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2015年7月16日,張三入職公司,從事操作工。最近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為2022年1月10日,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公司未為張三田繳納社會保險。
2024年8月9日,公司通過微信告知張三:“張三,鑒于您于2024年01月14日年滿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出現了法定退休年齡,出現了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現公司通知您,公司與您的用工關系于2024年08月09日終止。”
張三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決定不予受理。張三不服,遂訴至法院。
張三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74411.39元。
一審法院認為
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因張三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約定的法定終止情形出現,該勞動合同已終止,公司亦通過微信告知了張三,公司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張三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74411.39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該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本案中,張三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張三于2024年1月14日年滿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故該勞動合同已終止,且公司對此已通過微信告知張三。因此,張三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于法無據。
案號:(2026)蘇04民終371號
咨詢培訓 | 法律顧問 | 用工合規 | 勞動維權
南京 汪正樓律師 13913302846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