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民小木(化名)反映,她通過外賣平臺,從盒馬鮮生世茂廣場店購買了一份藍莓盒子蛋糕(400g),食用時在蛋糕內發現一根毛發。
小木與盒馬官方客服和門店工作人員溝通解決方案時,對方提出退款和賠償200元,小木對此不認可,明確提出賠償1000元的訴求,雙方未達成一致。
5月6日,記者就毛發一事致電涉事門店,一位郭姓負責人表示,門店給出的方案是賠償顧客200元,加上一個蛋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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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小木通過外賣平臺下單,選購了盒馬鮮生世茂廣場店的藍莓盒子蛋糕,食用過程中,意外在蛋糕中發現一根半黑半黃的發絲,當即感到不適,也對該品牌的食品衛生安全產生懷疑。發現問題后,小木第一時間撥打盒馬官方客服熱線,反饋在蛋糕吃出毛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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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初期,盒馬官方客服提出賠償20元平臺優惠券,隨后小木再次致電客服進一步協商,客服更改處理方案,提出給予50元優惠券并辦理退貨退款,小木表示不能接受,并提出賠償1000元的訴求。客服表示,會盡快與盒馬鮮生世茂廣場門店核實具體情況,核實后將主動回電告知后續處理結果。5月6日,小木告訴記者,世茂廣場盒馬鮮生門店答復最多賠償200元。“蛋糕里面的毛發和自己頭發顏色不符,不可能是我放進去的,我希望門店能正視食品衛生問題,拿出誠懇態度解決問題。”小木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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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針對此事,記者撥打盒馬鮮生世茂廣場店的服務電話,一位郭姓負責人稱,藍莓蛋糕的包裝是由專門廠商進行加工,出廠以后門店只負責售賣,“有可能是顧客自身攜帶掉進去的,也不排除出廠的時候帶有毛發,目前我們給出的方案是賠償顧客200元,加上一個商品的補償。”
對于上述問題,山東泉澤律師事務所金曉東表示,蛋糕里吃出頭發,屬于典型的“混有異物”,消費者的千元索賠,從法律角度出發并無不當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對消費者而言,除了與商家協商,消費者還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行政機關對涉事門店的衛生狀況進行檢查,也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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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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