蘇丹型的 AR-10 步槍通過各種渠道流入了臨近的非洲國家。例如在查德(乍得),AR-10 受到了法國外籍兵團成員的高度贊賞。剛果的一名警官教官曾這樣描述它:“一款優秀的戰斗步槍,從未讓我失望過;在進行挨家挨戶的房屋清剿戰(巷戰)時它顯得有些過長(但沒有 FAL 或 M-14 那么糟糕),但在 400 至 800 米距離上的射擊表現極佳。在連續轉戰徘徊了大約 12 到 14 個小時尋找敵人之后,它背負起來依然非常舒適。”

部分葡萄牙型 AR-10 配備了經荷蘭 A.I. 公司修改過的上機匣,以便安裝 3 倍或 3.6 倍放大倍率的望遠瞄準鏡。這些步槍被分配給隨同小規模巡邏隊行動的狙擊手(精確射手),用于在開闊地帶遠距離消滅單個敵方目標。與此同時,其他 AR-10 步槍還被傘兵用于承擔發射槍口榴彈(槍彈)的次要角色。AR-10 內置的導氣截止閥(氣流切斷)設計,使其無需對氣動系統進行任何調整即可直接發射“埃內爾加”(Energa)反坦克槍榴彈,其自動裝填系統甚至會自動抽殼并拋出射擊后的空包彈,并推彈入膛,從而能夠快速連續發射數枚榴彈。不過,這種額外的后坐力會對槍托造成沖擊,因此部分葡萄牙變體步槍安裝了金屬材質的槍托,以便更好地承受發射重型榴彈所產生的應力。



一支上方加裝了刺刀并配備了 ENERGA 反坦克槍榴彈的 A.I 廠制 AR-10。



手持 AR-10 步槍的葡萄牙傘兵(Ca?adores páraquedistas)。

葡萄牙 961 型是 A.I. 公司開發的最完善的 AR-10 變體。葡萄牙空降輕步兵(Cacadores Paraquedistas)因其結構簡單、精度高且實戰效果相對較好而對其青睞有加。葡萄牙最初在 1960 年訂購了 1,555 支步槍,并有可能在隨后追加大宗訂單。關于葡萄牙訂購的步槍確切數量,不同資料來源的記載各有不同:R·布萊克·史蒂文斯(R. Blake Stevens)與愛德華·C·埃澤爾(Edward C. Ezell)合著的《黑步槍》(Black Rifle)一書中提及的數量為 800 至 1,000 支;而其他資料則指出訂購了約 4,000 支 AR-10,這無疑將使其成為該槍歷史上最大的一筆單筆訂單。

然而,在這筆更大的訂單得以落實之前,荷蘭政府進行了干預,并對葡萄牙實施了武器禁運。這一決定隨后被證明成為了 A.I. 公司以及 AR-10 步槍的“喪鐘”。

不管最終訂購和交付的數量有多少,在 1961 年至 1974 年間,這批步槍被葡萄牙殖民地軍隊廣泛用于平叛行動。當時,葡萄牙發現自己處于三線作戰的境地——在安哥拉、葡屬幾內亞和莫桑比克,在兵力和資源都極度匱乏的情況下,對抗由紅色陣營支持的反叛集團。安哥拉是 1961 年首個爆發起義的殖民地,“安哥拉人民聯盟”(Uniao das Populacoes de Angola)的數千名成員席卷了鄉村,襲擊白人農民。兩年后,“幾內亞和佛得角獨立黨”(PAIGC)揭竿而起,開啟了長達 11 年的起義。最終在 1964 年的莫桑比克,“莫桑比克解放陣線”也發動了他們的革命。

在十多年的時間里,AR-10 步槍在一些最艱難的作戰環境下被廣泛使用。該武器在葡萄牙軍隊中極具人氣,但遺憾的是,當時的步槍數量僅夠裝備非洲四個傘兵營中的兩個。剩下的兩個營隨后不得不裝備了源自德國設計的 G3 戰斗步槍。在整個葡萄牙殖民地戰爭期間,葡萄牙傘兵及其手中的 AR-10 步槍始終處于沖突的核心,參與了多次戰斗空降、直升機突襲,并在一場場絕望的平叛戰爭中浴血奮戰。



