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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燕志華
5月10日,央視法治在線節目就近日引發了強烈爭議的“行人走路相撞案”,采訪了涉事法院和相關方面,通過情節復盤和播放現場視頻,對于普法節目的改編案例和實際案例進行了區分,為實際案例“恢復”了名譽,同時也證明,關于“走路要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是一個巨大的烏龍事件。
在眾多網民開始將此案和過往的“扶不扶”等敏感輿情聯系起來的關鍵時刻,央視的新聞報道起到了澄清事實的重要作用。不得不說,在眾說紛紜、傳言滿天飛的新媒體時代,尤其在今天的流量時代,存在幾家具有公信力的傳統媒體,實在是社會之福,具有社會信任壓艙石的作用。
這個被網絡傳得沸沸揚揚的案例,源于這家法院的普法節目,說的是兩個行人,前邊行人“猛轉身”的時候,和后面的行人相撞,前者倒地受重傷,向后者索賠18萬,法院調解中認為后邊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需要承擔次要責任,最終后邊行人賠償了7萬元。這個罕見的“走路相撞”案件引爆了網絡,走路要“保持安全距離”也成為網民關注的一個敏感點。
其實這個網傳案件,是把普法節目中的改編案例和現實案例混淆了,進行了“內容合成”,而且普法中的案件關于“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非常不當,結果成為一個影響較大的“傳言”,激起了網民的群體憤怒情緒,事實上已經是一個假新聞。從各種因素看,這個網傳的案例,通過改編,內容已經和實際案例很多不符,解說詞中又加入了“安全距離”的不當表述,其實是個虛擬事件,又引發了后果,完全符合假新聞的標準。
就現實的案例來說,從央視法治在線反復播放的視頻中能看得很清楚,確實是后邊的行人不慎將前邊的行人撞倒了,導致其受傷嚴重,因此傷者進行了合理的索賠。所以說,現實案例事實清晰,調解也沒有問題,本身是站得住腳的。這個案件之所以調解成功,很大部分源于視頻清晰可鑒。今天人類社會的很多法理情都建立在科技鏡頭的基礎上面,是福是禍,反倒難以說清晰。
但是在普法節目中,出鏡法官根據改編案情所說的“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這句話,成為導致事件爆發的拐點。這句話激發起了網民的不安感和荒謬感,由此出現了爆發性傳播,自媒體進行了情緒傳播和情緒渲染,最終形成了這樣一個“虛擬現實”,那就是在這個案件中,法官認為走路也需要和機動車一樣要保持合理安全距離,否則可能會出現法律風險問題。這樣一來,難免會導致人人自危,生活中到處都是陷阱,無怪乎會引發網民不滿。
央視法治在線還報道了該法院的道歉,承認關于“安全距離”的表述存在使用不恰當的問題。法院的這個表態,承認了問題所在,會換取網民的諒解。
至此事件已經真相大白了,讓我們看到事情走在了反轉的路上。但這個事件是有教訓的,也有值得深思的地方。
首先,事件在事實層面是反轉了,但是在傳播和情緒層面,反轉需要一定的時間。甚至可能需要一個較大的“轉彎”過程。反轉很少是想象中180度的大逆轉、大反轉,更可能是在網絡傳播中,是個90度的大折彎,或者是一個內徑較大的轉彎過程,甚至需要走完一個完整的大圓圈,最后才能走到事實的原點。雖然央視的報道會推動這個過程加快,但是新媒體的傳播環境異常復雜,我們還是要將問題考慮得保守一些好。
正如我們常說的一句話,“真相還沒出發,謠言已經轉了一大圈”。在今天的新媒體時代,網民更容易接受那些突發離奇的新聞事件,并由此瞬間引爆心理情緒,在事件未辨真假、真相尚未到來的時候,群體情緒已經快速走完喚起、爆發、出現后果的環節。當真相姍姍來遲的時候,后果也已經造成了。
就本案來說,雖然在“假新聞”爆發之后,也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央視也出動進行了采訪,但是在央視新聞報道播出之前,自媒體文章已經火速出爐,網民情緒完成了動員,在網民認知層面和心理層面已經播下了不正確的觀念種子,真相來了,也很難一舉消除負面認知。
其次,即便現在真相出現了,網民也看到了,但是情緒爆發過的痕跡不會輕易消失。未來某一天,人們提到這個“行人相撞案”的時候,首先浮上心頭的,依然是當年的不快記憶,而后才可能是真相。這就是群體情緒的影響力。更何況,還有非常多的網民不會看到央視的報道,因為他們接觸更多的是自媒體,自媒體很少給你辟謠。
所以無論如何,央視的報道是一場甘霖,但遠遠不是一場“及時雨”,但是在這種敏感事件面前,幾乎不可能有一場及時雨來撲滅山火,因為爆發太迅猛了。這提醒我們,在今天更重要的是做好預防,防范禍從口出。
我的建議是,為了獲得更好的網絡傳播效果,產生更大的說服力,地方需要將央視的報道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反復傳播、深入傳播,這樣才能影響和說服更多的人,慢慢沖洗人們心理余緒。不能只進行一次性報道,不能認為一次央視報道已經足夠。實際上,遠遠不夠,尚需要在傳播中花大力氣。
在新媒體的流量時代,一些事件讓人瞬間憤怒爆發,血壓升高,但是一旦看到真相,又覺得真是浪費了情感情緒,為自己的曾經的情感付出感覺不值。這種生活,如同看電影一樣導致情緒的大起大落,確實令人不悅。
通觀整個事件,給我們也提出了如下警示和啟示:
一是公職人員,包括體制內工作人員、領導干部,必須要意識到自己的身份屬性,具有特殊的輿情風險性。自己公開發表談話,肯定會第一時間引發社會關注,并引發各種解讀。尤其在今天的流量社會,你的表達會因為你的身份而被放大,一點瑕疵都會被顯微鏡、放大鏡反復觀察揣摩,從而出現各種風險后果。即便場合場景不同,但是自己的身份屬性是不變的,這點尤其需要自省自重。
二是公職人員在公開場合的表達需要嚴謹,追求安全,防止引發不恰當的聯想。就是說,任何會議場合、鏡頭面前、有手機拍攝的場合,都是公開場合,即便場合主題是輕松的,但是自己講話也要確保安全,否則,一旦表達有異,你就會成為主題,引發社會側面,引爆網絡輿情。正如董明珠提出留學生“間諜風險”論是在臨時股東會議上,她認為是內部場合,其實那是公開場合。她后來要追查拍視頻者,認為是泄密,這是非常可笑的。
三是公職人員需要提升輿情風險意識,有意識地加強學習。輿情意識不是天生的,是需要培訓的。由此相關部門需要強化這方面的培訓學習,提升公職人員的輿情意識、媒體意識、鏡頭意識、風險意識,防止不當公開表達引爆輿情危機。
作者簡介:
燕志華 博士(yandaxia66)
資深媒體人/紫金傳媒智庫研究員/輿情管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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