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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總工會印發《職工見急勇為獎勵辦法(試行)》,明確職工因非職務行為或醫護人員在非工作時間,利用應急救護技能和設備,對突發疾病或意外傷害的人員現場緊急救助,成功挽救生命或為挽救生命爭取寶貴時間,可給予獎勵。凡人善舉需要呵護,挺身而出值得褒獎。“見急勇為”獎勵政策為“好人條款”的落地鋪路,讓公眾施救更有底氣,有助于帶動全社會形成主動施救、科學施救的良好風尚。
群眾在公共場所突發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應急救援的黃金時間僅有數分鐘,現場人員的及時施救十分關鍵。但長期以來,很多“第一目擊者”面對突發險情容易猶豫退縮,不敢伸出援手。這背后,是人們對因操作不當造成二次傷害,甚至陷入民事糾紛的顧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好人條款”有效打破了救人反被追責的困境,為公眾施救提供了法律兜底。
還應看到的是,施救者自發施救需要付出時間、精力,甚至可能面臨自身受傷等風險,卻缺乏相應的認可與回饋,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民間應急救護力量的發揮。蘇州市的“見急勇為”獎勵政策,正是對“好人條款”的補充與延伸。法治為善意施救兜底避險,物質與精神獎勵則為善行賦能加分。這種激勵模式有助于進一步激活公眾的施救熱情,帶動更多人主動學習急救技能、參與現場救助。
要讓這一創新舉措落地見效,并進一步提高現場施救成功率,完善配套保障政策不可或缺。例如,簡化獎勵申報審核流程,精簡核驗材料、壓縮辦理時限,讓施救者輕松領獎;常態化開展急救技能普及培訓,普及基礎急救知識和設備操作方法,提升民間施救的專業性;宣傳典型施救獲獎勵案例,放大政策示范效應,營造“人人愿救、人人敢救”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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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傳艷(醫生)
編輯:肖琰(實習)
校對:楊真宇
審核:李明炫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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