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1月27日17時許,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永平街嶺南新世界小區發生一起老舊電梯更新安裝項目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
近日,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公布了《白云區永平街“1·27”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作業現場存在事故隱患,從業人員違反安全規定作業,未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未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缺失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涉事項目基本情況
嶺南新世界B9棟2號電梯更新項目。建設單位為廣州錦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廣東堃日電梯有限公司。
事故經過
1月27日
堃日電梯公司員工吳某石與吳某山在永平街嶺南新世界B9棟2號梯進行電梯層門的更新(拆舊換新)工作。
1月27日17時許
吳某石與吳某山站在電梯井道內轎廂頂部作業平臺上,操作轎廂向上運行,計劃用轎廂將電梯零部件運送至上層,以便第二天進行安裝工作。
![]()
轎頂工作平臺
轎廂運行至-1層至1層位置時,聽到有異響,立即停止操作,隨后兩人被井道上方墜落的對重塊擊中。
吳某石現場確認死亡、吳某山肱骨骨折、肩胛骨骨折、開放性顳下頜損傷。
![]()
無腳手架安裝作業平臺搭建圖示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
堃日電梯公司員工吳某石與吳某山未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未對井道上部對重塊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未檢查對重塊與井道壁間距,轎頂安裝作業平臺上方未架設防護頂棚,導致在運行過程中,對重塊被井道壁摩擦干涉,脫離對重架而墜落,砸中下方安裝人員。
![]()
現場清理的對重塊
事故間接原因
廣東堃日電梯有限公司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未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電梯井道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未發現井道壁不平整問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僅按施工節點開展巡查,對電梯安裝環節安全檢查不到位,項目安全檢查不足,未及時發現安全措施未落實問題;對吳某山與吳某石安全教育培訓不足。
![]()
底坑情況
事故性質分析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及《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該電梯處于安裝階段尚不具備使用功能,本次事件不屬于特種設備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事故追責
堃日電梯公司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周某東,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堃日電梯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事故調查報告全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