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日,董某某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福州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5月,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書,后董某某被取保候審。
二、辯護意見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福州市公安局:
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之姐董某嫻的委托,指派我作為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的辯護人。我接手本案后,依法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查閱了相關法律依據和有關判例,對本案有了初步的了解。
現就申請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取保候審事宜發表如下意見:
第一、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第二、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沒有犯罪前科,又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第三、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愿意賠償受害人福建某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損失
據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供述,其僅涉嫌職務侵占10500美元,按當時的匯率折合人民幣約64000元。據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及其家屬所述,他們愿意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以取得受害人的諒解。
第四、受害人福建某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存在過錯,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可以從輕處罰
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福建某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工作兢兢業業、盡職盡責,但用人單位卻經常拖欠工資。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的月工資為人民幣10000元,至案發時,該公司拖欠其工資人民幣35000元。在身無分文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為了離開非洲,一時糊涂才做出了侵占公司貨款的錯事。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故,請求貴單位給予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取保候審。
三、案件結果
2022年5月,福州市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書》:我局正在偵查董某某涉嫌職務侵占案,因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繳納保證金(大寫)貳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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