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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好視頻留存好證據,我就喊佳佳和我一起回去了,佳佳全程都站在旁邊,距離我差不多五米的距離,因為佳佳說怕添亂,在上次遇到水果店老板的蘋果敲詐事情后,她覺得在外面處理問題的時候,她如果幫不上忙,就在旁邊等我,她覺得我情緒管理會很穩定,不會和對方大吵大鬧,而且我錄完視頻,留存好證據就離開了,沒有過多的任何的糾纏。
回到家里后,我拿出紙筆,然后打開電腦進行查詢相關的“反向抹零”的案例新聞,不搜不知道,一搜一大堆“反向抹零”的案例,餐飲店、超市、水果店都會存在這些問題,不是多收幾毛錢,就是幾分錢。違法的價格每次都不多,但積少成多后,長期的這種隱秘性操作,這違法所得不是一筆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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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先是記錄了下相關的法律具體條款,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第十三條“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反向抹零”它違反的就是這一條的第二款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作為經營者你標價多少,你就必須賣多少,也就是說我這個芒果6.8元一斤,重量是0.92,你不能收取高于0.92的價格,你應該收取的是標價以內的價格,所以嘉興這家水果店收取了未明確的費用,屬于“反向抹零”的價格違法行為。
我將這些資料整理好以后,便撥打了12345。本來我想撥打12315,但是現在12345也接入了消費者的投訴,所以我覺得打12345會更方便一些,于是就撥打了12345,嘉興的12345的接入客服的速度還是值得肯定的,沒有等多久就接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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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線員詢問我投訴的是網絡還是實體,我告知是實體,并且將自己羅列好的店名、地址都一一報給客服記錄,并且告知告訴某水果店違反了《價格法》的第13條第二款之規定,還有第41條“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42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表達涉嫌價格欺詐,根據《消保法》第55條之規定可以要求退一賠三,不足500按500進行賠償。不過價格欺詐,這個認定是比較復雜的,但是我提出來,就是為了讓市場監管對這起投訴重視,而不是認為這只是“幾分錢的小事“。
在我表達完了訴求后,接線員也重復和我確認了一下,然后告知我提交給相關部門進行處理,讓我耐心等待回復。自此,我在嘉興某水果店遭遇的“反向抹零”的價格違法行為正式向嘉興12345提交了消費者投訴,至于說投訴后會有一個怎樣的處理結果給到我,這也是我想知道嘉興市執法部門會如何正視消費者合法權益投訴的一點。
我希望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內,能夠有一個更人性化的執法處理結果,最重要的依然是整頓這種“反向抹零”的亂象,讓嘉興市場的經營環境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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