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買三星電視的消費者,可能在包裝盒上見過一張熟悉的臉——英國流行歌手Dua Lipa。但她本人對此毫不知情,更沒有拿到一分錢。
據Variety率先報道,Dua Lipa已對三星提起法律訴訟,索賠1500萬美元。訴狀指控這家電子巨頭未經授權使用她的肖像銷售電視,涉嫌版權和商標侵權,以及"未經授權的商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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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始于2024年。三星將Lipa的照片印在電視機的紙板外包裝上,這批產品隨即流入市場。Lipa方面直到2025年6月左右才得知此事,之后多次要求三星停止使用其肖像。但訴狀稱,三星的回應"輕蔑且冷漠",相關產品至今仍在銷售。
律師團隊在訴狀中指出,三星從使用Lipa形象中獲利,給消費者造成她已代言該產品的錯覺——而實際上她從未授權。訴狀還援引了X平臺上的帖子,顯示確有消費者因看到Lipa的照片而決定購買這款電視。
"三星的侵權行為嘲笑了Lipa為建立成功品牌所付出的努力,剝奪了她控制和變現自身資產的能力。"訴狀寫道。
更具殺傷力的是版權主張。Lipa方面聲稱,她擁有這張用于電視包裝的照片版權——照片拍攝于2024年奧斯汀城市極限音樂節的后臺。這意味著三星不僅涉嫌侵犯肖像權,還可能構成對攝影作品本身的盜用。
這并非三星電視首次卷入法律糾紛。2024年12月,三星與其他四家電視制造商一同被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起訴,指控其在電視中植入廣告定向追蹤軟件。兩次訴訟指向同一問題:三星在營銷和產品策略上的邊界感。
明星肖像權的商業變現是一門精密計算。品牌代言合同通常涵蓋使用場景、地域范圍、時間期限和排他條款,價格從數百萬到數千萬美元不等。未經授權的使用不僅直接造成經濟損失,更可能稀釋明星的商業價值——當消費者無法分辨哪些是正式代言、哪些是盜用形象時,品牌的"蹭流量"行為實際上是在透支明星多年積累的信譽資產。
Lipa的訴訟策略也值得關注。1500萬美元的索賠金額、同時主張肖像權與版權侵權、引用社交媒體上的消費者反饋作為證據——這些動作顯示出團隊對案件準備的充分程度。版權主張尤其關鍵:如果法院認定Lipa確實擁有照片版權,三星的抗辯空間將大幅壓縮,因為版權侵權的判定標準比肖像權更為嚴格。
截至發稿,三星尚未對Lipa訴訟作出公開回應。這場官司的走向,將檢驗明星在數字時代對自身形象的控制力,也為消費電子行業的營銷合規敲響警鐘——在流量焦慮驅動的市場環境中,"先用了再說"的僥幸心理可能代價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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