搭乘“云雀”(Alouette)直升機的葡萄牙空降突擊部隊正背負著 AR-10 步槍。



憑借估計可達 4,000 支的步槍訂單,葡萄牙成為了 AR-10 的最大客戶。

到了 1970 年代初期,空降兵(Paraquedistas)所使用的 AR-10 開始遭遇難以獲取配件的困境,零件變得越來越稀缺。由于當時已無新步槍可供購買,且相關零配件在 1960 年代中期就已經停產,葡萄牙空軍隨后不得不自行制造必要的手工配件,以維持其部隊的 AR-10 能夠繼續使用。在野外環境中,用木制槍托來替代受損的原始膠木(Bakelite)制配件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在隨后的幾年里,部署到非洲的葡萄牙傘兵部隊開始改用德國制造的黑克勒-科赫(Heckler & Koch)G3 步槍的折疊托版本,以替代 AR-10。盡管如此,AR-10 依然在部分葡萄牙空降部隊中繼續服役。

到 1974 年,葡萄牙在其平叛行動中取得了一系列的進展,成功重新奪回了對安哥拉和莫桑比克的控制權。然而,在幾內亞,葡萄牙陷入了僵局,并使其處于失敗的邊緣。這場漫長的、堪稱“葡萄牙的越南戰爭”的武裝沖突,最終導致了自 1930 年代起就統治葡萄牙的“新國家”(Estado Novo)政權的倒臺。隨著軍事政變以及隨后被稱為“康乃馨革命”的爆發,這最終導致了幾乎所有葡萄牙殖民地的獨立。在這段葡萄牙帝國行將就木的最后歲月里,在葡屬 Timor(現為東帝汶)領土非殖民化時期的緊急狀態下,AR-10 步槍一直被持續使用到了 1975 年底。



裝備 G-3 步槍的葡萄牙士兵。AR-10 配件的日益短缺迫使葡萄牙軍隊逐漸將其替換為 G-3 步槍。

另一方面,仙童-阿瑪萊特(Fairchild-ArmaLite)對于荷蘭 A.I. 公司在準備 AR-10 的工裝和生產設備方面的延誤感到不滿,并明確表示他們不會再續簽 A.I. 公司生產該型步槍的許可證。1960 年,受到荷蘭出口限制的阻礙,并因缺乏向主要買家國家銷售武器的訂單而感到絕望,荷蘭“火炮機構”(Artillerie Inrichtingen)公司決定完全退出輕武器生產業務,并終止了在仙童-阿瑪萊特許可下進行的所有 AR-10 生產。

截至當時,AR-10 步槍的產量不足 10,000 支,其中絕大多數為軍用步槍,另有少量供民用的半自動步槍。A.I. 公司所屬的所有 AR-10 配件庫存、工裝以及原型槍隨后全部被出售或報廢處理;而其槍管制造工裝則在 1960 年代初期左右被賣給了以色列。當時庫存中現存的所有 AR-10 步槍的生產記錄、設計圖紙、手冊、文獻以及其他出版物隨后均被丟棄。

在隨后的幾年里,一些源自蘇丹和葡萄牙軍用的二手 AR-10 步槍被銷往了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民用市場。流入后三個國家(加、澳、新)的幾乎所有步槍,其全自動發射模式裝置均已被停用。此后,在 1997 年通過了更為嚴格的槍支法案之后,在澳大利亞流通的多達 2,500 支 AR-10 步槍可能已被沒收并銷毀。運往美國的絕大多數二手軍用 AR-10 步槍則是以事先拆散的零配件套件(Kit)形式進口的,盡管也有少數作為《國家槍支法》(NFA)管轄武器合法進口。同時,也有大量 7.62 毫米口徑的 AR-10 彈匣被進口。

這些步槍套件中的許多都與民用制造商制造的各種半自動下機匣重新組裝在一起,以獲得合法擁有的許可。在 1980 年代初期,位于伊利諾伊州喬利埃特(Joliet)的百利宮銷售與服務公司(Paragon Sales and Services)曾生產了全新的民用半自動下機匣,同時搭配使用了最初由荷蘭“火炮機構”公司生產的進口 AR-10 上機匣。



1962 年的美國小姐手持一支原始的柯爾特 AR-15 步槍。AR-10 的銷售挫敗并未能阻止尤金·斯通納這款步槍設計的前進步伐。AR-10 隨后被進一步開發為 AR-15 步槍,即風靡全球的 M-16 步槍家族的前身。

1957 年,為了提高阿瑪萊特公司的利潤,仙童公司決定參與美國陸軍大陸陸軍司令部(CONARC)的一項新競標。該競標要求研制一款重量為 6 磅(約 2.72 公斤)、高射速、發射 .22 口徑子彈并帶有快慢機(可選射擊模式)的步槍,且在 500 碼(457.2 米)距離上仍能保持精準射擊。作為回應,阿瑪萊特公司的工程師尤金·斯通納、吉姆·沙利文(Jim Sullivan)和鮑勃·弗里蒙特(Bob Fremont)利用 AR-10 的基礎設計,打造出了發射 .223 雷明頓彈藥的阿瑪萊特 AR-15,并于 1958 年成功完成了用于射擊測試的原型槍。

