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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19年4月,美國破產學會發布《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Final Report of the ABI Commission on Consumer Bankruptcy)。該報告以美國現行個人破產制度的構造及實踐狀況為研究對象,對于個人破產制度中各界比較關心的熱點問題,從專業角度做了評析和回應,并從學術角度提出了改革建議,代表著美國破產法學界、實務界對于當前個人破產實踐的整體判斷和改革共識。
該報告客觀評估了現行個人破產制度在2005年改革以來的成敗得失,理性評估個人破產制度在效率、公平與可及性方面的挑戰。該報告以“優化個人破產制度以實現誠實債務人的新生(fresh start)”為核心主題,具體包括促進債務人新生、提高債權人的確定性和降低成本、提高個人破產程序的效率、確保個人債務重整程序為所有利益相關者所用以及個人破產相關系統性問題。建議通過法律與程序改革,使個人破產更加公正、經濟、有效,尤其是對中低收入群體更加友好。本書即系該報告的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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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導言
本書翻譯由陳夏紅、溫紫欣共同完成。其中,陳夏紅完成本書第1~3章及序言、致謝、附件等內容的翻譯;溫紫欣完成第4~5章的初譯。在定稿之前,陳夏紅對全書做了統一審校。
為確保全書名詞和術語的基本統一,在翻譯過程中,譯者團隊特別編訂了一份《英漢術語對照表》。
對于原文中出現的一些專有名詞或者特定術語,以及部分可能會有爭議的翻譯,譯者團隊在首次出現時都括注原文予以標注。
對于國內已有翻譯并確定對應中文術語的人名、地名、書名,本書盡量遵從既有譯法。對于部分既有譯法可能存在誤解或者錯訛的,本書以譯者團隊理解為準,盡可能多方參考并采取新的譯法。
在破產法中,有一些常用簡略表達,在美國法語境下盡人皆知,但要直譯成中文會顯得有些莫名其妙。比如“Chapter 7”, 在美國法中指“第7章清算程序”,直接翻譯成“第7章”則有點突兀。在這種情況下,譯者會適當采取增詞翻譯的方法,將之翻譯成“第7章程序”。與此類似的還有“Chapter 11” “Chapter 13”等,恕不一一。
報告原文腳注系整章連續編碼方式,基于中文編排習慣及讀者閱讀方便,在中譯本中變為每頁重新編碼。在翻譯過程中,原文中“前注”(supra)均已替換為原始腳注,并根據援引“前注”的最新頁碼,更新頁碼信息;原文中“同上”(Ibid)一仍其舊。
對于報告原文腳注所列參引文獻,為便于讀者進一步檢索,均未翻譯。對于原文腳注文獻信息后括注的解釋,除“最后訪問時間”等簡單信息外,都做了翻譯。
考慮到譯舊如舊的原則,原文中所有網絡鏈接都未逐一核查并更新“最后訪問時間”。唯一例外是有個腳注,根據作者貝莉莎·龐(Belisa Pang)的意愿,加上了“工作報告”論文的發表版信息。
美國法中的“section”,原則上直譯為“條”;(a)(b)(c)等,如果是特指即翻譯成“款”。其他細致分類,考慮到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都直譯為“第X條”,不再硬行細分和翻譯。
在一定程度上,翻譯比寫作更難。翻譯既考驗譯者的外語水平和專業積淀,也考驗譯者的中文水平。同時兼備“信、達、雅”標準的譯文,幾乎是西學東漸過程中的“不可能三角”。這么說并不是譯者團隊推卸責任,更多的是對于可能出現的錯訛提前恭請讀者諒解和不吝賜教。
承蒙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大力支持,將本書出版納入“2024年第三批科研創新項目資助名單”(批準號:24KYHQ0052)。感謝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在出版過程中提供的各種支持。
陳夏紅
202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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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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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第三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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