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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上交所上市的鵬博士(現“鵬博士3”,原代碼600804),因存在信披違法違規問題,目前仍面臨投資者的索賠訴訟。盡管該公司已退市,但法律責任并未隨之消失。近日,代理該案件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團隊向管轄法院提交了新一輪立案申請。
根據已有信息,劉鵬律師表示,目前符合以下任意一個區間的投資者有機會向鵬博士提起訴訟:
(1)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間買入鵬博士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2)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8日(含當日)期間買入鵬博士股票,并在2024年11月1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3)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含當日)期間買入鵬博士股票,并在2024年4月2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預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鵬博士及其相關責任人因存在多次信披違規行為已陸續收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2024年8月16日,中國證監會向公司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在2012年至2022年期間,鵬博士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未披露關聯交易、隱瞞重大合同以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
2024年11月18日,青島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原因是鵬博士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預告盈利,然而在4月27日卻更正為巨額虧損。此外,公司設立孫公司、投資參股公司,但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25年6月5日,青島證監局再次對公司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次是因為2021年10月,公司為關聯方17億元借款提供了違規擔保,而此舉既未履行審議程序也未進行披露。2024年1月,公司被債權人起訴要求承擔15.09億元的連帶清償責任,但直至2024年4月15日才予以披露。
2025年7月3日,鵬博士股票被上交所終止上市暨摘牌。
然而,退市并不意味著責任的終結。目前,針對鵬博士的投資者索賠訴訟仍在持續進行中。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第一個時間段,其訴訟時效將于今年7月17日截止。在訴訟時效即將屆滿之際,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需抓緊時間,避免因錯過時效而失去獲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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