隨后,仙童-阿瑪萊特繼續努力向全球各地的軍事力量推銷 AR-10 和 AR-15。然而,阿瑪萊特在 1958 年后投放市場的 AR-10,并非基于荷蘭“火炮機構”(Artillerie Inrichtingen)公司所開發、完善的產品,而是根據 AR-15 步槍的技術規范反向等比例放大而來的設計,被稱為 AR-10A。在荷蘭“火炮機構”公司三年生產期間所融入的所有改良設計,均未被這款全新的 AR-10A 采納。

盡管 AR-10A 未能從荷蘭專利持有方的修改中獲益,但它與 AR-15 的設計之間還是存在幾處差異(除了解析度口徑和零部件尺寸外),包括采用了不同的槍機、扳機和拉機柄設計,以及彈匣座向前方傾斜了 5 度。盡管當時各方對 AR-15 的興趣頗為濃厚,但 AR-10A 卻未能吸引到任何國內外軍事客戶的訂單。

1959 年,由于面臨財政困難,加之人力和生產能力的限制,阿瑪萊特將 AR-10 和 AR-15 的權利賣給了柯爾特槍械公司(Colt Firearms)。最初被派往遠東地區銷售 AR-10 的鮑比·麥克唐納(Bobby MacDonald),在促成阿瑪萊特向柯爾特出售 AR-10 和 AR-15 的設計方案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在這筆最終被證明讓當時正舉步維艱、尋求發展的柯爾特公司賺得盆滿缽滿的交易中,仙童公司同意以僅 75,000 美元的價格出售專利權,并對未來的所有產量提取 4.5% 的版稅。

在進行了一系列修改后(最主要是將原本位于 AR-10 提把下方的拉機柄移至了機匣后方),這款重新設計的步槍隨后被美軍采納并定型為 M-16 步槍。此后,柯爾特公司繼續將 AR-15 這一商標專用于其半自動步槍生產線,面向民間客戶和執法機構進行銷售,即著名的“柯爾特 AR-15”。

AR-10 通用技術規格

重量:3.29–4.05 公斤(7.25–8.9 磅),不含彈匣

全長:1,050 毫米(41.3 英寸)

槍管長度:528 毫米(20.8 英寸)

適配彈藥:7.62×51 毫米北約標準彈;.308 溫徹斯特彈;6.5 毫米克里德莫爾彈(Creedmoor)

自動原理:氣動操作,旋轉閉鎖槍機(內置活塞驅動,非傳統意義上的直接導氣沖擊式)

射速:700 發/分鐘(全自動模式),可變/單發(半自動模式)

槍口初速:820 米/秒(2,690 英尺/秒)

有效射程:600 米(660 碼);加裝荷蘭 A.I. 廠制 3.6 倍望遠瞄準鏡時為 700 米(770 碼)

供彈具容量:20 發容量可拆卸式方型盒狀彈匣

瞄準裝置:可調式覘孔照門(后瞄具),固定式柱狀準星(前瞄具)

翻譯并增補自以下參考來源: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ArmaLite_AR-10

A Brief History of the AR-10, the AR-15’s ‘Big Brother’ by Jason J. Brown – Tuesday, April 18, 2017

https://www.nrablog.com/articles/2017/4/a-brief-history-of-the-ar10-the-ar15s-big-brother/

The AR-10 Story posted on October 2, 2018

https://www.americanrifleman.org/content/the-ar-10-story/

The ArmaLite AR-10 – From the Beginning, 7/5/2018

https://smallarmssolutions.com/home/the-armalite-ar-10-from-the-beginning

The Portuguese A.I. AR-10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historicalfirearms.info/post/124606840864/http-www-ar15-com-forums-t-3-123-552940-html/amp

ArmaLite AR-10 Battle Rifle (1958)

https://www.militaryfactory.com/smallarms/detail.php?smallarms_id=1021

Armalite AR-10 Semi-Automatic Rifle

http://www.nramuseum.org/guns/the-galleries/wwii,-korea,-vietnam-and-beyond-1940-to-present/case-42-guns-of-vietnam-and-desert-storm/armalite-ar-10-semi-automatic-rifl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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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05:53:48
西班牙vs葡萄牙淘汰賽7月6日開戰,C羅對決零封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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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場速報局
2026-07-07 00: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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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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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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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中晨報
2026-07-06 2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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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侃雜史 incentive-icons
胡侃雜史
中外軍事科技與古代歷史以及冷熱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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