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離婚多年后,發現自己的名字竟刻在前婆婆的墓碑上;前夫:是母親遺愿,不愿動碑驚擾;法院這樣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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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清明了,上海出了個事兒,挺讓人唏噓的。
一個女的,離婚都十幾年了,結果有一天,她閨女去給爺爺奶奶上墳,回來跟她說了一句話,差點沒把她氣暈過去。
閨女說:“媽,奶奶的墓碑上,你的名字還在上面呢,寫的是‘兒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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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擱誰身上,誰都受不了。
這個女的姓林,咱就叫她林姐吧。林姐跟她前夫老何,是上世紀70年代初結的婚。那會兒結婚,也沒什么花里胡哨的,就是搭伙過日子。
林姐跟她公公不對付,婆媳關系倒是挺好。就是這份婆媳情誼,讓倆人磕磕絆絆過了快30年。
可日子過久了,感情這事兒,誰說得準呢?最后還是過不下去了,倆人協議離了婚。
離婚之后,林姐也沒跟老何家徹底斷了聯系,主要是因為她婆婆。老太太身體不好,林姐念著以前的情分,時不時還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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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老太太走了,老何他爸也走了。林姐想著自己已經不是何家的人了,就沒再去上過墳。
可她萬萬沒想到,自己的名字,竟然還在前婆婆的墓碑上刻著,刻的還是“兒媳”的身份。
林姐心里那個膈應啊。她跟閨女說:“我都離婚這么多年了,你奶奶墓碑上還刻著我的名字,算怎么回事?讓我現在家里人怎么想?”
閨女也覺得這事兒不合適,可墓碑是老何家的,她說了也不算。
林姐是個利索人,直接去找前夫老何,開門見山:“你母親的墓碑上,把我的名字去了吧,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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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一聽這話,臉就拉下來了。
他說:“你也知道,我媽活著的時候跟你關系好,你比我跟她還親。這墓碑是她生前就安排好的,刻你的名字是為了讓她老人家安心。現在人都入土二十多年了,你讓我去動墓碑?那是對逝者不敬。”
老何的態度很明確:不動。誰勸都不動。
林姐氣得不行:“這不是遺愿不遺愿的問題,這是人格尊嚴的問題!我不是你們何家的人了,憑什么還掛著何家兒媳的名頭?”
倆人吵了好幾回,誰也不讓誰。林姐一咬牙,直接把老何告上了法庭。
這事兒說起來也新鮮,法院接了這個案子也挺為難。你說它是大事吧,它就是墓碑上一個名字的事兒;你說它是小事吧,它牽扯到姓名權、人格尊嚴,還牽扯到逝者遺愿和傳統習俗。
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接了這個案子,法官沒有直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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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因為這種事兒不是簡單的誰對誰錯。你判老何贏,林姐那邊受委屈;你判林姐贏,老何覺得對不住去世的媽,搞不好還引發家族矛盾。
法官想了個辦法——調解。
而且不是坐在法院里調解,是搞了個“巡回審判”,直接拉到街道綜治中心去,把司法所的人、街道的人全叫上,大家一起坐下來談。
法官先把法律上的事兒跟老何說清楚了。
法官說:“根據《民法典》,姓名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你前妻已經跟你離婚了,你們之間沒有婚姻關系了,你未經她同意,把她的名字刻在你母親的墓碑上,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她有權要求你把名字去掉,甚至可以要求你賠償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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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聽了,臉色不好看,但還是那句話:“我不是故意惡心她,這真是我媽的意思。我媽活著的時候,她是真心實意對我媽好,我媽也真心實意把她當親閨女。你要是硬把名字鏟了,我媽在底下也不安生。”
法官又轉過頭來勸林姐:“林女士,你的訴求是合理的,我們完全理解。但你看,老何也不是故意要傷害你,他是出于對母親的孝順。咱們能不能找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林姐說:“我也不是不講理的人。他只要把名字去了就行,精神損失費我可以讓步,不跟他計較那么多。”
老何那邊也松了口。他說:“法官,我體諒她的難處。這樣吧,我去做家里其他親戚的工作,把她名字去掉。另外,我愿意給她一些經濟補償,算是表達個歉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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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么著,雙方最后達成了協議:
第一,老何在一個月之內,把墓碑上林姐的名字處理掉;
第二,老何自愿給林姐一筆經濟補償,算是把這事兒徹底了結了;
第三,墓碑除名后,這事兒就算翻篇了,誰也別再提。
案子了結之后,法官還專門搞了個普法活動,跟周圍的人說:“墓碑上刻名字,不是你想刻誰就刻誰的。父母、配偶、子女這些近親屬,當然有權利刻上去。但離婚之后,前夫前妻就不算了,你不能擅自把人家名字刻上去。人家要是較真,你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這事兒傳到網上,網友也吵翻了。
有人說:“這女的要求合理。都離婚了,憑什么還占著人家‘兒媳’的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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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理解老何,老人家的遺愿,人都走了二十多年了,為個名字去動墓碑,確實心里過不去。”
還有人說:“其實一開始就有問題。墓碑上刻名字,最好只刻已經去世的人,活人的名字就別往上刻了,省得以后麻煩。”
說實話,這事兒真不好說誰對誰錯。
老何他媽當年刻名字的時候,肯定是一片好心,想著兒媳婦對自己好,把她當自家人。可她沒料到,后來兒子跟兒媳婦會離婚。
老何呢,孝順,不想違背母親的意思。可他的孝順,卻讓前妻受了委屈。
林姐呢,本來日子過得好好的,突然發現自己被“綁定”在一座跟自己沒關系的墓碑上,心里肯定不痛快。
好在最后法院給了個說法,名字去了,補償拿了,兩邊也算是各退了一步。
這事兒也給咱們提了個醒。
很多老人在世的時候,喜歡提前把墓碑刻好,把全家人的名字都寫上去,覺得這是團圓、是福氣。但誰也不知道以后會發生什么。萬一哪對夫妻離婚了,萬一哪個孩子出了意外,這墓碑上的名字就成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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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改也不是,不改也不是,讓活著的人為難。
要我說,墓碑這東西,刻逝者的名字就夠了。活著的人,名字不用急著往上寫。等真到了那一天,讓后人來刻,也不遲。
省得生前一片好意,死后卻惹出一堆官司。
畢竟,讓活著的人安生過日子,才是對逝者最好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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