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范圍的通知》,稱經國務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慶市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范圍,自本通知印發之日(4月17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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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財政部副部長廖岷在2026年1月20日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已釋放信號,明確將深化地方"自審自發"試點,更好發揮債券資金效益。至此,"自審自發"試點地區已覆蓋全國多數經濟大省和重要戰略區域,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權限下放的步伐進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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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審自發"機制的正式確立,源自2024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24〕52號)。52號文的核心要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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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審核權限下放:選擇部分管理基礎好的省份以及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的地區開展試點,支持經濟大省發揮挑大梁作用。試點地區滾動組織篩選形成本地區項目清單,報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后不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可立即組織發行專項債券,項目清單同步報兩部委備案。
2. 首批試點地區: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山東省(含青島市)、湖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四川省,以及河北雄安新區。
3. 配套機制完善:對試點地區以外的省份,打通專項債券在建項目續發"綠色通道",建立"常態化申報、按季度審核"的項目申報審核機制,每年組織4批次項目申報審核,穩定社會預期,提升項目儲備質效。
一年來成效初步顯現試點落地一年多來,成效已初步顯現,一是發行效率顯著提升。試點地區專項債券從申報到發行的周期大幅壓縮,發行節奏呈現明顯加快趨勢。二是審核標準不降反嚴。 試點地區在獲得審核自主權的同時,普遍采取了更嚴格的審核標準。三是融資成本明顯降低。 多地通過研判債市行情、采取差異化定價策略等措施,推動專項債發行利率進一步走低。
財政部副部長廖岷明確,2026年將完善專項債券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深化地方"自審自發"試點,更好發揮債券資金效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曾公開表示,下一步將研究調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范圍,進一步優化專項債券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2026年4月的擴容正是這一方向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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