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全季”到“全李”,少的不只一撇,更是對法律規則的敬畏、對消費者的尊重,以及對品牌價值的守護。
![]()
▲網友大連街頭偶遇“全李酒店”,以為大風將“季”字吹掉一撇。圖/九派新聞
文 | 柯錦雄
遠看像“全季”,近看是“全李”,還以為只是風的頑皮,沒想到全是人的心機。
近日,有網友在大連街頭偶然發現了一家“全李酒店”,起初他以為“季”字上一撇被風吹掉,結果打開地圖軟件發現,確實名為“全李酒店”。但要說“全李”與“全季”毫無關系也不準確,這家酒店此前確實是“全季酒店”,與全季品牌有著直接淵源。
據了解,“全季酒店”是華住集團旗下成熟的中檔酒店品牌,相關商標已完成注冊,受法律嚴格保護。不過商標屬于法律概念,而品牌則屬于一個市場概念,品牌使用權的范圍要比商標使用權廣,不僅包括商標使用的內容,同時還有標準、風格、形象、文化以及價值的運用。商標侵權有法律明確的規定,而品牌侵權則更多依據授權合作協議約束。
但無論哪種授權,合作期滿后,被授權方都有義務立即停止使用原品牌與商標,避免造成公眾混淆。
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從媒體報道的圖片可以看出,“全李酒店”的字體、排版、設計風格,與“全季酒店”高度相似,再加上該門店曾是全季加盟店,極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認,誤以為二者存在關聯。
此類商標侵權行為引起的糾紛,商標法規定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即便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打算追究“全李酒店”的侵權行為,但是這種涉嫌混淆的行為很可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公平選擇權。
據媒體報道,酒店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家過幾天會改名,重新裝修加盟,也是華住會旗下的酒店。”
也就是說,“全李酒店”可能是雙方品牌更換過渡期的“權宜之計”,不管是在華住集團默許的情況下,或者雙方協商的結果,這種方法并不利于品牌的保護。相反,消費者很可能會把這種官方“李鬼”的服務與真正的“全季酒店”掛鉤,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只會對“全季酒店”的服務有意見。
從“全季”到“全李”,少的不只一撇,更是對法律規則的敬畏、對消費者的尊重,以及對品牌價值的守護。品牌過渡可以求快,但絕不能走捷徑、打擦邊球。
原標題:李逵變李鬼,“全李酒店”是什么鬼?| 新京報快評
撰稿 / 柯錦雄(律師)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楊利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