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中國民航局綜合司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做好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實施工作的通知
交辦規劃函〔2026〕9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按照《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支持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的通知》(財建〔2026〕62號)要求,為做好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快完善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打通多式聯運堵點卡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流程
(一)方案編制。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城市(以下簡稱城市)應與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省級(及計劃單列市)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加強溝通對接,圍繞重點貨類的產業鏈貿易鏈梳理運輸鏈,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單個或多個綜合貨運樞紐類型,參照《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三年實施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1)編制實施方案。多個城市聯合編制實施方案時,應突出說明城市間綜合貨運樞紐體系協同互補、共建共享共用以及跨區域一體化運行等情況。
實施方案提出的基礎設施及裝備硬聯通、規則標準及服務軟聯通、運營機制一體化等目標任務要體現先進性、適用性,支持范圍、功能標準等內容詳見《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技術指引》(見附件2)。
實施方案應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做好年度目標任務分解。突出目標導向,科學提出交通運輸領域重點項目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分配方案。
(二)城市申請。城市向所在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兩部門)報送實施方案。多個城市聯合申報的,相關城市應在同一國家級城市群范圍內,并自行確定牽頭城市,向省級兩部門提出申請。跨省份聯合申請的,應同時各城市所在地的省級兩部門提出申請。鼓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城市聯合毗鄰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市申報。組合型應聯合向所在地的省級兩部門提出申請。
(三)省級申報。相關省級兩部門組織對城市報送的實施方案進行初步審核,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實施方案的路徑科學性、項目與政策績效相關性、項目可行性、機制創新性以及要素保障情況等進行審核把關,省級財政部門應對財政可承受力、資金安排等審核把關,兩部門應將審核情況形成書面意見,并參照《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工作申報函(模板)》(見附件3)形成申報函,于每年1月底前(2026年為4月底前)報送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第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政策已支持的樞紐城市(群)本輪不再申報(包含計劃單列市)。跨省份聯合申報的,應由一個省份牽頭。計劃單列市與省內其他城市聯合的,應由省級兩部門申報。各省份每年度擇優推薦不超過1個城市或1個省內城市群,跨省聯合申報(每年限1個城市群,以一個省份為主牽頭申報)不占相關省份推薦名額。組合型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如“酒泉—嘉峪關”,以“—”連接的樞紐城市)視為1個城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樞紐城市聯合毗鄰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市申報視為1個城市。各省份應按時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送申報函及相關材料,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各1份(刻錄光盤),逾期未報送視為放棄申報。
二、評審流程
(一)初步評審。省級兩部門應在省級申報階段完成合規性審核和初步評審,初步評審需填寫《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實施方案評分表》(見附件4)。跨省份聯合申報的,應由牽頭城市所在地的省級兩部門,會同其他城市所在地的省級兩部門進行審核。
(二)方案評審。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從專家庫抽取專家開展競爭性評審,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參加評審。方案評審重點包括申報條件、工作基礎、工作目標、工作內容、組織保障以及現場答辯情況(可靈活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等方面。綜合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以及行業專家的意見和評分結果,形成入圍名單建議及方案評審意見。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按程序在兩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確定年度支持名單。
(三)方案修改備案。交通運輸部將修改意見反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并抄送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城市在收到意見10個工作日內修改完善實施方案,并經各城市所在地的省級兩部門審核蓋章后聯合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備案。交通運輸部核對意見采納情況后完成備案,如存在問題則暫緩下達補助資金并要求重新備案。備案的實施方案作為地方組織實施、安排資金和開展績效評價的依據。實施方案備案通過后,城市按照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實施方案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
(四)投資額審核。交通運輸部根據實施方案核定投資額,明確支持城市獎補資金總額上限。核定投資額范圍應是重點項目清單在實施期內的新增投資額。已享受過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納入核定投資額,不再重復享受獎補資金。
(五)資金下達。財政部根據交通運輸部的建議,結合年度財力情況下達第一批啟動資金預算。
三、績效評價
(一)城市績效自評。城市(群)于實施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完成對實施期累計開展工作的績效情況進行總結和自評,參照《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工作績效評價表及填報說明(省級)》(見附件5),形成工作績效報告并及時報送所在地的省級兩部門。
(二)省級績效評價。省級兩部門應視項目情況會同地方鐵路、民航、郵政管理局等于每年3月底前組織完成省級績效評價(評價內容見附件5)。省級兩部門聯合蓋章后書面及時報送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并對績效評價結果涉及基礎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涉及多個城市的,由牽頭城市所在地的省級兩部門會同其他城市所在地相關省級兩部門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三)部級績效評價。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會同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參照《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工作績效評價表(部級)》(見附件6),于每年5月底前在省級績效評價基礎上開展部級績效評價。部級績效評價過程中,如發現省級績效評價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情節較為嚴重的,將予以通報。
(四)獎勵資金下達。交通運輸部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提出年度獎勵資金安排建議,財政部結合財力情況下達預算。涉及多個城市的,按照備案實施方案明確的資金分配方案相應安排年度獎勵資金。
(五)問題整改。交通運輸部結合績效評價情況提出整改意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相關城市按要求限期整改,動態督導整改落實情況,整改完成后形成工作報告及時報送交通運輸部并抄送相關部門。
四、方案調整
實施方案在實施期內不得作減項調整。在實施期第二年,地方如確有符合本輪政策支持條件且實施條件完備的新增優質項目,可在不降低已備案實施方案績效目標的前提下,由省級兩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核后,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提交實施方案的增項調整申請,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審核后予以函復。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健全完善部省工作協調機制,相關部門參加,視情召開會議或采取書面形式通報有關情況。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加強組織協調與行業指導,在數據互聯共享、規則標準銜接和擴大運營線路覆蓋范圍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省級兩部門和相關城市建立健全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各方資源、政策予以支持,并積極協調相關機構做好聯動,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資金管理。相關省市兩級財政部門應嚴格落實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資金使用有關要求,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或完善資金管理細則,明確資金安排的程序、標準、用途、撥付流程等,加強項目管理,對資金違規使用等情況及時處置,并做好企業資金使用指導,嚴格按照備案后的實施方案建設內容使用資金,涉及資金分配調整等重大事項,需嚴格履行工作機制決策程序,保障合法合規高效利用獎補資金。東部、中部、西部單個項目的獎補資金比例分別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40%、50%、60%。獎補資金分配標準應突出重點,重點支持多式聯運功能突出的樞紐港站更新改造及集疏運鐵路項目,獎補資金比例在不超過核定投資額比例上限的前提下可予以傾斜;適度引導設備更新和信息化項目,獎補資金比例上限不得超過核定投資額的20%。
(三)運行監控。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對支持的城市(群)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線上動態跟蹤、穿透監管,主要包括項目申報、績效管理、資金管理、政府采購、進度管理、驗收管理等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開展年度工作成效總結、查擺問題或困難、研究對策建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如出現重大事項及時報交通運輸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單位對好的經驗做法予以推廣。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中國民航局綜合司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
2026年4月22日
相關工作如何組織實施?
申報流程是什么?
績效如何評價?
一圖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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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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