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饒市政法系統各位領導:
我是被羈押在上饒看守所的福建南安人黃春發。
我自2019年11月27日,被貴市羈押以來,已近5年整。在這五年里,由于貴市政法系統的悉心看護,我再也不需要考慮企業經營的事情,更不需要考慮減肥的事情,身體素質大為增強,由原來隔三差五要去醫院看病,變成如今一口氣可以做1500多個仰臥起坐。這都是拜上饒市政法系統各位領導所賜福氣。
我要感謝上饒市政法系統,因為一直有人告我,但是上饒政法系統為了保護我,就一直將我關在看守所,防止別人打擊報復我。這一保護就是5年。5年啊,想想,誰能義務保護你5年。看文章的朋友們,你們有這個經歷嗎?
2012年,我控制的廈門合一集團在河南洛陽開發“國際商匯新區”項目開發協議,后更名為“洛北現代服務業新區”,用地1萬畝,計劃投資220億元,集商、住、物流等為一體。同年8月,江西省上饒市徐定榜、童國雄經朋友介紹,參與投該項目,入資2.2119億元。
在項目運作過程中,由于資金斷裂,2014年1月26日,洛陽合一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洛陽合一公司終止實施該項目,交由孟津縣政府全權處理善后事宜,項目原來投資暫時凍結。
但突然因徐童二人控告,2019年9月18日,我被上饒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5日,經上饒市檢察院調查,因證據不足,決定不予批準逮捕,同日,我被無罪釋放。
沒想到的是,2019年11月6日,檢察院批準逮捕我。2019年11月21日,我在北京被上饒市公安局強制押到上饒市,關進看守所。
2020年4月27日,上饒市公安局向上饒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期間,因證據不足,被上饒市檢察院退回。
迫于某種壓力,最終,上饒市檢察院還是將我移送到法院起訴。
2021年7月14日、7月23日、9月26日、9月27日,2022年1月18日,五次開庭審判,后因證據不足,都無法判我有罪。
2022年8、9月,最后一次開庭審理結束后,我的律師當庭向法庭遞交取保申請,法官問公訴人是否有異議,公訴人說沒有,只要有利案子處理就行。法官當庭說合議一下,之后得到的答復是,童國雄不同意黃春發取保,然后我就出不去了。
2022年11月,我收到上饒中院的中止裁定書,理由就是由于疫情原因不能繼續審理,至今沒有下文。
至今,我在看守所羈押已近5年,開庭6次。還是要感謝上饒市人民法院,公平公正,至今沒有給我判刑。
其實看守所挺好的,每天準點起床,準點吃飯,準備學習,準點睡覺,吃的都是健康食品,也不用熬夜,不用擔心身體不好,哪會不好呢,如此規律的生活,真是億萬家產都買不來。我特別想邀請上饒市政法系統領導進來,跟我同吃同住,一起生活幾年,保證你們也個個身體倍棒,吃飯倍香。
上饒市的各位領導們,一起來看守所住吧,這里安全、衛生、健康、生活規律,再不來就晚了,搶不到位子了。
黃春發(家人代發)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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