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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其代理的博采網絡(833205)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已收到新一批投資者索賠案件的損失金額及調解方案。此前,已有部分案件于2025年經杭州中院一審判決投資者勝訴。
往前追溯,2023年9月11日,浙江證監局對博采網絡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直至2023年6月26日才予補發;同時,公司對2021年度財務數據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其中營業收入調減10.29億元、凈利潤調減3712.54萬元、凈資產調減8895.12萬元。此外,年審機構對公司2022年度財報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指出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函證程序失效,影響數據真實性。
2024年4月,因博采網絡再次對2021年至2022年度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累計調減凈利潤5280萬元,浙江證監局再次對公司出具警示函。
根據已有信息,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2年4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間買入博采網絡股票,并在2023年6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權依法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以法院最終認定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件的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6月26日屆滿,符合條件者需注意訴訟時效。
目前,博采網絡股票因股價出現較大波動,正處于停牌核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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