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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一小”群體一直是交警部門的重點關注對象,近日,在桂林市永福縣發生了一起涉及“一老一小”群體的交通事故,再次敲響了安全警鐘。
2024年8月13日下午18時許,在永福縣永福鎮盛祥路,一名老人駕駛電動自行車“追尾”了一輛前方正常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碰撞后兩車均翻倒在地,導致老人、老人搭乘的乘客及前車駕駛員三人受輕微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經現場勘查、調查,后方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朱某某(60歲),未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前方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梁某某(13歲),未達到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年齡(16歲),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中,雙方駕乘人員均未佩戴安全頭盔。
交警提示
老年人、小孩的判斷力和控制力往往欠佳,交通安全意識也相對淡薄,在行駛過程中如遇突發情況,往往因缺乏靈活的應變能力而引發交通事故。因此,面對家里老人與小孩的出行安全問題,家屬要常叮嚀,勤囑咐。
尤其是目前仍處于暑期,學生的交通安全問題不容忽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在此基礎上,應當佩戴頭盔等安全防護裝備,騎行前要仔細檢查自行車前燈、尾燈、車鈴等設備是否正常使用。騎行中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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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桂林交警(版權歸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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