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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14日,恒大許家印一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之前就有網友問我,許家印捅了一個這么大的窟窿,會不會罪該至死?我說那不至于,罪應該不至于死,但是流汗、流淚是無疑的了。
從公訴的八大罪名來看,也印證了我之前說過的話。但是,這些罪名估計讓很多房企老板坐不住了。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這些罪名,不管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也好,還是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也好,在很多房企都普遍存在。今天許家印以這些罪名進去了,明天他們也會不會以同樣的罪名進去呢?
就比如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吧。在房地產行業從業過的人都知道,只要規模稍微大一點的房企,都有自己的理財平臺。當然這些理財平臺,如果有金融牌照,或者發行對象為特定的公司員工,并且也按時兌付理財產品,那么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而問題就出在很多房企的理財平臺,既沒有金融牌照,發行對象又不是特定的公司員工,更為嚴重的是,很多房企還兌付不了理財產品,造成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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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聽一個房企員工說,他公司一個同事買了公司400萬的理財產品(年化收益10%)。剛開始兩年,公司還能夠兌付利息,但是疫情后,尤其是公司暴雷后,他這個同事購買的理財產品本息都兌付不了了。
因公司兌付不了理財產品,加上他投資理財資金來自于七大姑八大姨,親戚都催著要他還本付息。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他只好爬上公司辦公樓18樓的窗口,威脅公司如果不兌付他的理財產品,他就從公司18樓的窗口跳下去。
在這種以死相逼之下,他公司才特別安排兌付了這個員工的理財產品。但是他公司理財產品涉及金額高達幾十億元,更多的人處在維權的艱難困境之中。
許家印一案,其實給其他房企敲響了警鐘:在許家印的八大罪狀中,有同樣問題的比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等等趕快處理掉,該還錢的還錢,還付息的付息,該退款的退款,否則等待他們的可能就是進局子,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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