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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每開一張住院單
從住院部醫生工資里扣100元獎勵
醫生氣得要離職
近期,一位來自十八線小城市的醫生曝料稱:“自從醫院搬遷后,手術量大幅升高,但單位領導仍然說掙的不夠,近兩年連績效都發不出來了。最近更是要把30%基本工資去掉,聲稱科里掙的出來就給,掙不出來就沒有。
門診大夫開一張住院單就能獎勵100元,從我們30%基本工資里扣。我們小醫院門診坐診的大夫都是固定的,病房醫生每周只有一天坐診,根本沒有開住院單的機會。真的好糾結,離職舍不得事業編,而且需要賠償二十萬元,不離職醫院發不出工資,這個工作真的是比雞肋還雞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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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00元獎勵”把住院指征異化為“利益指標”,看似是“有勞有得”,實則是背離“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據同行反饋,這種奇葩情況并非個例,在許多醫院廣泛存在。一位來自心電圖室的醫生表示:“我們全院降薪5%,輔助科室的獎金還要挪給門診開單的主任,美其名曰是為了鼓勵門診開單。我們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活兒是越干越多,但工資打八折。”
6月23日,一位來自廣東的醫生表示:“我們醫院現在就是這樣,開一張單獎勵80元。導致有些門診老醫生牟足了勁開單,根本不管住院部醫生的死活,什么亂七八糟、符不符合的病人都收進來,有些不掙錢還要虧錢,我們想辦法推辭,還被主任批評。”
另一位來自湖北的醫生補充到:“被主任批評還好,住院醫師難的是下要應對被亂收入院的患者,要和他們解釋為何住不了院,一不小心就可能‘吃’投訴。上要應付后續的醫保檢查,解釋不通醫院就得挨罰,最后還是自己承擔罰款。”
這個事情造成多大的影響呢,新疆的一位醫生現身說法:
之前他所在的醫院也執行這個規定,開一張住院單獎勵50塊錢,也是從住院醫師的工資里扣,那么,這些醫生心里肯定不爽啊,本來這幾年效益就不好。慢慢的,辭職的人多了,加入的人少了,這幾年已經沒有新鮮血液流入了,全靠一幫老家伙扛著,醫院已經到了一蹶不振的地步。
顯然,這些醫生的擔憂并非無稽之談,開住院證一旦與提成綁定,必然會催生“低標入院”的情況。而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一旦滋生,不僅會增加醫保監管的風險,而且還可能導致活兒越干越多,到手的錢卻越來越少。
不過,也有醫生反映,有些醫院會給住院醫師拒絕的權利。6月22日,一位來自河北的醫生表示:“我們醫院有反制措施,哪怕門診醫生開了住院證,住院部醫生也有權利不讓患者住院,最終門診開單的醫生也拿不到這個‘提成’。不過,在我們醫院,‘提成’都是從醫院績效里統籌,從住院部劃也太離譜了。”
一位來自陜西的醫生更是犀利評價:“從住院部醫生工資扣有點過分,這也太直接了,聰明的領導會偷偷降低住院部績效半個點,然后增加門診補貼。而且現在都DRG、DIP了,病人難道不是求質量嗎?這樣一激勵,住院量會上漲,但實際意義不大,典型的鼠目寸光。”
領導想創收,卻讓醫生背壓力
“提成”催生的“低標入院”明確違規
事實上,這件事大家普遍認為弊大于利,提成、激勵的行為本身就背離了醫療初衷。
當商業化的運行邏輯融入醫療活動,可能會損害患者的利益,不利于醫患關系的和諧。而且,醫院把管理創收壓力不合理地轉嫁給醫生,把醫院的生存困境轉化為醫生的內部矛盾,這樣做既不顯得管理者高明,反而寒了一線醫生的心。
試想,年輕醫生一個月在住院部當牛做馬月薪三千,而門診月薪兩萬輕輕松松,誰的心里會平衡?
對此現象,6月23日,一位來自黑龍江的醫生犀利點評到:“這是領導研究的御下之術吧,奪下‘牛’的草料分給‘馬’,讓‘牛馬’內斗,自己卻毫發無傷。”
從整個醫院績效大盤來看,盤子就這么大,因此薪酬調整的本質還是內部結構再優化,不能所有人收入上漲,那就壓縮一部分人的收入傾斜給另一部分人。
總而言之,管理者想的“投入小的,回報大的”,但是這種做法,不僅于情于理不合,在相關法律法規上也站不住腳。
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第一項就明確要依法依規按勞取酬,嚴禁利用執業之便開單提成。醫院用住院部醫師的工資去獎勵、倒逼門診多開住院證,本質就是“提成”行為。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明確醫療機構需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服務,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等等。而這種變相激勵,可能會衍生“低標入院”或“無指征住院”,導致過度醫療的發生。同時,第三十八條還明確了違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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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低標入院”一直也是嚴查嚴打的重點。2026年5月,國家醫保局官網曝光的違反醫保協議典型案例中,一家醫院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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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發展舉步維艱的當下,醫院領導想要創收本沒問題,但如果因此引發醫生內部發生矛盾,甚至可能違法違規,那實在是得不償失,各位管理者也應引以為戒。
醫院工資都發不出來了
醫生可以離職嗎?要賠錢嗎?
上文醫生的困境很明顯:基本工資被醫院扣了30%,工資(績效)還發不出來,想離職的又舍不得事業編制,還要賠償醫院二十萬元。
當前,醫院不發績效已經不是稀罕事。6月4日,一位來自廣東的醫生表示:“這個月只有我們科室沒有績效,領導說上頭扣了錢,再者建新院區花了很多錢,實在是沒有錢給我們發績效。真的很難過,3月份我們這么忙,科室創收也是不錯的,憑什么一分錢都沒有呢?2月份績效加起來也沒有1000元,3月份直接白打工了,這種情況可以去投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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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不少醫生談論自己也有此困境,一位來自安徽的醫生表示:“我們醫院24年的補貼還沒到賬,25年的績效還有6800元沒發,今年更是沒見到績效的影子,快要混不下去了,”
那么,對于醫生而言,當醫院克扣績效、工作發不出來的時候,離職還需要賠錢嗎?
在醫院,一直都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如果把醫生送出去進修或拿了人才補貼等,要按照約定的服務期滿才可以離職,許多醫生也因此不敢離職,或者是付了巨額的賠償金后才能離職。
究竟要不要賠錢呢?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灌南縣人社局曾發布了一個工資爭議案的仲裁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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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裁決書顯示,一位醫生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并要求醫院支付長期被拖欠的工資。但醫院不肯,以醫生進修后服務未到期為由,不同意醫生離職還要求賠償違約金。
最終仲裁委員會認為,醫生提出了辭職申請,并進行離院物資清交,其辭職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支持醫院支付拖欠醫生的工資。不過,對于醫生違反服務期約定,仲裁委員會認為應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可以得知,如果醫生簽了相關服務期協議,就算醫院欠薪在先,提出離職還是要賠償違約金。
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顯示,當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時,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顯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不過,醫院出資送醫生外出進修、脫產學習,屬于單位專項投入,或者人才引進項目,都是醫院真金白銀的付出,因此醫生很難全身而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也對此情況進行了明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總而言之,醫生在職場上沒有那么高的自由度,也常常因為一些特性游離于勞動法之外。特別是和醫院綁定后,有些苦衷只能默默承受,打碎牙齒和血吞。在此,只希望醫院管理者多思慮一線的處境,我們的醫生太不容易了。
撰文 | 江畔
編輯 | 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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