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務之家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賠償范圍包括:醫(yī)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shù)恼葙M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造成被侵權人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工傷的賠償范圍主要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確定,包括:醫(yī)療費、交通費、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大量當事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存在第三人侵權)但同時被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此時當事人分屬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并發(fā)生競合,當事人能否同時獲得交通事故的賠償和工傷賠償,存在諸多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yī)療費用除外。
《八民紀要》第9條規(guī)定:被侵權人有權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侵權人的侵權責任不因受害人獲得社會保險而減輕或者免除。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和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其他保險待遇。
由以上規(guī)定,可知,除醫(yī)療費外,其他賠償項目,當事人可以兼得。以山東地區(qū)為例:
交通事故與工傷競合時的賠償明細
序號
類別
交通事故
工傷
1
不可重復
醫(yī)療費
醫(yī)療費
2
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
3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4
交通費
交通費
5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6
殘疾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
7
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工資
8
喪葬費
喪葬補助金
9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10
殘疾賠償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1
死亡賠償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2
營養(yǎng)費
傷殘津貼
13
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
14
財產損失費
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
參考案例: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一份,裁判要旨:
關于第二個焦點問題原告a所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侵權與工傷的交叉賠償問題。2013年10月23日,原告a在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其身體傷害,并被認定為工傷。此時,原告a所受傷害產生了兩個法律關系:一是其與王某某之間的侵權賠償法律關系;二是其與被告b之間的工傷賠償法律關系。因該兩個法律關系性質不同,原告a有權基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就除已賠償?shù)尼t(yī)療費以外的具體賠償項目向被告b主張工傷賠償。因原告a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對a與濟南市b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自身所受傷害負有40%的賠償責任,該賠償責任所對應的醫(yī)療費6094.28元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未獲賠償。故該費用,原告a有權主張工傷賠償。雖然被告b為原告a繳納了工傷保險,但因申報工傷保險延后,導致該筆醫(yī)療費亦未能通過工傷保險基金予以報銷,且被告b未舉證該費用具體的報銷范圍,故原告a有權要求被告b賠償該醫(yī)療費。被告b對該賠償責任也同意承擔,故對原告a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除醫(yī)療費外,原告a還要求被告b賠償其第一次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兩次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以及傷殘評定過程中支付的查體費。被告b辯稱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已經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賠償,其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查體費則屬于原告a應自己承擔的費用,其亦不同意賠償。本院認為,原告a所主張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和護理費系基于工傷賠償關系產生的賠償項目,其有別于交通事故中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和護理費,原告a對該兩項費用享有訴權。故原告a的上述兩項訴訟請求能否能得到支持,應結合案件事實予以實體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規(guī)定,職工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從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因被告b未及時為原告a申報工傷認定,導致其第一次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未能報銷,該費用應當由被告b承擔賠償責任。經查,2013年濟南市工傷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天10元,原告a住院16天,被告b應當賠償160元。原告a主張1120元,沒有依據(jù),應以本院認定的數(shù)額為準。關于護理費,原告a第一次住院16天,其患者診斷證明雖然記載住院期間需要兩人護理,但其未能向本院提交具體護理人員的身份信息及護理人員因護理導致收入減少的證據(jù),故其要求支付該期間護理費的訴訟請求,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其第二次住院期間,僅有長期醫(yī)囑單第一天記載有“留陪人”,該醫(yī)囑無法認定為正式的護理醫(yī)囑,其也未提交剩余住院期間有關護理的醫(yī)囑情況,故其第二次住院期間護理費的訴訟請求,證據(jù)亦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a為工傷的傷殘鑒定支出了查體費180元,該費用并未能通過工傷保險報銷,但屬于因工傷支出的合理費用,該費用應當由被告b承擔。原告a的該項訴訟請求,有理有據(jù),本院予以支持。
注:地區(qū)不同,賠償原則存在差異,以當?shù)厮痉ú门袨闇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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