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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思考不息 ,,原文標題:《震驚|正大食品不是超標,而是不該出現的東西出現了》
通報里寫得很冷,但對消費者來說字字燙手
這是一次抽檢通報,不是刑案新聞;但它之所以刺人,恰恰因為通報措辭本身就把性質釘死了——不是超標,而是不該出現的東西出現了。
根據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的食品抽檢通報信息(媒體轉引/轉載的通報要素一致指向同一份文件:抽檢1678批次,32批次不合格),其中點名的不合格樣品包括:
-被抽樣單位:上海食萃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長寧第一分店
-標稱銷售方:正大食品企業(yè)(上海)有限公司
-標稱生產方: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
-產品:蜀迷小酥肉(裹粉調理雞肉)椒香
-規(guī)格:400克/袋,生產日期:2025年6月9日,保質期:冷凍保存12個月
-問題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驗值0.0959 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標準值為不得使用/不得檢出)
監(jiān)管方面同步給出的小知識口徑是:脫氫乙酸是一種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劑,對霉菌抑制作用強;但GB 2760—2024明確——預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檢出即不合格;而預制肉制品里檢出它的原因,可能是為減緩產品腐敗變質超范圍使用。
翻譯成大白話:這袋小酥肉的錯誤,不屬于廚師手抖多撒了半勺的量級,而屬于規(guī)則層面就不該進廠/不該上架的類型。
二、上游輔料帶入:最能安撫的說法,也恰恰是最大疑團
事件公開后,正大方面的回應主線是:涉事僅限該生產日期批次(2025-06-09),問題來自上游輔料不合規(guī)、供應商審核疏漏導致,并非生產環(huán)節(jié)主動違規(guī)添加;公司已終止/暫停與涉事供應商合作,升級原輔料檢測標準,并稱在售產品經多次抽檢合格。
從技術上看,裹粉/腌料/調味粉類輔料自身違規(guī)攜帶脫氫乙酸鹽→進入調理肉制品體系→來料檢測沒攔住是一條說得通的路徑;多地監(jiān)管部門/衛(wèi)健系統的標準解讀也明確列出了預制肉制品被踢出脫氫乙酸鹽使用范圍這一變化(舊版曾限0.5 g/kg,新版改不得添加)。
但說得通不等于可免責,更不等于已閉環(huán)。對調查者而言,這句話反而提出了一連串必須追問的點:
1.涉事輔料到底是什么(裹粉?預拌粉?腌料母粉?香辛料復合粉?)——正大目前公開信息未披露輔料品類與供應商身份。
2.同一輔料/同一供應商的其他批次、其他產品線是否也存在暴露窗口——尤其是吉林基地及其他基地的同類型裹粉調理禽肉線(小酥肉/雞米花/鹽酥雞等),是否做過批批追溯與同體系交叉排查,結果如何?目前公眾能看到的是結論式表述,缺少可追溯證據鏈。
3.來料檢測為何沒攔住:GB 2760—2024自2025-02-08實施,涉事生產日期已是2025-06-09——這意味著企業(yè)有約4個月的標準切換窗口去做配方/供應商物料清退與檢測方法升級。沒攔住要么是檢測項目沒覆蓋到(只測成品不測原料),要么是覆蓋到了但取樣/判據/放行流程仍有縫隙。具體屬于哪一種?未見公開材料給出細節(jié)。
換句話說:真正讓消費者心冷的,不是有人犯錯,而是體系放行口在明明有足夠時間準備之后,仍然放行了。
三、時間線:當它說早已整改完畢,我們需要的不只是這句話
根據中新網等轉引的客服口徑:正大方面稱涉事批次在2025年11月收到抽檢結果后即啟動排查、召回與整改,并稱當前在售產品均經多次抽檢合格。
這里有兩個要分開看的事實層:
-該批次本身的流通風險:涉事產品生產日期為2025-06-09,冷凍保質期12個月(理論到期日約2026-06-09)。媒體在2026年6月上旬的走訪/檢索提到,部分平臺旗艦店已搜不到同款在架,第三方仍有在售但可見批次多為2025下半年及2026新批次、未見明確問題批次。
-體系層面的風險:即使那一批已回收/自然清空,公眾仍然有權知道:
1.涉事輔料供應商是誰?是否被替換?新供應商的準入檢測SOP是否公開可核查?
