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陜西延長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簡稱“榆林煤化公司”)的“乙醇醋酸下游產品項目EPC工程”招標結果引發網站及自媒體關注。自2026年1月6日起,部分網站自媒體發布質疑文章,聚焦“最低價落榜”與招標透明度問題。典型標題包括《報價相差1億或中標?延長石油招標被指不透明》《延長石油兩標段高價奪魁近億元》等。對此,榆林煤化公司于4月17日向平臺發函回應并要求刪除。
爭議焦點:最低價為何未中標?
據公司提供佐證材料顯示,該項目于2025年12月5日在陜西采購與招標網和延長石油招標采購交易平臺發布招標公告,共16家單位投標。12月30日開標、評標,并同日公示評標結果。自媒體質疑主要有兩點:一是報價較低的單位落榜,報價較高的候選單位勝出;二是暗示招標過程存在不透明之處。
企業回應:綜合評估法非“唯低價論”
榆林煤化公司在函件中作出明確回應:
第一,評標方法合法合規。 部分自媒體將“最低價中標”視為唯一合法方式,這種觀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根據該《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綜合評估法是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該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綜合考慮技術方案、企業業績、項目管理能力、報價等多方面因素,而非僅以報價高低決定中標結果。
第二,評標結果依法公示。 根據公示結果:一標段(醋酸乙烯聯合裝置EPC工程)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投標報價8.77億元;二標段(公輔系統EPC工程)第一中標候選人為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投標報價13.54億元。兩家均為中央企業。公司稱,開評標全過程接受陜西省發改委的行政監督,評標結果合法有效。
那么,在招標采購中,什么情形不適用或不宜采用最低價中標?根據《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技術復雜或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這類項目技術難度高、工藝特殊,需要綜合評估技術方案和施工能力,因此宜采用綜合評估法。
2. 尚無通用技術標準的項目(如EPC工程總承包)。技術標準不明確時,不宜單純比價,宜采用綜合評估法。
3. 評標方法選擇不當。例如,技術簡單的項目違規采用綜合評估法以壓低價格權重,或者技術復雜的項目違規采用最低價法,這兩種做法均屬不當。
4. 價格非考察重點的服務類項目(如勘察、設計、監理)。此類項目的核心在于專業能力和服務質量,宜采用綜合評估法。
5. 投標價格低于成本。若報價明顯低于成本且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應當否決其投標。
6. 政府采購中技術、服務標準不統一的項目。根據相關規定,此類項目需采用綜合評分法,而非最低評標價法。
最低價落榜是否就一定失之公正?綜合評估法又該如何平衡“合規”與“透明”?歡迎在評論區留下您的看法,共同探討招標采購中的“價格”與“價值”之辨。(民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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