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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農業農村局
關于2026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6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工作,養護海洋漁業資源,促進水域生態文明建設,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3〕1號)、《海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6年伏季休漁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26年我市伏季休漁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休漁海域
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
二、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在冊漁船,所有存量規范管理的海洋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三、休漁時間
從2026年5月1日12時起至8月16日12時止,共三個半月。
四、休漁要求
(一)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到漁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碼頭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嚴格執行船籍港休漁制度,嚴禁漁船跨省異地休漁。因修船、避風等特殊情況需在省內跨地區、跨縣域休漁的,須向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漁業執法機構備案,且漁船北斗必須全時在線。
(二)在休漁期間,休漁漁船的漁具應捆扎、封存于船艙等固定位置,或搬離漁船進庫存放。
(三)在休漁期間,不允許將其他作業類型變更為釣具;作業類型核定為“刺網、釣具”“掩罩、釣具”等的兼業漁船,休漁期間不得攜帶釣具以外的其他網具出海作業。
(四)所有休漁漁船不得攜帶漁具進入休漁海域。
(五)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六)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休漁期間不得為休漁漁船提供收購、維護、補給等服務。
請廣大漁民遵照休漁制度,自覺做好漁船休漁安全停靠工作。對違反休漁規定的漁船,綜合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農業農村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扣減當年漁業資源養護補貼。
希望社會各界支持配合,加強監督。
舉報電話:三亞市農業農村局88272023、88261492;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海洋和漁業行政執法支隊88296100。
特此通告。
三亞市農業農村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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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三亞市農業農村局
編輯:王 婧
審核:廖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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