2.吉林正大及其它基地的同類調理肉制品線,是否跑完批批檢/每批可追溯到輔料lot的閉環(huán)審計?
3.這次初檢—復檢路徑與復檢數值(報道提到初檢0.102→復檢0.0959 g/kg)對應的抽樣環(huán)節(jié)與承檢機構信息,能否在總局通報附件或更詳細的公告里看到更完整字段(抽樣編號、復檢機構)?——至少在我能檢索到的公開頁面里,更細的抽樣編號/復檢機構明細并未完整隨通報正文披露給公眾端(這本身也是老問題:通報可讀性夠了,但追溯粒度不夠)。
四、把正大放進深加工肉制品的放大鏡下
正大集團在華盤子極大,從養(yǎng)殖到屠宰到深加工到零售,鏈條之長不必贅述。但這條鏈的強項與薄弱面并不完全重合:
-更可控的區(qū)段:偏生鮮原料屬性(冷鮮肉、分割禽、雞蛋等)的污染路徑,和裹粉/腌料/復合調味料帶來的添加劑違規(guī)路徑,是兩回事。
-更該盯的區(qū)段:恰恰是調理/裹粉/腌制類深加工肉制品這種配料表變長、輔料層數變多、第三方物料占比更高的產品線——它們天然更依賴供應商準入+來料批檢+配方變更管理,而這三件事一旦出現以信任代替驗證,就會出現合規(guī)死角。
這也是為什么我對這起事件的態(tài)度是:別把它寫成恐怖故事,也別把它寫成公關事故處理案例;把它寫成一次對大廠合規(guī)機器是否真的在運轉的壓力測試。
五、消費者現在能做的(不含情緒消費,含證據)
如果你家里恰好還有蜀迷小酥肉(裹粉調理雞肉)椒香,400克/袋,生產方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5-06-09:
-先別吃;把包裝正反面、生產日期/批號、購買小票或訂單截圖留存。
-能退就走渠道退;遇推諉,可走12315/12345投訴舉報(通報信息可用來對齊口徑)。
更大的長期動作只有一句:用選擇權和證據意識倒逼透明度——配料表、生產日期、生產商、抽檢跟蹤,遠比品牌光環(huán)更保值。
六、我們仍要追問(也是這篇報道的未完成部分)
作為調查記錄,我必須把還不知道的部分寫清楚,而不是用結論把它糊上:
-總局那份《關于32批次不合格》的完整附件/明細表(含抽樣單號、承檢/復檢機構)在我檢索范圍內更多由媒體二次提煉,而非以可下載附件的形式直接擺在讀者面前(不同批次通報有時附附件有時僅列表)——這意味著公眾追溯仍不夠友好。
-涉事輔料品類與供應商身份、以及正大宣稱的全面排查/召回量/處置證明,目前主要來自客服口徑與媒體采訪轉述,缺少監(jiān)管部門或企業(yè)出具的、帶時間戳與范圍的書面處置公示。
-因此:是否存在其他SKU/其他基地同源性風險的明確結論,我只能基于公開信息停在未知,需要驗證,不能替你拍胸脯說有或沒有。
記者手記(非虛構立場)
很多讀者問我:正大還能不能信?
我的職業(yè)回答不會落在能/不能的二元情緒里。更誠實的答案是:
通報已經把這一袋小酥肉定性為違反國家強制標準(預制肉制品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正大給出的解釋指向供應商審核與來料控制失效,不是孤狼式投毒——但它同時也證明:當頭部的審核鏈松脫,殺傷半徑一樣大。
所以真正該被審視的,不是某一個logo,而是:它愿不愿意把輔料是誰/怎么檢/怎么放行的講清楚,并接受持續(xù)抽檢的外部盯視——因為信任不是公關還給你的,是你在審計痕跡里自己找回來的。
我們只做事實核驗,不做網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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