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南省宜章縣玉溪鎮西門村的李小義最近到網上反映:“我曾被人在網上毀謗,向當地警方報案,警方讓我直接以‘刑事自訴案件’向法院起訴。”
李小義表示,今年2月13日,他向宜章縣人民法院遞交刑事起訴狀:請求人民法院依以誹謗罪追究被告人彭某、李某、吳某的刑事責任;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人公開向自訴人賠禮道歉并賠償自訴人精神損失費10萬元。但至今二個多月還未任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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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上述三人通過自媒體以問答式的方式進行采訪(如圖),并在多家網站發帖,對我進行誹謗,根據網站瀏覽次數顯示達到了258059次。
根據三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和兩高《網絡誹謗司法解釋》的規定,構成誹謗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之規定,現特向宜章法院提起訴訟。
但截至本狀提交之日,已逾兩個多月,該院既未依法立案,也未作出不予立案的書面裁定,更未就案件審查情況給予任何明確答復,多次溝通均無果。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應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立案或裁定駁回起訴;對拖延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當事人有權向受訴法院或上級法院投訴,法院應在受理投訴后十五日內反饋并糾正。
李小義說,該院"不立不裁",嚴重違反立案登記制規定,侵害自訴人法定訴權,導致民營主體合法權益持續受損,經營陷入困境。為維護司法公正與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特提起自訴并投訴,懇請依法監督,限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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