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受到消防行政處罰的朋友或許都有個小小的疑問,對于消防技術服務結論報告,同樣是與事實不符,到底是涉嫌“出具虛假文件”,還是“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違法行為,其界定標準是什么呢?
不管是“出具虛假文件”,還是“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違法行為的認定上,對其處罰的依據都是消防法第六十九條,只不過在處罰金額上在“一五一十”上有所差別。但二者的認定僅僅是從是否“主觀”原因來確認嗎?
從當前公開公布有關消防法六十九條的釋義或說明,并未找到官方、權威解讀,在這里斗膽嘗試對比一下二者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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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整理一些公開的案例,看是否能找到參考依據:
一、有關“出具虛假文件”的具體違法行為舉例
1、未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未設置雙電源和主備電自動切換裝置的問題進行如實記錄,并出具了檢測結果為合格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2、消防水源、消火栓給水管網、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流水指示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無法正常使用。但在其出具的檢測報告中上述內容均為合格或不涉及,該檢測結果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結論定性嚴重偏離客觀實際。
3、穩壓設施、地下室回路、水泵房控制柜、噴淋泵已損壞無法正常使用,出具的檢測報告中以上相關內容均為合格,該檢測結果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結論定性嚴重偏離客觀實際。
4、存在點型探測器未在探測區域內每間至少設置一只、未安裝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水泵吸水管未設置壓力表、水泵接合器未設置永久性標志銘牌、末端試水裝置的試水接頭出水口流量系數不符合技術標準、配水干管未做紅色或紅色環圈標志等問題未如實記錄的情況。
5、感煙探測器上附著有未拆除的防塵罩,消防設施檢測及維保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涉嫌出具虛假維保報告。
6、《消防安全評估報告》在建筑耐火極限、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消防供配電系統等9個方面內容與現場情況嚴重不符、結論定性嚴重偏離客觀實際。
7、維保報告中維保單位加蓋印章名稱與公司名稱不一致。
8、消防電梯前室正壓送風口被石膏板吊頂封堵,出具的合格的年檢報告所列事實不符。
9、出具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存在嚴重問題:內容與現場實際嚴重不符,評估結論明顯偏離客觀事實,不僅未滿足《建筑防火通用規范》中的強制性規定,也未遵循《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的要求。
二、有關“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具體違法行為舉例
1、年度消防設施檢測時,未對室內消火栓按鈕進行檢測,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未填寫相關檢測內容。
2、抽檢防火卷簾的比例不符合要求。
3、未對火災探測器、報警按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火災報警功能檢查。
4、未對火災探測器開展消防月度維保。
5、未對感煙探測器、噴淋泵控制柜、穩壓泵開展檢查。
6、未對水流指示器及信號閥、末端試水裝置、防火卷簾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查。
7、未對水流指示器、排煙窗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對信號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
8、消防用電、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水系統等檢測缺項。
9、未對滅火器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測試。
10、存在漏檢消防給水系統情況。
11、噴淋頭設置不符合技術標準,而出具的報告未記錄相關問題。
12、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中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水泵接合器、減壓閥、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濕式報警閥、噴頭、水流指示器及信號閥、末端試水裝置)、防排煙系統(風機控制柜、風機、風閥)、防火分隔設施(防火門、防火卷簾)未按標準維護保養,維護保養內容未填寫。
13、消防控制系統無對排煙風機、防火卷簾、濕式報警閥組等裝置測試記錄。
14、未對感溫探測器項目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手動控制盤手動啟動、停止消火栓泵項目進行測試,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中這兩項的檢測結論均是不合格意見,且因遺漏未發現酒店一層安全出口處使用的是蓄光疏散指示標志,未按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15、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未如實記錄,有屋頂排煙風機信號線未連接、排煙風機無法正常聯動、水泵房水泵漏水等隱患問題。
16、有漏項,消火栓系統的水泵接合器、穩壓泵沒有維保。
17、未如實記錄屋頂排煙風機聯動異常、水泵房水泵漏水等情況。
18、火災探測器抽檢數量不足,火災探測器抽檢了10%,抽檢數量是102個,未達到20%的抽查比例。
19、維保報告中對煙感的維保記錄和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記錄不一致。
三、是否可以考慮以下幾點因素
1、是否主觀上存在故意?
2、是否客觀事實存在“熟視無睹”?
3、是否存在工作流程簡配?
“出具虛假文件”或“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認定,從以上具體違法行為的羅列歸類,前者客觀上與事實不符,如已設置或未設置,基本服務內容本應了如指掌,明知或故意與事實不符卻做出與實際不符的結論,被認定為失實、虛假文件。而對于后者,只是開展活動時以“偷工減料”為界定,好像與公開的個別消防技術服務處罰典型案例又有些出入。
請教各位同行,界定該如何劃定?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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