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五個懲治家庭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馬某某虐待案”,引發(fā)了廣泛關注。
該案中,男方在與女方婚前同居過程中,長期情感操縱、貶損人格、限制交往,最終導致女友自殺身亡。 這起悲劇讓人扼腕。而最高檢在案例評析中指出的“將具備共同生活基礎的穩(wěn)定婚前同居關系和精神虐待行為納入虐待罪刑事評價范疇”,更是引發(fā)了許多網(wǎng)友甚至律師同行的熱議:“這是將婚前同居者納入了家庭成員!”“精神暴力終于被明確認定為家庭暴力了!”
作為一名執(zhí)業(yè)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師,看到這些討論,我的心情有些復雜。
一方面,我為司法機關對家暴形態(tài)的深刻認知與嚴正立場感到欣慰;另一方面,我又必須告訴每一個可能看到新聞后燃起希望的當事人:請冷靜。您面臨的處境,與這個典型案例之間,很可能隔著一條難以逾越的“證據(jù)之河”與“情節(jié)之壑”。
一、法律從未缺席:“同居關系”受保護,并非創(chuàng)新之舉
首先,我們必須澄清一個被誤解的“創(chuàng)新”。
將“具備共同生活基礎的穩(wěn)定婚前同居關系”納入反家暴規(guī)制范圍,并非最高檢的“創(chuàng)舉”,而是對已有法律的確認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
反家暴法自2016年法律施行之日起,就為同居伴侶、寄養(yǎng)關系等“類家庭”成員撐起了保護傘。最高檢此次在刑事領域援引此精神,將惡劣的同居虐待行為定罪,是刑民法律體系的有效銜接,是對反家暴法立法本意的有力貫徹,絕非橫空出世的新規(guī)則。
這提醒我們,法律的武器一直就在那里。問題往往不在于法律沒有規(guī)定,而在于我們?nèi)绾巫C明、如何啟動、如何使用這把武器。
二、殘酷的現(xiàn)實:為何“精神暴力”難以認定?
該案例中,“長期情感操縱、貶損人格”被認定為精神虐待,并成為定罪的關鍵。這讓許多長期忍受伴侶冷暴力、語言侮辱、精神打壓的人看到了曙光。
然而,我必須潑一盆“冷水”:刑事意義上的“精神虐待”,與我們?nèi)粘K缘摹熬駛Α保T檻有天壤之別。
馬某某案中,有被害人自殺身亡這一不可逆轉(zhuǎn)的悲劇性后果。這為“情節(jié)惡劣”提供了最殘酷也最確鑿的注腳。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精神虐待達到犯罪程度,通常需要:
系統(tǒng)性、持續(xù)性的證據(jù)鏈: 不是幾次爭吵的錄音,而是經(jīng)年累月的侮辱性信息、郵件、錄音,證明其模式與意圖。
嚴重的損害后果: 例如,權威醫(yī)療機構診斷的嚴重抑郁癥、焦慮癥,或多次自殺未遂的記錄。
清晰的因果關系: 能證明心理崩潰直接源于施暴者的特定行為,而非其他生活壓力。
我們平時接待的咨詢中,大量當事人傾訴著伴侶的態(tài)度冷漠、人格貶低、情感操控、經(jīng)濟控制等所帶來的痛苦,這些傷害真實而深刻。但到了法庭上,法官會問:“證據(jù)呢?” 幾個零星的難聽話、感覺到的冷漠,在法律的刻度尺上,往往難以被量化為“暴力”。
這種感受的真實性與證據(jù)的匱乏性之間的撕裂,是家事律師和當事人最常面對的無助。
三、典型案例的意義:它是“天花板”,而非“地板”
這正是我想對公眾,也對年輕律師同行說的最重要的一點:務必區(qū)分“典型案例”與“普通案件”。
最高檢、最高法發(fā)布的典型案例,其遴選標準本身就決定了它們的特殊性、極端性和指導性。它們像是法律實踐領域的一座座燈塔,照亮了最黑暗、最復雜的案情該如何處理,為司法劃清了底線和邊界。
它的意義在于“定性”: 它告訴社會,這種行為,如果惡劣到如此程度,法律必將嚴懲。
它的作用在于“指引”: 它為未來辦理類似極端案件的檢察官、法官提供了權威參考。
但對于絕大多數(shù)在婚姻家庭中遭遇困擾的普通人而言,這些案例是“天花板”——展示了法律能夠觸及的極限高度,而非“地板”——并非每一起糾紛都能達到這個處理標準。
辦案機關“先辦案,后上價值”的流程,決定了公布的案例必然經(jīng)過精挑細選,用以詮釋某種司法政策或價值導向。如果我們誤把“燈塔”當作“普遍路況”,就會產(chǎn)生不切實際的期望,或在期望落空時,對法律徹底失望。
四、婚姻家事律師給面臨家暴困境者的理性建議
所以,如果你正因為家庭關系中的傷害而感到痛苦,并看到了這則新聞,請按以下步驟冷靜思考:
評估危險,安全第一: 是否存在立即的人身危險?如果有,請毫不猶豫地報警或離開現(xiàn)場,安全是唯一優(yōu)先級。
收集證據(jù),形成習慣: 無論是身體暴力還是精神傷害,證據(jù)意識至關重要。傷情照片、報警回執(zhí)、病歷、錄音錄像、微信聊天記錄等,請有序保存。在精神傷害中,嘗試用文字(微信、郵件)與對方溝通,有時能固定下對方承認或施壓的內(nèi)容。
明確目標,選擇路徑: 你想達到什么目的?是離婚并多分財產(chǎn)?是讓對方停止傷害?還是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不同目標,對應不同的法律程序(治安家暴告誡書、離婚訴訟、人身安全保護令、刑事立案),證據(jù)要求和難度也截然不同。
咨詢律師,管理預期: 帶著你梳理的情況和已有的證據(jù),找專業(yè)婚姻家事律師進行咨詢。一個好的律師,不僅能告訴你怎么做,更能幫你理性分析成功的可能性、過程的艱難程度以及可能需要付出的成本(時間、金錢、情感),幫你設定合理的預期,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法律的進步,體現(xiàn)在對極端惡行的絕不姑息,也體現(xiàn)在對普通人維權路徑的不斷拓寬。最高檢的案例,是向前邁出的堅定一步,它震懾罪惡,彰顯正義。
而我們律師的工作,則是在每一個具體的、可能沒那么“典型”的個案里,陪著當事人一點點搜集證據(jù),一遍遍梳理法條,在現(xiàn)實的荊棘中,為他們開辟出一條或許不夠?qū)掗煛s切實可行的出路。
理性不冰冷,專業(yè)有溫度。 這正是我們面對法律與生活復雜真相時,應有的態(tài)度。
附:
最高檢2025年11月25日公布典型案例之案例二:馬某某虐待案
被告人馬某某(男)在與女友婚前共同居住生活期間,長期采用情感操縱、貶損人格、限制交往等方式,對其實施精神虐待,致其不堪忍受而自殺身亡。檢察機關依法認定馬某某構成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將具備共同生活基礎的穩(wěn)定婚前同居關系和精神虐待行為納入虐待罪刑事評價范疇,推動刑法與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有效銜接,進一步消除反家暴“灰色地帶”,織密新的社會生活樣態(tài)下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網(wǎng)。
作者:張康兄,遼寧拓華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211法學學士&法律碩士,專注婚姻家事、家族財富管理傳承、企業(yè)及私人法律顧問,大連市 律協(xié)婚姻家事及家族財富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遼寧省律協(xié)婚家委委員,婚家律師公益調(diào)解員,中國心理衛(wèi)生協(xié)會心理咨詢師,蟬聯(lián)兩屆大連市優(yōu)秀青年律師,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明星。 公眾號:婚姻家事與財富管理傳承,知乎ID:張康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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